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市有關衛生健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我區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的規劃、政策,並負責組織實施;統籌規劃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制定並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貫徹執行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醫療保障,參與擬訂所監管的公立醫院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公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和運行新機制改革,強化公立醫院的公益性質;參與擬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要政策、措施、建議及實施方案。
(三)負責擬訂並組織落實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擬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畫,組織和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按規定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四)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老齡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區委、區政府老齡工作部署,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和醫養結合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五)負責擬訂和指導落實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監督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相關監測、調查、評估;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管理工作,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牽頭控制吸菸和衛生科學宣傳普及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配合省、市做好食品安全企業標準修訂、延續、變更的備案工作。
(六)負責擬訂公立醫療機構設定規劃和區域衛生資源配置規劃,加強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監督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組織實施全區醫療機構準入和評價工作,組織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準入、資格標準、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依法規範醫療服務市場。指導平安醫院建設。
(七)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規劃、政策措施。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組織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工作,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完善合理分級診療模式。
(八)協調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統籌推進醫療保障、醫療服務、公共衛生、藥品供應、監管體制綜合改革。負責指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完善分級診療制度。負責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建立科學的醫療績效評價機制和適應行業特點的人才培養等制度。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建設和諧醫患關係,執行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
(九)貫徹落實國家基本藥物政策,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依法建立完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制度。
(十)貫徹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完善中醫藥事業發展政策和機制,健全中醫藥服務和管理體系,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擬訂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推進中醫藥醫療、保健、科研、教育、產業、文化“六位一體”全面發展。
(十一)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落實計畫生育政策。
(十二)擬訂並指導實施衛生健康人才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緊缺急需專業人才培養,完善並指導實施住院醫師和全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擬訂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健康科研項目,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參與擬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協同指導院校醫學教育,組織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
(十三)監督檢查衛生健康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措施的落實,指導全區衛生健康綜合監督執法體系建設,指導規範執法行為,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
(十四)負責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信息化建設、統計、信息分析等工作。參與國際交流合作與援外工作,開展與港澳台僑的交流與合作。統籌協調衛生健康對口支援工作。
(十五)承擔區老齡工作委員會、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和區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承接區委、區政府議事協調相關工作,區委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區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區政府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掛靠區衛生健康局;負責區級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六)按規定承擔安全生產方面有關職責。
(十七)完成區委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
區衛健局應當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推動實施健康中國戰略,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民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
1.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
2.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向邊遠地區和生活困難民眾傾斜。
3.更加注重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4.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管辦分離,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
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負責綜合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負責文電、會務、保密、機要、檔案、督查、年鑑編撰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機關行政後勤、政務公開、政務信息、電子政務、績效管理、效能建設、文明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建議提案議案辦理等工作。組織重大問題調研、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具體組織指導衛生健康工作領域對外交流合作,負責全區衛生健康系統綜合性表彰工作;負責牽頭衛生健康宣傳、信訪維穩、政風建設、工青兵組宣統等工作。
(二)規劃信息與財務股。負責擬訂衛生健康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承擔統籌規劃與協調最佳化全區衛生健康服務資源配置工作。指導區域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促進優質醫療資源縱向流動,規劃和指導衛生健康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加強區直醫療衛生單位基本建設管理;按職責承擔衛生健康的招商引資、財務統計、信息化建設和監督管理工作。擬訂衛生健康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承擔所屬單位基本建設項目及其重點建設項目的管理。承擔機關財務核算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負責內部審計工作;提出醫療服務價格政策的建議,指導和監督相關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負責大型醫用設備配置和裝備管理。
(三)人事股。負責擬訂並指導實施衛生健康人才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機關和衛健系統編制、人事、勞工管理等工作;組織開展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評審、考試工作;組織開展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協調援外工作、國際合作和對口援助項目的實施。
(四)疾病預防控制股。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疾病防控規劃、免疫規劃、結核病、愛滋病、地方病、慢性病、精神疾病、心理疾病等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開展傳染病等影響健康因素的風險評估,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發生及疫情蔓延;按規定發布傳染病疫情信息;具體承擔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區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疾病預防等健康促進工作,指導組織實施免疫規劃工作落實。組織人畜共患病的防控。組織實施學生常見病及健康危險因素監測、城市和農村生活飲用水監測、農村環境衛生監測。組織開展執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風險監測及評估。協調開展區級控煙履約工作。
(五)醫政股。負責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醫療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政策。擬訂公立醫療機構設定規劃;監督實施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建立醫療機構醫療質量評價和監督體系,組織實施醫療機構準入、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準入和評審評價工作,指導醫院藥事、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等工作;組織實施醫務人員執業標準、服務規範以及醫師資格考試工作。根據國家藥典和藥物政策,指導監督評價醫療機構合理用藥。擬訂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的政策,承擔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的具體工作。負責醫療事故鑑定的申請和處理工作;承擔組織實施衛生健康方面的政府與民間的多雙邊合作交流和衛生健康援助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指導監督藥品、大型醫用設備、醫用耗材(檢驗試劑)的採購與管理。負責區級以上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醫療衛生保障工作。負責衛生健康系統的平安醫院創建活動,牽頭做好衛生健康系統的行風建設。
參與擬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要政策措施、建議及實施方案;承辦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區公立醫療機構管理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參與擬訂所監管的公立醫院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具體推進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建設。具體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和運行新機制改革,強化公立醫院的公益性質。按規定負責公立醫院國有資產監管。負責具體建立公立醫院績效考核評價體系並組織實施。擬訂並組織實施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負責具體完善合理分級診療模式。指導監督落實基層衛生政策;組織並監督落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各項政策措施;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轉變服務模式,提高服務能力。
負責擬訂中醫藥(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藥,下同)發展規劃、服務規範和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對中醫醫療、教育與科研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質量監管工作,實施中醫藥人員執業標準和考核制度。規劃指導中醫藥人才培養,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中醫藥師承教育、繼續教育和培訓,推進中醫藥的繼承與創新。組織開展中醫藥科研,促進中醫藥科技成果的轉化、套用和推廣,推進中醫藥學術交流和技術合作。組織開展中醫藥文化的繼承、傳播和發展,推動中醫藥防病治病知識普及。擬訂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負責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組織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繼續醫學教育,組織開展住院醫師、專科醫師、全科醫生培訓等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教育工作。協同指導醫學院校教育。承擔區衛健局主管社團日常管理工作。
(六)行政審批股
具體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批、審核、核准、備案、轉報及相關政策諮詢工作;具體負責駐區行政服務中心視窗管理和建設工作;具體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和擬訂行政審批管理工作制度;具體指導、監督和開展相關事項的審批、審核和核准工作。
(七)基層衛生與婦幼健康股。負責組織實施農村基本衛生和社區衛生政策、規劃、規範,指導鄉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實施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相關政策,完善鄉村醫生管理制度,指導監督落實基層衛生政策。承擔綜合管理農村基本衛生保健、城市社區衛生工作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組織並監督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組織實施婦幼衛生和生育技術服務政策、規劃、技術標準和規範;指導推進婦幼衛生和生育技術服務體系建設;指導管理婦幼衛生、出生缺陷綜合防治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負責手術併發症、病殘兒醫學鑑定的組織實施、管理和監督工作。依法公布母嬰保健、生育技術服務信息,規範計畫生育藥具及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工作。
(八)政策法規與綜合監督股。負責局機關並督促指導所屬醫療衛生單位綜治平安、安全生產、消防等工作;負責機關普法、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工作,協調推進衛生健康系統信用體系建設。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等監督工作,查處醫療服務市場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無證行醫和非法采供血等醫療服務市場違法行為,查辦重大醫療衛生違法案件,指導規範綜合監督執法行為。組織開展執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跟蹤評價,協助擬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負責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和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的監管。擬訂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職業病防治情況統計和調查分析;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
負責擬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政策、制度、規劃、預案和規範措施。指導全區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協調指導、組織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總結評估等工作,協調指導、組織實施其他突發事件的緊急醫學救援工作。承擔按規定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應急處置信息的具體工作;承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有關工作。
(九)人口監測家庭發展股。貫徹落實生育政策,推動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及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制度;指導、落實計畫生育特殊家庭獎勵扶助、特別扶助政策,負責辦理、審核有關生育的證明和手續。承擔人口監測預警工作並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參與全區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負責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醫養結合的政策措施、標準和規範,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承擔區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機關黨辦。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范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