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市新羅區衛生健康局

龍巖市新羅區衛生健康局

龍巖市新羅區衛生健康局是龍巖市新羅區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龍巖市新羅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龍巖市新羅區衛生健康局
  • 所屬部門:龍巖市新羅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龍巖市新羅區
  • 現任領導:李芳
歷史沿革,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歷史沿革

2018年12月29日,龍巖市新羅區文化體育和旅遊局掛牌成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市、區有關衛生健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並組織實施我區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的規劃、政策措施。統籌規劃衛生健康資源配置,參與做好並組織實施區域衛生健康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貫徹執行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措施,協調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統籌推進醫療保障、醫療服務、公共衛生、藥品供應、監管體制綜合改革。負責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完善分級診療制度。負責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參與擬訂所監管的公立醫院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公立醫院現代管理制度,強化公立醫院的公益性,建立科學的醫療績效評價機制和適應行業特點的人才培養等制度。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建設和諧醫患關係,執行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
  (三)負責擬訂並組織落實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擬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畫,組織和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按規定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四)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老齡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區委、區政府老齡工作部署,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和醫養結合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五)負責擬訂和指導落實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監督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相關監測、調查、評估。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管理工作,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牽頭控制吸菸和衛生科學宣傳普及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負責食品安全企業標準修訂、延續、變更的備案。
  (六)參與擬訂醫療機構設定規劃和區域衛生資源配置規劃,加強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監督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全區醫療機構準入和評審評價工作,組織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準入、資格標準、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依法規範醫療服務市場。指導平安醫院建設。
  (七)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規劃、政策措施。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組織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和婦幼健康工作,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完善合理分級診療模式。
  (八)貫徹落實國家基本藥物政策,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依法建立完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制度。
  (九)貫徹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完善中醫藥事業發展政策和機制,健全中醫藥服務和管理體系,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擬訂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推進中醫藥醫療、保健、科研、教育、產業、文化“六位一體”全面發展。
  (十)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計畫生育政策。
  (十一)擬定並指導實施衛生健康人才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抓好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緊缺急需專業人才培養,完善並指導實施住院醫師和全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擬訂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健康科研項目,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參與擬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協同指導院校醫學教育,組織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按上級部署實施國際交流合作與援外工作,開展與港澳台僑的交流與合作,統籌協調衛生健康對口支援工作。
  (十二)監督檢查衛生健康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措施的落實,指導全區衛生健康綜合監督執法體系建設,指導規範執法行為,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
  (十三)負責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信息化建設、統計、信息分析等工作。
  (十四)按照規定管理區直部門有關幹部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區級及以上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五)承擔區老齡工作委員會、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和區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擔區委、區政府規定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十七) 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
  (二)人事股
  (三)規劃信息與財務股
  (四)疾病預防控制股(公共衛生應急辦公室)
  (五)醫政股(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中醫與科技教育股)
  (六)基層衛生股
  (七)政策法規與綜合監督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股)
  (八)行政審批股
  (九)婦幼和老齡健康股
  (十)宣傳與人口監測家庭發展股

現任領導

局長:李 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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