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醫改辦等部門關於加快推進社會辦醫實施方案的通知

龍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醫改辦等部門關於加快推進社會辦醫實施方案的通知

根據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的部署,市醫改辦、衛計委、財政局、人社局、國土資源局、地稅局、物價局、龍巖銀監分局等部門聯合制定的《關於加快推進社會辦醫的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龍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醫改辦等部門關於加快推進社會辦醫實施方案的通知
  • 頒布時間:2015年12月28日
  • 發布單位龍巖市人民政府
  • 發布文號:岩委〔2015〕22號
基本信息,通知內容,

基本信息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龍巖經濟技術開發區(龍巖高新區)管委會,市直各單位:
根據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的部署,市醫改辦、衛計委、財政局、人社局、國土資源局、地稅局、物價局、龍巖銀監分局等部門聯合制定的《關於加快推進社會辦醫的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龍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12月28日
(此件主動公開)
關於加快推進社會辦醫的實施方案
市醫改辦 市衛計委 市財政局 市人社局
市國土資源局 市地稅局 市物價局 龍巖銀監分局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醫改辦等部門關於加快推進社會辦醫若干意見的通知》(閩政辦〔2015〕117 號)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印發<龍巖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綜合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岩委〔2015〕22號)精神,充分調動社會力量的積極性,促進我市社會辦醫成規模、上水平,滿足民眾多樣化,多層次醫療需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通知內容

明確功能定位
(一)充分認識社會辦醫的重要作用。鼓勵和引導社會辦醫,消除制約社會辦醫的觀念、制度和政策障礙,是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解決民眾看病難、看病貴問題的重要措施。加快推進社會辦醫,有利於增加醫療衛生資源,擴大服務供給;有利於建立競爭機制,形成公立醫院改革的外在推力,提高醫療服務效率和質量;有利於解決衛生髮展投入不足問題,緩解各級政府財政壓力,促進健康醫療服務業的可持續發展。
(二)進一步明確社會辦醫的發展定位。堅持公立醫療機構為主導、非公立醫療機構共同發展,形成有序競爭、相互促進、舉辦主體多元化、投資方式多樣化的辦醫格局。引導社會辦醫走專業化、高端化、差異化路子,向“專、精、優”方向發展,重點發展專科醫院和高端醫療,特需醫療服務原則上由社會資本舉辦的醫療機構提供,與公立醫院實現優勢互補、錯位發展。
(三)合理確定社會辦醫的發展目標。建立與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投資主體多元化的辦醫新格局,健全多種所有制並存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多層次、多樣化醫療服務需求。到2017年,初步形成多元辦醫格局,全市社會辦醫床位數和服務量力爭達到全市的15% 以上;到2019年,樹立一批技術能力強、服務質量好、社會信譽高、在全市有影響力的醫療服務品牌,基本形成多元辦醫格局,全市社會辦醫床位數和服務量力爭達到全市的20%以上。[責任單位:市衛計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龍巖經濟技術開發區(龍巖高新區)管委會]
加強規劃引導
(四)調整醫療機構設定規劃。根據市醫療衛生資源配置標準和醫療機構設定規劃(2016——2020年)和岩委〔2015〕22號檔案要求,市級公立醫院完成在建和已經規劃的項目後,“十三五”期間,原則上不再擴建或新建項目,給社會辦醫留足空間,嚴禁公立醫院舉債建設和舉債購置大型醫用設備。進一步明確衛生服務體系的功能定位、分級配置要求,強化區域內各機構之間的功能整合及分工協作,不斷提高醫療衛生綜合服務能力和資源利用效率。[責任單位:市衛計委、城鄉規劃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龍巖經濟技術開發區(龍巖高新區)管委會;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國土資源局]
(五)明確將社會辦醫納入規劃範圍。在編制區域衛生規劃和調整醫療機構設定規劃中要為社會辦醫留出足夠空間,優先滿足社會辦醫機構的需求,明確社會辦醫療機構發展目標和重點領域,將社會辦醫的機構名稱、類別、地址等內容形成布局圖向社會公布。未公開公布規劃的(含個體診所),不得以規劃為由拒絕社會力量舉辦醫療機構或配置醫療設備。在符合規劃結構的前提下,取消對社會辦醫療機構具體數量、地點和間距的限制要求。[責任單位:市衛計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龍巖經濟技術開發區(龍巖高新區)管委會;配合單位:市城鄉規劃局]
(六)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公立醫院改制。支持並優先選擇社會信譽好、具有較強管理服務能力的社會力量,通過合資、合作、收購、兼併等多種形式參與部分公立醫院的改制重組,採取政府和社會力量合作(PPP)等方式,發展混合所有制醫院。符合條件的社會辦醫項目,可申請納入年度市級或省級健康與養老服務工程重大項目[責任單位:市衛計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龍巖經濟技術開發區(龍巖高新區)管委會;配合單位:市國資委、發改委、財政局]
放寬準入範圍
(七)放寬舉辦主體要求。鼓勵和支持社會團體、慈善機構、基金會、商業保險機構、養老機構、個人等採取獨資、合資、股份等多種方式辦醫;鼓勵和支持境外資本在我市舉辦合資合作醫療機構;鼓勵和支持符合條件的藥品經營企業舉辦中醫坐堂醫診所。鼓勵和支持有資質的退休醫師、中醫專業技術人員特別是名老中醫開辦診所。凡有執業醫師資格,在醫療機構工作滿五年都可申請設定相關專業個體診所,且在申請個體診所時不受間距、地點、數量、專業的限制,力爭中心城區平均每3000左右人擁有一所個體診所。[責任單位:市衛計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龍巖經濟技術開發區(龍巖高新區)管委會]
(八)放寬服務領域。凡是法律法規沒有明文禁止的領域,都要向社會力量放開,其服務範圍、診療科目、床位設定、技術準入等,只要符合準入條件的均不受限制。符合條件的社會辦醫療機構應當納入當地“120”急救網路和交通事故定點救治醫院,以及婚檢、高招體檢、招聘體檢和健康體檢等定點醫院。[責任單位:市衛計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龍巖經濟技術開發區(龍巖高新區)管委會;配合單位:市教育局、民政局、急救中心]
改善執業環境
(九)下放各類醫療機構審批許可權。500張床位以上綜合醫院、中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專科醫院、康復醫院、療養院、專科疾病防治機構,醫學檢驗所、中外(港、澳、台)合資、合作醫療機構和獨資醫院(港、澳、台)等由省級衛計行政部門負責審批。200張——499張床位的綜合醫院、中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499張床位以下的專科醫院、康復醫院、療養院、專科疾病防治機構、護理院等由市衛計行政部門負責審批。不設床位和床位不滿199張的綜合醫院、中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由縣(市、區)衛計行政部門負責審批。[責任單位:市衛計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龍巖經濟技術開發區(龍巖高新區)管委會]
進一步簡化設定審批流程,整合社會辦醫療機構設定、執業許可等審批環節,衛計部門要明確並縮短審批時限,同時要對外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審批事項,不得新設前置審批事項或提高審批條件,不得限制社會辦醫療機構的經營性質,不得擅自設定法律法規規範以外的歧視性限制條件。對具備相應資質的社會辦醫療機構,提交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等相關檔案後,應按照規定予以批准。同時,實行屬地管理,凡設在縣(市、區)的各級各類社會辦醫療機構,統一由所在地的縣(市、區)衛計行政部門負責執業登記和變更登記,社會辦各級醫療機構設在中心城區的由新羅區衛計行政部門負責執業登記和變更登記,且按照誰發證誰監管的原則執行。其中,變更醫療機構名稱、床位數的,衛計行政部門按審批許可權報批後辦理變更登記。[責任單位:市衛計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龍巖經濟技術開發區(龍巖高新區)管委會;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工商局、環保局、城鄉規劃局、消防支隊]
(十)放寬醫保、新農合、大病保險定點機構準入。取消醫保、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準入時限。包括社會辦醫在內的醫療機構在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同時,即可申請醫保、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醫保、新農合在確定定點醫療機構時,對符合條件的社會辦醫療機構,在規定的時限內辦結,及時納入定點範圍。不得將醫療機構所有制性質、醫療機構級別、床位數、醫療機構成立時限等作為醫保、新農合定點的前置性條件,醫保、新農合管理部門不得以醫保定點機構數量已滿等非醫療服務能力方面的因素為由,拒絕將社會辦醫療機構納入醫保定點。商業保險公司在大病保險等險種上應認可社會辦醫療機構的資質。除了契約約定的醫療機構外,保險公司原則上應認可二級及以上的醫保、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將其納入保險理賠範圍。鼓勵支持各保險公司與社會辦醫療機構開展醫療合作。醫保、新農合經辦機構對社會辦醫療機構出具的稅務部門統一監製的發票應予以認可,及時結算和劃撥醫保、新農合統籌基金。允許工傷保險、交通事故救治患者在公立醫院與社會辦醫機構之間相互轉診、轉院,並認可其出具的稅務部門統一監製的結算發票。引導社會資本辦醫走差異化競爭發展之路,重點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舉辦大型或有國內外先進水平的醫療機構。[責任單位:市衛計委、人社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龍巖經濟技術開發區(龍巖高新區)管委會;配合單位:各保險機構]
(十一)建立財政資金扶持社會辦醫機制。省級財政對社會力量舉辦的且符合條件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設立專項資金在醫療機構持續運營、重點專科建設、公共衛生等方面進行補助。市、縣(市、區)政府要安排社會辦醫專項補助資金,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支持引導作用,通過項目建設資金補助、一次性開辦補助、床位運營補貼等形式,支持非營利性社會辦醫療機構的發展。符合規定的人才培養、人員培訓、重點專科建設等,在資金分配方面享受公立醫院同等補助政策。同等享受中央和地方健康與養老服務項目資金支持政策。建立健全政府購買社會服務機制,對社會辦醫療機構承擔政府下達的公共衛生服務以及衛生支農、支邊、對口支援等任務,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給予補償;承擔的“三無”病人醫療救治費用,經有關部門核實後,由同級財政給予補助。[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龍巖經濟技術開發區(龍巖高新區)管委會;配合單位:市衛計委]
市、縣(市、區)政府對非營利性社會辦醫療機構在扣除辦醫成本、預留醫療機構發展基金以及提留其它有關費用後,可以從收支結餘中提取一定比例用於獎勵舉辦者,年獎勵總額不超過以舉辦者累積出資額為基數的銀行一年期存款基準利率2倍的利息額;非營利性社會辦醫療機構經依法清算後,可對舉辦者給予不超過資產增值部分10%的一次性獎勵。營利性社會辦醫療機構依法享有相關產權與經濟收益。[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龍巖經濟技術開發區(龍巖高新區)管委會;配合單位:市衛計委、民政局]
(十二)落實稅費優惠政策。醫院、診所和其他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免徵營業稅。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產自用的製劑免徵增值稅,自用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獲得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符合有關規定的收入列為企業所得稅免稅收入。
對營利性社會辦醫療機構取得的收入,直接用於改善醫療條件的,自取得執業登記之日起3年內,自產自用製劑免徵增值稅,自用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3年免稅期滿後恢復徵稅。恢復徵稅後5年內繳納稅收的地方留成部分,可由同級政府確定給予減半補助。捐贈社會辦醫且符合規定的享受相應稅收優惠政策。
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建設免予徵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對營利性醫療機構建設減半徵收有關行政事業收費。對社會辦醫療機構因醫療業務擴展需要調增建築規劃容積率的,可由同級政府確定給予減免增容費。在接受政府管理的各類收費項目方面,對非營利性社會辦醫療機構執行與公立醫療機構相同的收費政策和標準。[責任單位:市地稅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龍巖經濟技術開發區(龍巖高新區)管委會;配合單位:市國稅局、財政局、衛計委、民政局]
(十三)最佳化投融資引導政策。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創新服務模式和信貸產品,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企業金融服務八條措施的通知》(閩政〔2014〕17號)規定,支持社會辦醫積極探索以股權融資、項目融資、抵押貸款等方式籌集建設發展資金。對符合《福建省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暫行管理辦法》(閩經貿中小〔2010〕853號)規定的非公立醫療機構貸款,可享受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金政策。(責任單位:市金融辦,配合單位:人行龍巖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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