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快推進農村住房災後重建工作的通知》是龍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15年11月3日印發的檔案。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為加快推進2015年農村住房災後重建工作,確保所有受災重建戶在2016年春節前搬入新居,根據省民政廳《關於加快推進2015年農村住房災後重建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現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建立縣(市、區)負總責、鄉鎮抓落實、部門分工協作的工作機制,縣級人民政府是災後重建的責任主體,鄉級人民政府是災後重建的實施主體,各級民政部門負責災後重建指導協調工作,國土、規劃建設、農業、財政等部門要各負其責,協調配合,落實相關優惠政策,切實加大支持力度,共同推進農村住房災後重建工作。集中重建的,由縣(市、區)政府和承建方及集中重建戶簽訂重建協定,鄉鎮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分散重建的,由鄉鎮政府和重建戶簽訂重建協定。每個集中重建點都要明確責任領導和工作班子,協調解決重建過程中的具體問題。
二、嚴格工作程式,準確核定對象。要按照“戶報、村評、公示、鄉審、縣定”的程式和“程式規範、手續完備、內容完整”的原則,認真核實農村住房災後重建對象,做到不漏報、不錯報、不虛報。要加強重建政策宣傳,嚴格落實重建對象公示制度,保障民眾知情權,接受社會監督,確保公開、公平、公正。11月10日前,各地要完成重建對象建檔和災後重建系統信息錄入工作。
三、明確時間要求,倒排建設工期。市委、市政府要求,上半年受災的重建戶要在2016年元旦前搬入新居,下半年受災的重建戶要在2016年春節前搬入新居。各地要根據這兩個時間節點,修訂完善建設方案,細化強化工作措施,倒排建設工期,加快重建進度。要加強質量技術指導,組織專業技術人員開展巡查,確保建房質量和安全。要建立落實掛鈎幫扶制度,對進度滯後的重建戶,要認真分析原因,針對性地制定並落實幫扶措施,確保所有對象按時保質完成重建任務。
四、及時撥付資金,加強監督檢查。今年(2015年)農村住房災後重建繼續執行閩政文〔2010〕228號、閩政辦〔2010〕225號和龍政綜〔2013〕320號等檔案規定的補助政策,各地要落實重建配套資金,按重建進度分期撥款。民政、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和跟蹤審計,加強重建資金管理,嚴肅查處擠占、截留、挪用、貪污救災資金的違紀違法行為。11月中旬,省、市民政部門將派出工作組對災後重建工作進行實地督查。
龍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