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大力推進素質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加速學校的
民主與法制建設進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部《中學管理規程》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龍城高級中學是一所深圳市龍崗區公立完全中學,廣東省一級學校。實施高中學歷教育。 第三條 學校以 “崇真尚本,追求進步”為辦學理念,全力打造“真本文化”特色。 第四條 學校的辦學目標是創辦“高質量、現代化、特色明、國際性”的全國知名學校。 第五條 學校的育人目標是培養“高素養的現代中國人”。 第六條 學校提倡和弘揚的龍城精神是“實事求是、與時俱進的科學精神, 拒絕平庸、追求卓越的拼搏精神,互相欣賞、攜手共進的團隊精神”。 第七條 學校以歌曲《龍騰飛的地方》為校歌。學校校徽,由地球橢圓、紅色火炬、龍字繁體、長城城牆的藝術變式圖案組成。 第八條 學校的基本教學語言文字為規範的漢語語言文字,學校推行國語。 第九條 學校德育目標:培養學生具有正確的政治方向以及科學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初步樹立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和為建設
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而奮鬥的目標;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文明行為習慣;具有與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良好個性心理品質,具有開拓、創新、團結、奉獻的精神,成為合格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十條 學校智育目標:學生應掌握紮實的文化科學基礎知識,基本技能和基本方法;具有較強的自學能力、動手操作能力和運用所學知識創造性的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掌握實事求是、求真務實的科學態度和科學的思維方法。 第十一條
學校體育目標:培養學生掌握鍛鍊身體的基礎知識和基本方法,養成參加
體育鍛鍊的良好習慣和體育實踐能力,促進學生身體正常發育,增強學生體質。 第十二條 學校實行
校長負責制,逐步推行
教師聘任制、職工
崗位責任制。在校長的統一領導下,實行分線負責、民主管理。為提高決策的科學性和透明度,凡重大事項必須經校長辦公會議或行政會議討論。 第十三條 學校以“年級”作為實施教育、教學綜合管理的基層組織。年級既管學生,又在授權範圍內管理本級教師;即管德育,又管智育和體育,對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負責。實行級組長負責制和班主任
包乾制。 第二章 學制、規模、招生 第十四條 學校實施非義務教育。高中修業三年,學有
餘力的優秀學生可以跳級縮短學制。 辦學規模:每個年級20個教學班,每班50人。全校總計60個班,3000名學生。 學校招生範圍:面向全區,重點在
龍崗鎮、中心城,輻射深圳市;採取獎學金或免交學費等辦法,吸納特優生、特長生。 第三章 學籍管理 第十五條 新生入學 應屆國中畢業生參加深圳市統一組織的升學考試,成績達到學校最低錄取分數線,經市教育局批准錄取,並按規定到校辦理繳費註冊手續,即取得高中學籍。 高中新生需有完整的原畢業學校的
學籍檔案。 第十六條
休學、復學、轉學 學生在校期間,因病或特殊情況,無法堅持正常學習者,由本人持有關證明向學校提出申請,填寫《休學申請表》,經班主任簽具意見,教導處審查,校長批准後,發給休學證書。學生休學以一年為限。到期不能復學者,應申請延期,經學校批准後可再休學一年。休學超過兩年仍不能復學者應予退學。學生休學期滿,應在新學年開學前向學校申請復學,由教導處編人相銜接的班級學習。休學期滿不按時復學者作自動退學處理。學生因戶口遷移、家庭搬遷、隨親人生活或其它正當理由確需轉往他校學習者,填寫《轉學申請表》,經學校和區教育局批准後,發給《轉學證明書》。外地學生隨戶口遷入龍崗,或其他正當理由要求轉入學校者,需事先與學校聯繫,參加學校組織的轉學考試,填寫《轉學申請表》,經學校同意、區教育局批准,並帶齊
學籍檔案,方可轉入。學生因患嚴重疾病或家庭發生變故等情況,不能在校繼續學習者,經本人申請、家長同意、學校批准,可以退學,由學校發給高中肄業證明書。 第十七條 留級與升級 學生不得留級。畢業會考有不合格科目的學生,隨班升級後參加下一學年該科的畢業會考補考。 第十八條 考勤 學生必須遵守學校的作息制度,按時到校上課,凡因病、因事不能上課者,應請假或補假。未經準假而不上課者,作曠課處理。在上課後才進入課室(或現場)者作遲到處理;在下課前擅離教室(或現場)者作早退處理。學生請假,三天以內由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七天以內,由級組長批准;七天以上由教導處批准。學生請假(含病、事假)超過一個學期上課總時數的三分之一者,應予休學。無故曠課一學期累計六十節者,給予警告處分;曠課累計一百節者給予
記過處分;曠課累計一百五十節者,作自動退學處理。自動退學的學生,從處分之日起,取消其學籍。 第十九條 畢業 高中具有學籍的學生,按國家規定修業期滿,德育考核合格,參加省畢業會考各科成績合格,以及體育達到合格標準者,準予畢業,發給由市教育局核驗的《廣東省普通高中畢業證書》。 第二十條 獎懲 德育考核良好以上,學年總評成績各科及格,平均分75分以上,身體健康的學生,由學校授予“三好學生”稱號,發給獎狀;某一方面成績顯著者,給予相應的表揚和獎勵。三好學生每學年評定一次。三好學生的材料,存入學生檔案。對違紀、違法而又屢教不改的學生,視其情節輕重,態度好壞,分別給予警告、記過或留校察看等處分。高中學生情節嚴重、態度惡劣者,經報區教育局批准,可以飭令退學或開除學籍。對受處分的學生,應本著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精神,不得歧視,而要繼續教育。處分期滿後確有悔改表現的,經討論批准,可以撤銷其處分(開除學籍者除外)。撤銷處分的決定,應通知家長,並向師生公布,同時附上撤銷處分材料。 第四章 教育、教學管理 第二十一條 教育、教學是學校的中心工作和主要任務。教育、教學管理是學校管理工作的核心,教育、教學工作的任務是:全面貫徹教育方針,認真執行國家有關政策、法規,按照學校培養目標的要求,遵循教育、
教學規律,面向全體學生,全面提高學校的教育、教學質量。 第二十二條 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必須遵循下列四項主要原則:一是面向全體學生,教書育人;立足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原則。二是因材施教,啟發引導,循序漸進,鞏固提高和理論聯繫實際的原則。三是思想品質教育與文化素質培養相結合;全面發展與培養個性特長相結合;傳授知識和培養能力相結合的原則。四是學生為主體,教師為主導,關心愛護學生,尊重依靠教師的原則。 第二十三條 學校教育工作以素質教育為主線,以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為目標,堅持“德育為先,教學為中心,德、智、體、美、勞和諧發展”的方向,達到傳道、解惑、授業、育人的目的。 第二十四條 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實行
目標責任制,並以目標為中心實施計畫管理、規範管理和全員、全程質量管理。 第二十五條 學校嚴格按照國家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課程計畫和教學大綱,使用相應的統編教材進行教育、教學工作。保證開齊課程、開足課時,併合理安排好作息時間,保證學生每日在校用於教育、教學活動的時間不超過8小時。課餘和節假日不組織非畢業年級的學生集體補課或上新課。學校反對片面追求升學率,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反對違反教育、
教學規律過度加重師生負擔,堅決抵制違反教育法規和國家其他有關法規的各種行為,依法治校,依法從教。重視開發活動課程。這是以學生自主參與活動為主的一類課程,主要包括文體活動、科技活動、班、團隊活動、社會性實踐活動等。各年級都將保證活動性課程時間,讓全體學生分別參加各種活動。學校要建立合唱團、樂隊、舞蹈隊、美術書法、運動隊等各種文藝和
體育社團。 第二十六條 學校嚴格按照上級教育行政部門下達的教師編制數額,結合學校教育、教學工作需要,保質保量配備好各科教師。並努力通過教育引導,繼續教育等渠道全面提高教師隊伍的整體素質。 第二十七條 學校要重視培養和發展學生的個性特長,重視培養和鍛鍊學生的適應能力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大力開展形式多樣、生動活潑的以培養學生健康心理、良好意志品質和個性特長為目的的課外活動。要努力培養音、體、美的特長生,為他們成材打好基礎。 學校要重視學生的衛生教育和安全教育,提高識別和抑制不良侵蝕的能力,以保障學生身心健康。 第二十八條 學校要重視教研教改工作,運用先進的教育理論、方法和管理經驗、管理技術,指導教育、教學工作,並通過對傳統教育思想、方法、模式以及落後管理手段的改革,促進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向科學化、現代化和規範化方向發展。 第二十九條 考試和測驗 按教學大綱和教學計畫進行單元測驗、期中考試和期末(學年)考試。單元測驗由科任教師命題;期中考試由科研組或備課組命題;期末(學年)考試由學校或上級主管部門統一命題。高中畢業班、高中非畢業班分別參加國家、省、市組織的高考、會考或升學考試。 學校逐步建立按德、智、體、美、勞全面評估教育、質量的科學標準,不把考試成績作為評價教師的唯一標準。 第三十條 校歷 學校每學年(學期)根據《廣東省全日制中學校歷》和區教育局學期(學年)工作行事曆制訂本校校歷,以提高學校工作的計畫性和管理效益。 第五章 人事行政組織管理 第三十一條 編制 按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每年核定的編制數,力求做到: (1)按區編委下達的區
重點中學校長與各處室中層幹部的配置數,中層及以上幹部配備做到合理、精幹、高效。 (2)建立一支骨幹齊備、結構合理、師德高尚、業務精良的教師隊伍。 (3)各類職稱人員比例,力求按區重點中學的配置職數,爭取逐年實現。鑒於目前學校高級職數不足的現狀,擬採用學校內部聘任的形式,以調動教師的積極性。 (4)按省一級學校的要求,教學服務人員(含行政幹部與職工)與班額所占比例,力求做到1:1。學校各處室(含電教、語音、圖書館、閱覽室、實驗室等)人員配備應合理,務實高效。 第三十二條 校長 校長是學校的法人代表。校長對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對外行使法人職權,對內全面負責學校的教育、教學和
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長協助校長工作。 校長實行
任期目標責任制。校長應結合學校實際,制訂明確、具體、切實可行的任期目標和年度工作目標,經教職工代表大會(或教職工大會)討論通過,報主管部門批准後,組織實施,並以此作為考核評價校長工作的重要依據。 校長由區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門依據有關條件聘任。其主要職責是: (1)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認真執行有關的法律、法規、政策,按
教育規律辦學,努力提高教學質量,培養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 (2)領導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堅持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環境育人的工作方針,堅持以教學工作為中心,按國家下達的教育計畫制定學校的發展規劃和學年、學期計畫,並認真組織實施。建立和完善教學管理系統,搞好教學常規管理,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積極指導教師進行教學改革和教研活動,樹立良好的校風。 (3)管理學校的人事工作。認真執行黨的知識分子政策和幹部政策,團結、依靠教職工,建立和健全教職工
崗位責任制和有關規章制度,做好教職工聘任、考核、獎勵、晉升,關心民眾生活,在教育教學工作中發揮教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4)抓好行政管理工作,加強教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業務培訓工作,努力提高教職工的思想、道德、文化、業務水平,建立一支團結精幹、結構合理的教職工隊伍。 (5)管好用好學校經費,做好經費預算和核算,審批學校的財務開支。積極開展創收活動,開源節流,提高教育投資的效益,努力改善辦學條件和教職工的生活福利待遇。 (6)抓好後勤工作和校園建設,管理好校舍、設備等校產。 校長的主要職權是: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2)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 (3)招收學生或者其他教育者; (4)對受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5)對受教育者頒發相應的學業證書; (6)聘任教師及其他職工,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7)管理、使用本單位的設施和經費; (8)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教育教學活動的非法干涉;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校長應定期向學校黨組織匯報工作情況,主動聽取黨組織對學校重大問題的意見,自覺接受黨組織的監督。同時,校長要尊重並支持教代會(工會),根據有關規定行使職權,對學校重大問題作出決定前要聽取教代會(工會)的意見。 第三十三條 教師 教師的根本任務是教書育人。教師應自覺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明確教育思想,端正教學態度,關心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努力把學生培養成為現代化建設的合格人才。其主要職責是: (1)教好功課。認真鑽研學科的教學大綱,作好周密的教學計畫,提出開發學生智力、培養學生創新能力的具體要求。提高學生學習積極性、主動性,培養學生的自學能力和良好的
學習習慣。根據課程任務和要求,結合學生實際,認真備好課、上好課,理論聯繫實際,深入淺出,因材施教,選擇最佳教學手段,改進教法,加強實驗、實習,培養學生熟練的技能、技術。注意檢查分析教學效果,發現問題及時糾正。指導學生努力完成學習任務,考查學生學習成績。認真完成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下達的教學任務。 (2)愛護學生。教師必須對學生全面負責,管教管導,教書育人。要關心學生的身心健康,對中下層學生要有耐心、愛心,有針對性地加強輔導和思想教育,嚴禁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不得隨意趕走或侮辱學生。嚴格要求學生,培養學生具有良好的學習品質、行為習慣和高尚的思想情操。 (3)為人師表。教師要以身作則,注意師表、師德、遵守國家法紀和學校的規章制度。教師要在思想品德、文化修養、言談舉止、儀容儀表,文明禮貌、生活作風、進取精神等方面,嚴於律己,成為學生的表率。 (4)、努力學習。教師要自覺地學習馬克思主義、
毛澤東思想、
鄧小平理論,學習黨的方針、政策,
堅持四項基本原則,不斷提高思想水平和理論
政策水平。要刻苦學習專業文化知識,不斷提高專業教學水平和能力,還未達到學歷要求的,要通過自學或進修,力爭達到規定的文化水平。不能滿足現狀,要認真總結自己的教學實踐經驗,不斷充實和提高自己以適應現代化教育發展的需要。 第三十四條 班主任 班主任是教學班的組織者和領導者。其主要任務是:加強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建立良好的
班風、學風和班集體;引導學生認真學習並協調科任教師的工作,努力提高教學質量;抓好本班的學籍管理,防止學生流失;組織學生的課外活動,活躍學生的課餘生活;指導本班團、隊和班委會工作,以及評定學生操行、進行家訪等。 第三十五條 內設機構與中層幹部 為了加強學校的德育管理、教學管理、
後勤管理和行政事務管理,學校設
校長辦公室、
政教處、教學處、教務處、科研處、總務處、年級組,作為協助校長實施有效管理的內設機構。各處、室設主任1人,副主任1~3人;年級組設正級組長1人,副級組長1~2人。並根據分工實行部門主任負責制、年級組長負責制,各處、室副主任協助主任、副級組長協助正級組長分管若干工作。 第三十六條 黨組織 中共
龍城高級中學黨總支是學校的政治核心,對學校工作發揮保證監督作用。黨組織應充分發揮自己的政治優勢,在抓好自身建設的同時,緊緊圍繞學校的中心開展工作,做到一個支部就是一個堡壘,一個黨員就是一面旗幟,在教育、教學工作中充分發揮黨總支的戰鬥堡壘作用和
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第三十七條 團、隊組織 要高度重視學校中共青團和學生會的組織建設,充分發揮其在團結教育青少年學生、開展“講文明、樹新風”活動,參與公益活動、有益於身心健康活動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活動中的組織作用。 第三十八條 教代會 教職工代表大會及其常設機構(教工會)是民眾性的組織,是實行民主監督、民主管理和參政議政的重要組織形式。校長要十分重視發揮教代會(教工會)在辦學育人中的積極作用,並自覺接受民眾的監督。 第六章 校產、經費管理 第三十九條 學校財產屬全民所有。為加強管理,總務應對學校財產進行造冊登記,並制訂出校產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以防止
國有資產流失。 第四十條 學校公物實行“保管一把鎖”的制度,公物保管員要經常檢查學校財產使用情況,發現損壞要及時進行維修,發現流失要立即追回;學校實行公物使用、保管責任制。師借用公物要辦理借用手續,損壞公物者,照價賠償。對故意損壞公物者,除進行思想教育外,還要加倍賠償。 第四十一條 學校要嚴格按照教育局、物價局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進行收費,堅決反對和制止任何形式的亂收費行為。 第四十二條 學校在政策許可的範圍內,要積極開展勤工儉學活動,以增加收入,改善學校的辦學條件和教師的福利待遇。同時,要堅持開源節流,管好用好教育經費。 第四十三條 學校在接受社會團體及個人的捐資助學時,必須履行報批手續,並做到專項入帳,專款專用。 第四十四條 學校將從實際出發,制訂獎教獎學條例,並根據財力開展獎教、獎學活動,以調動教師的積極性。 第四十五條 學校應嚴格管理、合理使用經費。要建立和健全“一支筆審批"的經費管理制度,經費的預算和結算應提交學校行政會議或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並接受上級財務和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自1999年9月1日起開始試行。試行二年並經教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後正式實行。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校長室。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的修改權屬教職工代表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