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期目標責任制

任期目標責任制

任期目標責任制適用於各級主要領導者。它是通過任期目標責任書,明確規定該幹部在一定任期(如一年、二年、三年等)內所必須完成的目標任務(應簡明扼要並便於檢查、考核),並以此作為考核、晉升、調動的依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任期目標責任制
  • 對象:各級主要領導者
  • 作用:考核、晉升、調動的依據
  • 必要性:目標管理的客觀要求等
必要性,要處理的關係,

必要性

1、建立任期目標責任制是目標管理的客觀要求。
目標管理是現代管理科學中一種基本的管理技能,它通過劃分組織目標與個人目標的方法,將許多關鍵的管理活動結合起來,實現全面、有效的管理。其主要作法是:由組織中上級和下級管理人員一起制定共同的目標;同每一個人的應有成果相聯繫,規定其主要職責範圍;以這些規定為指導,評價一個部門或每一個成員的貢獻情況。由於這種作法特別適合於對各級管理人員的管理,故被稱為"管理中的管理"。  目標管理目前已經廣泛套用於企業和黨政機關的管理工作中。幹部管理體制改革的關鍵是用現代目標管理的技術和責權利相結合的管理手段,建立競爭機制,逐步形成一套擇優汰劣、合理流動、最佳化高效的管理體制。建立任期目標責任制,就是通過把任期制、崗位責任制和目標管理三者有機結合,對幹部在任期內和每年要做什麼工作,完成什麼目標,不僅提出明確的定性定量的要求,而且公諸於眾。這樣在考核時,就能夠以幹部在一定時間裡完成目標的情況為主要依據,並採取組織、領導、民眾共同參與的做法,較好地體現公開性、規範性和民眾公認的考核原則。實行任期制必然要求實行嚴格的目標管理責任制,而只有建立和完善目標責任制,使考核領導幹部有章可循、有據可依,才能對幹部任期滿時的德、能、勤、績作出全面、客觀的評價,為幹部的進退去留提供依據。
2、任期目標完成情況是衡量幹部能力、績效的標準。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衡量幹部的標準難定、考核難準的因素也直接影響著幹部能上能下制度的建立。
3、建立任期目標責任制是完善任期制的重要途徑。
推行任期制,解決了幹部“下”的瓶頸問題,但同時由於領導幹部在任職時就知道在職位上的時間長短,一定程度上容易使一些幹部為了追求一時的政績,搞一些脫離實際、竭澤而漁的短期行為;也容易使一些幹部產生“船到碼頭車到站”、“有權不用,過期作廢”的思想,出現不思工作、只想後路的提前退休現象,甚至導致腐敗;一些幹部可能會因為年齡關係,認為自己無望得到提拔,而不思進取,安於現狀,不利於人才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利用,造成人才資源浪費。建立任期目標責任制,通過科學設定考核內容,建立任期目標考核評價體系,改進考核方式和手段,加強對領導幹部任期內的監督和考核,將有效杜絕這些短期行為和腐敗現象,使任期制進一步健全和完善。
4、建立任期目標責任制是深化改革的有效手段。
從任期制的實踐來看,一是由於任期目標不明確,導致任期考核沒依據,降免標準難量化;二是考核內容不全面,缺乏必要的資料積累,導致考察工作實績和政治表現隨意性較大,考察中容易出現知人不深、識人不準的問題;三是考核方法、手段落後,造成考察材料存在公式化、千人一面等問題,看不出幹部的特點和個性,對幹部的真實面貌了解不清,常常被表面現象所掩蓋。
建立任期目標責任制,把目標確定、實績考核和幹部的升降獎懲三者有機地銜接起來,制定科學合理、標準規範的考核評價體系,形成“三位一體”的幹部考核機制,使管人和管事相結合,通過管事實現管人,通過管人促進管事,將從制度上有效地促進能上不能下等長期困擾幹部工作問題的解決。

要處理的關係

1、 正確處理平時考核與定期考核的關係,把年度考核與屆中、屆末考核有機結合,不斷改進和完善對幹部任期履職情況的考察考核評定機制。
目標考核是任期制的內在要求。在屆中、屆末開展任期目標考核是檢驗和評判領導幹部政績大小的重要手段。年度考核是公務員考核的主要方式,年度考核的周期性、動態性,有利於加強對領導幹部的工作監督和管理,便於保證工作的整體性和連續性。做好任期目標考核,應當堅持年度考核與屆中、屆末考核相結合的考核方式,按照一般年度考核適當從簡,屆中、屆末考核增加考察內容的思路,形成以年度考核為基礎,屆中目標考核為重點,屆末目標考核為結果的大目標考核體系。開展好以年度考核為主要形式的平時考核,有助於全面、準確、及時地了解掌握幹部的思想狀況、工作狀況及對新任職務的適應程度。做好平時考核:一應嚴格。考核不嚴,就會流於形式,形同虛設,不僅不能反映幹部的真實情況,而且還會產生消極後果。二應公平。在考核工作中,考核人要排除干擾,實事求是,客觀、全面、真實地考察和評價幹部,要摒棄個人的好惡思想,防止用感情和偏見代替政策以及用主觀想像代替客觀事實。三應持久。要建立跟蹤考察檔案,將平時考核結論及有關材料裝入考核檔案,並跟隨幹部和幹部檔案同步轉送,徹底改變過去不到提拔不考核,考核一次定一生的現象。
2、正確處理任期目標和幹部績效考核的關係,運用績效考核的手段方法,科學評估幹部任期目標的實現情況。
工作實績是幹部德與才的集中體現和綜合反映,對一個幹部起著至關重要的決定性作用。實績考核只有與責任目標結合起來,考核才有明確具體的依據和切實可行的內容,才能增加透明度,增強針對性,減少盲目性和隨意性。同時,責任目標合理,考核才有意義。要準確把握,從幹部履行崗位職責情況看實績,突出個性;從幹部取得的突出成果看實績,反映能力;從一些突發性、臨時性任務的完成情況看實績,注重潛質,客觀評價幹部任期目標的完成情況和個人的能力素質。要充分發揮績效考核中組織考核與民眾評議、社會調查結合,定性考核與定量考核結合,以及考核技術先進的優勢,解決幹部實績和民眾公認程度的認定問題。
3、正確合理地運用任期目標考核結果,發揮考核應有的作用,實現幹部能上能下。
依據任期目標考核結果選拔任用幹部,是任期制的生命力所在,也是推進幹部能上能下的關鍵環節之一。對考核結果的運用要體現公平效率原則,堅持考核結果與幹部的使用掛鈎。經考核完成任期目標、實績突出、民眾公認的,應當連任,對其中德才素質好、符合幹部使用條件的,可提拔使用或安排到重要崗位發揮作用;對不能完全兌現任期目標、實績較差、民眾認可度低的,在分清原因的前提下,可採取改任非領導職務、降職降級、責令辭職等措施;對不在處罰之列,但小錯不斷的幹部,應予以誡勉,體現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達到防微杜漸的目的。進一步完善相關配套制度,加大離任審計力度,建立考核結果運用的檢查監督機制,最大限度地發揮任期目標考核的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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