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井申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依據《國務院關於在全國建立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辦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龍井申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指南
- 辦理時限:30工作日
- 聯繫人:李燕
- 審批類型:限時件
- 收費標準:無收費
- 聯繫電話:3223746
龍井申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依據《國務院關於在全國建立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辦理。
龍井申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依據《國務院關於在全國建立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辦理。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在全國建立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文號 國發29號。審批條件通過鄉鎮、街道受理、初審(7個工作日)。申報...
第二條具有本市戶籍的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可以申請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申請、審批、享受和管理適用本辦法。對居民的臨時救濟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第三...
(一)負責居民申請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受理工作;(二)受區民政部門委託負責對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申請進行審批;(三)負責將最低生活保障申請人名單及對其調查核實結果予以公示;(四)負責本轄區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管理、...
只要家庭人均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可以同時申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期限屆滿後,不管其是否重新就業,只要家庭人均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均可申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以個人名義申請最低生活保障的,由個人向其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第十二條 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門,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社區工作站、救助管理機構、社會福利機構、學校、醫院等單位在開展工作過程中發現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
申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戶主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並出具有關證明,填寫《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審批表》,由城市居民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初審,並將有關材料和初審意見報送縣級...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經審查,對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管理審批機關應當自接到申請人提出申請之日起的30日內辦結審批手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審批機關以貨幣形式按月發放...
公示後3日無異議的,發給《大連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審批表》(以下簡稱《申請審批表》)。(二)申請人填寫《申請審批表》,經所在街道(鄉鎮)審核後,報送所在縣(市)區保障辦。(三)縣(市)區保障辦審查後,對符合...
申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必須是持有非農業戶口、且在城鎮行政區域居住超過一定期限、不擁有承包土地、不參加農村集體經濟收益分配的城市居民。申請材料 (一)個人申請書、申請家庭戶口本原件及複印件、家庭成員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①社區居委會或廠礦單位受當地民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委託,對申請人家庭成員的戶籍、收入和就業狀況進行調查評審,在社區等公共場所公布第一榜,並指導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填寫《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審批表》,簽署意見,將其連同其它...
9、申請低保,必須人戶在一個區域內(以鎮級街道為準)。領取程式 1、低保金已實行社會化發放的地區,低保對象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補助金領取證》、戶口簿和戶主身份證,到所屬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領取存摺,到指定銀行領取...
(七)市民政局公示結果:市民政局對初審材料全面複查後,自居民遞交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張榜公布。對決定不給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由社區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八) 市民政局: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平頂山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請由平頂山民政局受理。辦理程式 1、申請;2、審核; 3 、調查; 4 、所在單位張榜公布; 5 、批准辦理。申報材料 1 、申請書及家庭成員收入證明; 2 、戶口薄、身份證、婚姻證書等證明。
第九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申報和審批,按照下列規定執行:(一)由戶主向戶籍所在地的居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並出具有關證明材料,如實填寫《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審批表》;(二)居民委員會受管理審批機關委託,對申請人的...
1、持有我市非農戶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均有從當地人民政府獲得基本生活物質幫助的權利;2、申請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家庭收入人均...
第九條 城市居民申請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請書;(二)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三)收入證明;(四)其它相關證明材料。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有義務為本單位困難職工出具真實、準確的收入證明。第十條...
海口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辦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受理。申辦對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 凡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城鎮居民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人、...
申請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城鎮、農村居民持家庭成員戶口簿、身份證、家庭收入等其他證明。受理條件 1.申請城市低保,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360元;2.申請農村低保,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280元。法律依據 《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
對無異議的由社區居委會或城市低保管理服務中心發《本溪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並與保障對象簽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協定書》,發放《本溪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辦理時限 管理審批機關自接到申請人書面申請及...
申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戶主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並出具有關證明材料(申請書;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原件(供查驗用)及其複印件;收入證明;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出具的其他證明材料,如:殘疾...
徵求民眾意見後,由社區調查小組入戶調查,在一周內完成對申請人家庭收入及人員情況的全面調查和核實,填寫《入戶調查登記表》;社區居委會低保資格評審小組對申請人進行評議,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申請對象,在《申請表》...
社區居民委員會:設定崗位1-2人,具體職責:對申請人的家庭、經濟情況和實際生活水平在個人自報的基礎上,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走訪、信函索證等方式進行核實,符合低保條件的,根據核查結果填寫《河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表》,並...
第四章 保障金的申請和核發 第十七條申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按屬地管理的原則,以家庭為單位,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鎮(鄉)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請書;(二)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三)出具...
對決定不給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對決定給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由街道辦事處、鎮(鄉)人民政府張榜公布。第二十一條 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條件的家庭,由區(市)縣民政部門發給《城市...
第十四條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申請,經受理的街道辦事處或鎮(鄉)人民政府審核後,將有關材料和審核意見報送區民政部門審批。管理審批機關在審核、審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時,可以通過上門了解、鄰里走訪和信函索證等方式對...
申請人家庭中有靈活從業人員的,其收入依據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的行業收入測評標準進行認定。第十四條 申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申請人,應當向戶籍所在地居民(社區)委員會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請書;(二)居民戶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