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是2000年10月22日寧波市人民政府第十八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波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
- 頒布時間:2000年10月30日
- 實施時間:2000年10月30日
- 頒布單位:寧波市人民政府
《寧波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是2000年10月22日寧波市人民政府第十八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寧波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是2000年10月22日寧波市人民政府第十八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條 為了規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寧波市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根據國務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寧波市最低生活保障辦法》是為了規範和完善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實保障貧困家庭的基本生活,根據國務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國務院令第271號)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寧波市實際,制定的辦法。2017年版《寧波市最低生活保障辦法》第三次修改,獲審議通過,將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施行時間 200...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對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持有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主要對象是以下三類人員:1.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民;2.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失業救濟期滿仍未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3.在職人員和下崗人員在領取工資、...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救濟的範圍是城市有常住戶口的居民,包括所有家庭人均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線”的貧困對象。這些對象或由於先天或後天的因素失去勞動能力;或雖有勞動能力但因客觀環境限制以致失業、無法獲得收入,或收入中斷、收入減少,而且又無法獲得社會保險給付;或因受到天災、人禍等因素的突然打擊,如果不...
1.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民;2.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失業救濟期滿仍未能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3.在職人員和下崗人員在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基本生活費後以及退休人員領取退休金後,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申請辦法 要以戶為單位,持...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根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和《浙江省社會救助條例》等有關法規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適用本辦法。第三條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應當遵循以下原則:(一)公正、公平、公開、及時;(二)國家保障與社會...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城鄉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簡稱城鄉低保)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確保城鄉困難民眾基本生活,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政部專項補助資金管理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城鄉低保資金是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保障城鄉低保對象基本生活的專項資金,包括城鄉低保金和城鄉低保對象價格補貼、...
《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辦法》旨在規範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工作;2021年6月4日民政部部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2021年6月 11日 印發,共六章四十二條 ,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辦法印發 民政部關於印發《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辦法》的通知 民發〔2021〕5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各計畫單列市民政...
同時,要堅決克服按非農業人口一定比例下達保障對象指標等簡單化的辦法,儘快把所有符合條件的城市貧困人口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加大財政投入力度,管好用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 建立和規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重要職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特別是省級人民政府必須加大最低生活保障資金投入。...
民政部關於印發《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辦法(試行)》的通知 民發〔2012〕22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各計畫單列市民政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為規範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流程,確保低保制度公開、公平、公正實施,根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國務院令第271號)、《國務院關於在全國建立...
本辦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該規章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的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242號予以廢止。辦法全文 第一條 為保障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規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根據國務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適用...
各地財政部門要認真落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加強保障資金的管理和監督,保證保障資金專款專用,不被擠占、挪用。保障資金的使用要接受財政和審計部門的定期檢查、審計及社會監督。目前最低生活保障資金採取由財政和保障對象所在單位分擔辦法的城市,要逐步過渡到主要由財政負擔的方式上來。四、倡導社會互助,鼓勵保障...
錦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為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定製的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國 務院和,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我市行政區域內持有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適用本 辦法。第三條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制。市、縣(含縣 級...
(四)高齡獨居老年人,是指無扶養人、贍養人或者扶養人、贍養人長期不在身邊,年齡在八十周歲以上且獨自生活的老年人。第四十六條市人民政府應當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內,制定相關實施辦法。第四十七條本條例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制定的說明 省人大常委會:寧波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於2018年1月...
《營口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是營口市人民政府為保障城市困難居民的基本生活權益、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制定的辦法。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障城市困難居民的基本生活權益,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國務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和《遼寧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持有非農業戶口的城鎮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適用本辦法。非農業和農業戶口混合的家庭,全部或者部分成員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確定。第三條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行政府負責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財政...
第二條 本市持有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家庭收入和實際生活水平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簡稱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均依照本辦法予以保障。第三條 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制。各級民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各級財政部門負責最低生活保障資金落實和管理使用情況的督查工作...
玉溪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暫行辦法是一種條例條令。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障我市農村低收入困難家庭的基本生活,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保持社會穩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簡稱:農村低保),是指對家庭年人均收入低於當地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濟南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暫行辦法》已經一九九六年四月十一日市人民政府第5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施行。濟南市市長 謝玉堂 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八日 內容 第一條 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 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歷下、市中、槐蔭、天橋...
本辦法自2008年10月1日起實施。2002年2月11日市政府發布的《深圳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10號)同時廢止。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和完善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居民基本生活,構建和諧社會,根據國務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具有本市...
《江蘇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是一項地方法規,發布於2002年01月21日。2022年1月,江蘇省政府對1985-2019年公布實施的省政府規章進行了清理,《江蘇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予以廢止,並於3月1日起施行。發布單位 江蘇省 發布日期 2002-01-21 生效日期 2002-01-21 所屬類別 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江蘇...
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辦法是一份地方法規,發布於2001-07-06,目的是保障本市居民、村民的基本生活權益,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辦法全文 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本市居民、村民的基本生活權益,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是審批最低生活保障的責任主體。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是受理、審核最低生活保障申請的責任主體。第四條村(居)民委員會受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委託,可以承擔相應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日常服務工作。第二章 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第五條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分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
濟南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保障城鎮居民基本生活,規範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根據國務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第二條 持有本市非農業戶口的城鎮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均可按本辦法規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第二條 市行政區域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持有本市城市居民戶口的,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均有從當地人民政府獲得基本生活物質幫助的權利。第四條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則,堅持國家保障與社會幫扶相結合、鼓勵勞動自救的...
南寧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屬於南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2011年11月30日的通知。辦法實施 南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南寧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管委會,市級各雙管單位,市直各事業、企業單位:《南寧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已經市十三屆人民政府第2次常務會議...
本實施辦法所稱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各級人民政府對生活在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以下的城市居民,要主以貨幣補助形式,保障其達到最低生活標準的行政行為。相關條令 2001年9月1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56號發布 主要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障城市貧困居民的基本生活,落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根據國務院《...
第十六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條例,結合本行政區域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實際情況,規定實施的辦法和步驟。第十七條 本條例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制度特徵 (一)獲取最低生活保障或社會救助是公民生存權的體現。生存權是公民在現代社會享有的最基本的權利,保障公民的生存權是國家和社會...
參照最低工資標準確定的,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在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五十之間確定。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不低於當地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百分之七十,並逐步縮小城鄉差距。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實行城鄉統一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具體確定辦法,由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