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齊哈爾市昂昂溪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齊齊哈爾市昂昂溪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齊齊哈爾市昂昂溪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是齊齊哈爾市昂昂溪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市、區委關於政務和事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政務和事務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齊齊哈爾市昂昂溪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主管部門:齊齊哈爾市昂昂溪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負責區政府會議的會務工作,協助區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負責區政府領導同志重要活動的組織安排。
  (二)負責區政府和區政府辦公室的公文處理工作,配合區委辦公室對以區委、區政府和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名義联合發布的公文進行審核,草擬、審核以區政府和區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指導全區政府機關公文處理工作。
  (三)負責研究區政府工作部門和各鄉鎮、街道及有關單位請示區政府的事項並提出審核意見,報區政府領導同志審批。根據區政府領導同志要求,對需要研究落實事項進行協調並提出處理意見,報區政府領導同志決定。
  (四)負責對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明確由區政府落實的工作、區政府重點工作、區政府領導同志要求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綜合反饋等工作。
  (五)負責全區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的協調督促、綜合反饋等工作。
  (六)負責為區政府領導同志提供決策參考信息。負責圍繞區政府重點工作和區政府領導的批示,組織有關調查研究,及時綜合、掌握和反映重要情況。
  (七)負責審核區政府議事協調機構的設立、調整和清理規範工作。
  (八)負責專家顧問對區政府決策的諮詢論證等方面的服務協調工作。
  (九)負責起草區《政府工作報告》和政府全體會議講話,根據區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單獨或組織、協同有關部門起草、修改區政府有關重要檔案。起草區政府主要領導同志的講話、文章。
  (十)對全區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及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部署的重點工作及重大突發性事件等,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議。負責組織協調政府系統調查研究工作。
  (十一)參與起草區委、區政府有關大型會議檔案。
  (十二)及時跟蹤經濟形勢和社會動態,組織或會同區政府綜合部門會商全區經濟社會發展形勢,收集、分析、整理重要綜合信息,為區政府決策提供參考建議。
  (十三)擬訂機關事務管理、服務、保障工作規劃以及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下級政府有關機關事務工作。負責區直機關事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工作。負責區直機關事務工作的業務綜合工作。按規定指導並組織實施區直機關單位後勤員工培訓工作。
  (十四)負責全區黨政群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辦公用房規劃、權屬、調劑、使用監管、維修等工作。負責區直黨政群機關和具有行政職能的參公單位以及在區直機關集中辦公區辦公的其他單位的辦公用房及相應土地權屬管理。負責調配辦公用房。負責集中辦公區和指定區域辦公用房物業、維修等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全區辦公用房管理平台。
  (十五)擬訂區級領導服務保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區級領導同志的辦公及有關服務對象的生活服務工作。
  (十六)負責全區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的推進、指導、協調、監督等工作,組織開展能耗統計、監測和評價考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公共機構節能宣傳、教育和培訓等工作。研究擬訂全區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管理的相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督管理公共機構節能工作。負責全區公共機構節能績效評估工作。
  (十七)制定區級機關後勤服務標準和相關政策規定並監督實施。負責區級領導及指定範圍的辦公場所的服務保障、會議服務。指導區直機關集中辦公區和指定範圍的後勤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區直機關集中辦公區域的安全保衛、環境衛生、綠化美化、會議服務等後勤服務管理工作。
  (十八)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的方針、政策及規章制度。負責區直機關行政辦公用房預算內相關經費的管理工作。負責區直機關辦公用房、公共機構節能等有關專項支出的管理工作。
  (十九)負責區直機關事務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二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與區財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政府辦公室負責管理區直黨政機關和具有行政職能的參公單位以及在區直機關集中辦公區辦公的其他單位的辦公用房,上述單位的其他資產和其他區直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由區財政局負責管理。區直機關辦公用房的物業、調劑、維修等日常管理工作由區政府辦公室負責,辦公用房的產權界定、資產評估、處置等管理職責由區財政局負責。

內設機構

  區政府辦公室內設機構無。

人員編制

  區政府辦公室行政編制7名(不含兩委人員編制)。設主任1名(負責政府辦全面工作),副主任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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