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齊哈爾市昂昂溪區文體廣電和旅遊局

齊齊哈爾市昂昂溪區文體廣電和旅遊局

齊齊哈爾市昂昂溪區文體廣電和旅遊局是齊齊哈爾市昂昂溪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齊齊哈爾市昂昂溪區文體廣電和旅遊局
  • 主管部門:齊齊哈爾市昂昂溪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推進文化強區、旅遊強區建設,認真執行全市、全區文化、體育、廣播電視、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和旅遊政策措施。
  (二)統籌規劃全區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全區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融合發展和體系建設,推進全區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區重大文化、體育活動,指導重點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設施建設和管理,組織全區旅遊整體形象宣傳,制定全區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全區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統籌規劃全區民眾體育發展,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指導社會體育指導員工作隊伍制度建設和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六)統籌規劃全區競技體育發展,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指導運動隊伍建設。統籌規劃全區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七)負責全區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廣播電視領域公共服務體系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八)指導、推進全區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全區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九)負責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十)統籌規劃全區文化、體育產業、廣播電視產業、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體育產業、廣播電視產業、旅遊產業發展。
  (十一)指導全區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發展,依法規範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加強行業監管,推進全區文化、體育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指導全區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全區性、跨區域的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等市場違法行為,督辦督查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二)負責全區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業的對外交流、合作、宣傳和推廣工作。
  (十三)負責擬訂全區文物保護計畫,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指導全區文物保護、調查、研究、利用、宣傳工作。負責全區文化遺產申報、監管工作。指導、監督和管理全區文物、博物館業務工作,承擔確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及有關工作,負責推動完善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擬訂文物和博物館公共資源共享規劃並推動實施,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
  (十四)負責對全區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
  (十五)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
  (十六)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區性重大宣傳活動,指導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
  (十七)負責推進全區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
  (十八)負責對全區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全區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全區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
  (十九)負責文化(文物)、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安全生產工作。
  (二十)指導全區文化、體育、廣播電視、網路視聽和旅遊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二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區文體廣電旅遊局內設機構無。

人員編制

  區文體廣電旅遊局行政編制6名(不含兩委人員編制)。設局長1名(負責區文體廣電旅遊局全面工作),副局長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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