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齊哈爾市昂昂溪區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

齊齊哈爾市昂昂溪區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

齊齊哈爾市昂昂溪區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是齊齊哈爾市昂昂溪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市、區委關於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齊齊哈爾市昂昂溪區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
  • 辦公地址:新明大街33號營商環境
  • 主管部門:齊齊哈爾市昂昂溪區人民政府
機構位置,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機構位置

齊齊哈爾市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營商環境建設監督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落實區委、區政府關於最佳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研究提出全區最佳化營商環境建設制度機制的建議,依法開展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工作。
  (二)負責擬訂全區營商環境建設工作規劃以及全區最佳化營商環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全區營商環境建設工作。
  (四)負責統籌推進、組織指導、監督檢查全區電子政務、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建設工作。
  (五)套用完善共享社會信用信息平台,建立跨地區、跨部門守信聯合激勵與失信聯合懲戒信息共享機制。
  (六)負責統籌推進涉及營商環境的政務服務事項、公共服務事項的流程再造和標準化工作,並加強監督檢查。負責全區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擔區直各部門行政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和中介服務清單等的動態管理工作。
  (七)負責推進全區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區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八)貫徹落實公共資源交易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全區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指導、協調;負責對進入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交易活動實施綜合監督管理;負責推進全區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化工作;負責全區公共資源交易信用體系建設。
  (九)負責對區直有關部門政務服務進行監督,推進區政務服務中心標準化建設。
  (十)負責受理、調查、轉辦、交辦、督辦損害營商環境行為的投訴、舉報,對有關責任人提出問責意見,移交有關機關依紀依法問責處理。
  (十一)負責統籌推進全區營商環境考核評價體系建設工作,建立健全營商環境考核評價機制,提出評價結果運用建議。
  (十二)承擔區委、區政府發展環境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相關工作。
  (十三)承擔區政府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區營商局內設機構無。

人員編制

  區營商局行政編制5名(不含兩委人員編制)。設局長1名(負責營商局全面工作),副局長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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