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齊哈爾市昂昂溪區民政局

齊齊哈爾市昂昂溪區民政局

齊齊哈爾市昂昂溪區民政局是齊齊哈爾市昂昂溪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市、區委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齊齊哈爾市昂昂溪區民政局
  • 主管部門:齊齊哈爾市昂昂溪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中央、省委、市委、區委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我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定我區養老產業發展規劃政策;負責全區養老產業建設的推進和養老服務行業監管;貫徹執行社會福利事業發展政策和標準;貫徹實施保障老年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權益保護政策;指導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和服務工作;指導全區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
  (三)參與擬訂我區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就業救助等相關政策;配合區財政部門建立民政部門涉及的社會救助資金分配、管理、使用和檢查制度;組織實施社會救助社會化管理服務和民政部門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統籌推進困難民眾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取暖救助、“救急難”,組織實施城鄉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組織開展民政部門涉及的社會救助工作的監督檢查;負責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與扶貧政策銜接工作;負責全區社會救助系統基層經辦能力建設工作。
  (四)統籌協調處理基層政權建設、基層民眾自治和城鄉社區治理中的相關事宜。指導基層政權建設、基層民眾自治和城鄉社區治理,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擬訂城鄉社區治理、城鄉社區服務體系規劃和措施;全面促進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事業改革發展。
  (五)承擔全區婚姻登記信息管理;指導全區婚姻登記工作;負責全區殯葬行業指導、管理與監督,對違反殯葬法規的行為進行執法檢查;負責城市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指導婚姻、殯葬服務機構管理工作,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承擔區建立經營性公墓的審核、報批工作。
  (六)負責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指導農村留守兒童、農村留守婦女關愛保護和困境兒童、孤兒分類保障工作;協調相關部門開展兒童保障服務和救助保護工作;管理使用“全國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信息管理系統”。
  (七)負責全區行政區域規劃擬定工作,負責鄉、村的設立、撤銷、更名和界限變更的調整、審核、報批;負責區域邊界勘界,承辦區際邊界爭議的調處,提出仲裁建議;承辦地名管理工作,貫徹實施地名管理法規,負責指導地名命名、更名和地名檔案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地名標誌設定與城鎮門牌管理。
  (八)承擔區屬社會團體和區屬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監察的責任;承擔社會組織的信息管理工作;承擔對非法社會組織的執法監察工作;指導和監督社會組織登記、年檢和執法監察工作。負責民政局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審批登記工作。負責區民政局業務主管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九)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社會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負責擬訂全區社會工作者隊伍建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社會工作和志願者服務管理工作。
  (十)貫徹執行全區慈善事業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慈善信託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本行業本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
  (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與區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健局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區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法規草案、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內設機構

區民政局內設機構無。

人員編制

  區民政局行政編制5名(不含兩委人員編制)。設局長1名( 局長負責局全面工作),副局長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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