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齊哈爾市昂昂溪區經濟合作促進局

齊齊哈爾市昂昂溪區經濟合作促進局

齊齊哈爾市昂昂溪區經濟合作促進局是齊齊哈爾市昂昂溪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區委關於區經濟合作促進、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經濟合作促進、金融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全面推進經濟合作和金融服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齊齊哈爾市昂昂溪區經濟合作促進局
  • 主管部門:齊齊哈爾市昂昂溪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經濟合作、利用外資、地方金融改革發展戰略、政策,研究區域經濟合作的發展趨勢並提出建議。
  (二)協調全區重大產業和重大項目的推進。推動全區重點產業、主導產業及產業項目的實施,強化產業推進督導服務。負責分析全區產業項目建設並提出建議。
  (三)指導和管理全區招商引資、利用外來投資工作。擬訂全區招商引資、經濟合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區招商引資項目簽約後推進過程中的組織、協調、服務、督辦工作。組織參加境內外招商引資、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活動。
  (四)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區關於區域經濟合作的方針政策。制訂對口合作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與國內友好城市溝通聯絡,負責聯繫國內商(協)會及相關組織,負責本區內經濟合作情況的統計、分析。
  (五)協助市金融辦推動地方金融服務工作。協調服務全區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等金融機構。參與協調全區重大項目融資服務,為金融機構服務實體經濟提供信息支持。
  (六)組織推動地方金融改革,健全完善地方金融監管體制。承擔地方金融監管職責,負責地方金融機構的風險防範處置,具體承擔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和地方資產管理公司6類機構的地方金融監管職責。承擔對區內投資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眾籌機構等有關監管職責。負責相關地方金融機構行政許可、行政備案事項審批工作。
  (七)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區經合局內設機構無。

人員編制

區經合局行政編制5名(不含兩委人員編制)。設局長1名(負責經濟合作促進局全面工作),副局長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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