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派出機構

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派出機構

黨的十六大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黨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黨的紀律檢查組或紀律檢查員。

紀律檢查組組長或紀律檢查員可以列席該機關黨的領導組織的有關會議。他們的工作必須受到該機關黨的領導組織的支持。紀委對派駐紀檢組實行統一管理。派駐紀檢組按照有關規定對駐在部門的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進行監督。黨的地方和部門紀委、黨組紀檢組可以直接向上級紀委報告本地區、本系統、本單位發生的重大問題。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派出機構的主要職責是:檢查駐在部門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情況,對該部門黨組織及其成員和其他黨員領導幹部實行黨章和其他黨內有關法規規定範圍內的監督;檢查駐在部門黨員領導幹部違犯黨紀的案件以及所屬系統重大或複雜的違紀案件,並提出處理意見;協助駐在部門黨組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配合有關部門對黨員進行黨風黨紀教育;指導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黨的紀律檢查組織工作。派駐紀律檢查組組長應參加所在部門的黨組(委),尚不是黨組(委)成員的應列席所在部門的黨組(委)會議。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