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縣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共吉水縣紀律檢查委員會、吉水縣監察局93年以來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的體制,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種職能,對縣委、縣政府負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水縣紀律檢查委員會
  • 屬性:政府機關
  • 所在地:吉水縣
  • 單位職能:主管全縣黨的紀律檢查工作
單位職能,機構設定,工作職責,領導分工,

單位職能

1、主管全縣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上級黨委、紀委和縣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黨的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2、主管全縣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上級黨委、政府,市紀委、市監察局和縣委、縣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鄉鎮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執行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以及縣政府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的情況。
3、負責檢查並處理縣委各部門、各級黨的組織和縣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黨內法規的案件,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任命程式,決定和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4、負責調查處理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鄉鎮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任命程式作出撤職及撤職以下的行政處分的決定;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5、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黨風黨紀教育計畫,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
6、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7、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根據我縣實際,草擬有關的地方性規定。
8、調查研究縣政府各部門和鄉鎮政府制定政策、法規的情況,對其違反國家法律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補充的建議。
9、會同縣委、縣政府各部門以及各鄉鎮黨委、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負責審核、考察鄉鎮紀委領導班子人選;負責縣紀委監察局派駐(派出)紀檢、監察機構領導幹部的提名、考核和管理,組織和指導全縣紀檢監察幹部的培訓工作。
10、承辦市紀委、監察局和縣委、縣政府授權和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縣紀委監察局內設機構9個,派出機構6個,派駐機構14個,掛靠機構2個。
(一)內設機構
1、辦公室
2、監察綜合室
3、案件審理室
4、紀檢監察室
5、信訪舉報室
6、宣傳調研室
7、幹部管理室
8、執法監察室
9、糾風室
(二)派出機構
中共吉水縣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一工作委員會、吉水縣監察局第一分局(簡稱第一紀工委、監察分局),
中共吉水縣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二工作委員會、吉水縣監察局第二分局(簡稱第二紀工委、監察分局),
中共吉水縣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三工作委員會、吉水縣監察局第三分局(簡稱第三紀工委、監察分局),
中共吉水縣紀律檢查委員會第四工作委員會、吉水縣監察局第四分局(簡稱第四紀工委、監察分局),
中共吉水縣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五工作委員會、吉水縣監察局第五分局(簡稱第五紀工委、監察分局)
(三)派駐機構
縣紀委派駐紀檢組 (11個):縣發改委、縣民政局、縣司法局、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縣文廣電局、縣審計局、縣物價局、縣農業局、縣老建辦、縣法院、縣檢察院。
(四)掛靠機構
縣黨風廉政辦、縣最佳化辦

工作職責

1、辦公室
負責綜合分析紀檢監察工作情況,承擔檔案起草、信息處理、文書檔案、辦公自動化、保密、督辦、聯絡協調、後勤保障、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及紀檢監察幹部管理工作。
2、監察綜合室
負責綜合分析行政監察工作情況,起草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報告檔案。負責源頭治理專項工作的計畫制定、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監察學會工作。
3、紀檢監察室
負責案件查處工作,並對重大典型案件的查處進行組織、協調。
4、案件審理室
負責審理黨紀、政紀處分和申訴案件,承辦區監察委涉及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案件,對案件審理工作進行指導。責任黨風廉政法規政策和紀檢監察規章制度的研究、制訂等工作。承擔案件管理工作。
5、信訪舉報室
負責接待民眾來訪,處理民眾來信,受理涉及黨風黨紀和政風政紀問題的檢舉、控告、申訴,調查處理和督辦檢查本區紀檢監察系統的重要信訪件。
6、縣黨風廉政辦
負責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的計畫制定、組織實施、督促檢查。監督檢查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責任制的落實情況。監督檢查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
7、糾風室
具體履行縣糾風辦和政務公開的工作職能,承擔糾風和政務公開日常工作。指導和督促檢查社區黨風廉政監督委員會工作。
8、宣傳調研室
負責紀檢監察工作方針、政策及黨紀條規、行政監察法規的宣傳,對黨員、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進行黨風廉政和遵紀守法教育以及紀檢監察幹部的業務培訓。負責調研工作的督促、檢查和協調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區域網路管理工作。
9、幹部管理室
負責本機關人事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縣直單位紀檢監察機構幹部和各鄉鎮紀委班子考察配備的具體工作;承辦選拔任用領導幹部徵求縣紀委意見工作;提出加強全縣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的意見。
10、執法監察室
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開展執法監察,監察檢查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負責以縣監察局名義開展執法監察工作,並將執法監察中發現的違法違紀案件線索轉交有關部門處理。
11、紀工委
監督檢查所負責部門單位及所屬系統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督促協調指導所負責部門單位及所屬系統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信訪舉報,開展黨紀政紀調查。

領導分工

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高金福:主持縣紀委全面工作;
縣紀委副書記、監察局局長鬍振長:主持監察局全面工作,協助書記分管執法室、綜合室、糾風室、信訪室、第二紀工委監察分局、效能辦(投訴中心)工作;
縣紀委副書記胡弼文:協助書記分管廉政辦、案審室、幹部室、第一、五紀工委監察分局工作;
縣紀委副書記熊儉生:協助書記分管辦公室、紀檢室、宣教室、第三、四紀工委監察分局工作;
縣紀委常委謝慶發:主持廉政辦工作;
縣紀委常委王志麗:主持第三紀工委監察分局工作;
縣紀委常委廖大興:主持第一紀工委監察分局工作;
縣紀委常委劉曉濤:協助分管辦公室、案審室工作;
縣紀委常委曾 陶:協助分管紀檢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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