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韶關市湞江區紀律檢查委員會

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省紀委以及市委、市政府、市紀委、區委、區政府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協助區委抓好黨風建設,組織協調全區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監督檢查區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鎮政府、辦事處及其領導成員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省、市、區政府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的情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韶關市湞江區紀律檢查委員會
  • 地區:韶關市湞江區
  • 類型:政府工作單位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機構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機構簡介

區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簡稱區紀委)與區監察局合署辦公。在區委、區政府和市紀委、市監察局的領導下進行工作。

職責調整

將區政府辦公室黨政群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小汽車定編的職責劃入區監察局。

主要職責

(二)負責檢查並處理區委、區政府各部門、各鎮(辦)黨的組織及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三)負責查處區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鎮政府、辦事處及其領導成員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政紀的行為。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和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四)負責作出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黨風黨紀政紀教育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紀檢、行政監察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的教育工作。
(五)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的調查研究。
(六)調查研究區政府各部門和各鎮政府、辦事處制定有關政策、法規的情況,對其違反國家法律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補充建議;變更或撤銷下級行政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七)會同有關部門抓好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執法監察、效能監察工作以及綜合治理工作。
(八)會同區直有關部門以及各鎮、辦事處黨(工)委和政府管理紀檢監察幹部;審核、考察各鎮、辦事處紀(工)委及區直單位紀檢監察幹部;管理區派駐紀檢監察機構幹部;組織和指導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九)負責全區黨政群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小汽車定編,以及治理公路“三亂”行為查處工作。
(十)承辦區委、區政府和市紀委、市監察局授權和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區紀委機關、區監察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與政策法規研究室合署)。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辦公自動化建設、財務、接待、車輛管理和後勤服務等工作;承擔統計、外事、信息、督辦、安全保衛、委局政務公開等工作;組織起草紀委全會工作報告、主要領導講話稿和其它重要文稿;編寫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調研信息;組織、指導全區紀檢監察調查研究和理論研究工作;負責本區紀檢監察政策性規定和制度的審核、備案和諮詢答覆工作。
(二)幹部室。負責機關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計畫生育、離退休人員服務和黨群等工作;負責區派駐紀檢監察機構幹部的提名、考察、任免及日常管理工作;負責下級紀檢監察機關領導幹部的考察審核工作;受理反映紀檢監察幹部的違紀問題並參與調查。
(三)宣傳教育室。負責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宣傳紀檢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主管全區紀檢監察工作的新聞報導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紀檢監察幹部的業務培訓計畫;負責擬提拔處級領導幹部任前黨紀政紀法規知識測試工作,負責政府信息公眾網廉政之窗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四)紀檢監察室(區委反腐敗協調小組辦公室、案件監督管理室合署)。查辦違反黨紀政紀及違法的案件和其它重要、複雜案件的核實、檢查工作;協調、指導下級紀檢監察機關查處違反黨紀政紀案件工作。監督管理辦案工作,完善辦案監督管理制度;做好重大案件的組織協調和跟蹤督辦;提供查辦案件信息,開展案件綜合分析;總結經驗,指導辦案工作;承擔區委反腐敗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案件審理室。審理呈報上級審批、備案的案件和本委、局批准或作出處分決定的案件;審理各鎮、辦事處、派駐紀檢監察機構報批或備案的案件;審理雖不屬於本級監察機關行政處分許可權之內,但直接立案檢查,提出行政建議的案件;審理徵求意見的案件;受理黨員和監察對象不服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複審、覆核有關案件;負責本機關處分決定的執行落實和解除行政處分以及回訪教育工作;監督檢查下級紀檢監察機關處分決定的執行情況及調研;承擔涉及本級監察機關的行政訴訟、行政應訴工作。
(六)信訪室(舉報中心)。負責辦理民眾來信、來訪、電話舉報、網上舉報事項;受理涉及黨風黨紀和政風政紀問題的檢舉、控告、申訴;核查重要信訪案件線索;調查了解突出的民眾信訪問題;承辦上級交辦的信訪案件;督促、催辦轉請下級紀檢監察機關承辦的控告、申訴和其他重要的信訪問題;編報重要的信訪信息;協調、指導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的信訪業務工作。
(七)黨風廉政建設室(區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區小汽車定編辦公室)。監督檢查和綜合分析全區黨風廉政建設情況;組織全區性或重要的黨風廉政建設考核活動;會同有關部門抓好領導幹部廉潔自律、作風建設監督工作,以及農村基層、學校、企事業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全區黨政群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小汽車定編的審核、呈批、核發及其檔案管理工作;制定小汽車定編管理制度並組織檢查落實,統計上報年度小汽車定編和管理情況;查處違反小汽車定編管理規定的事項;承擔區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執法監察室(與監察綜合室、糾風室合署)。負責監督檢查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組織參與重要專項執法監察活動;參與查處行政監察對象失職、瀆職和重大責任事故的案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糾風工作計畫,檢查指導、綜合分析全區糾風工作情況;負責全區公路“三亂”的治理工作;受理民眾對於不正之風的投訴,調查處理侵害民眾利益的典型問題;組織行風評議和“民聲熱線”活動;協調有關部門落實糾風專項任務;承擔區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監督檢查 “四公開”(政府信息、村務、廠務、事業單位辦事公開) 和政府採購工作。
(九)機關效能監察室(區機關效能監督投訴中心、區民營企業投訴中心)。負責健全和完善機關效能監察機制和制度;受理和處理對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機關效能情況的投訴;糾正和查處嚴重影響機關效能的行為;監督行政決策、執行等施政過程和行為;負責重點部門、行業的效能監察工作;推進電子監察系統建設;受理民營企業對政府職能部門或其他相關管理部門工作的投訴;統計分析民營企業投訴中涉及的政策性和普遍性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指導、檢查下級效能投訴和民營企業投訴工作機構的業務工作。

人員編制

區紀委機關、區監察局行政編制12名。其中,區紀委常委7名,區監察局局長1名(由紀委副書記兼任),副局長2名(其中1名由紀委常委兼任);室主任9名。

其他事項

組建兩個紀檢監察組,名稱為中共韶關市湞江區紀律檢查委員會第X紀檢監察組(以下簡稱第X紀檢監察組),紀檢監察組為區紀委、監察局的派出機構,受區紀委、監察局直接領導。每個紀檢監察組核定行政編制3名,其中紀檢監察組組長1名(正科級),副組長1名(副科級),紀檢監察員1名。紀檢監察組6名行政編制由區紀委集中單列管理。
(一)第一紀檢監察組。負責指導、監督、檢查新韶鎮、樂園鎮、十里亭鎮、犁市鎮、花坪鎮、東河街道辦事處、車站街道辦事處、風采街道辦事處、曲仁辦事處、田螺沖辦事處,產業轉移園、洞天陵園管理處,太平社區、東河社區等轄區醫療衛生服務機構,蓮花山社區工委、福源社區工委、錦源社區工委、湞江建築公司、北江建築公司、工業高級技工學校黨委等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二)第二紀檢監察組。負責指導、監督、檢查區委辦(含保密局、信訪局、農辦)、區人大辦(含依法治區辦)、區政府辦(含法制局、僑辦、僑聯、信息中心)、區政協辦、區委組織部(含直屬機關工委、老乾局)、區委宣傳部、區委統戰部(含工商聯、對台辦)、區委政法委(含專項治理辦、綜治辦)、區編辦、區法院、區檢察院、區發改局、區經信局、區外經局、區教育局(含所屬中、國小校)、區科技局、區民政局、區司法局、區財政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住建局、區農業局、區林業局、區水務局、區文新局(區旅遊局)、區衛生局、區人口和計生局、區審計局、區統計局、區安監局、區城管局、區檔案局、區體育局、區畜牧獸醫水產局、區國稅局、總工會、團區委、婦聯、區殘聯、區行政服務中心、環衛所、區農機總站的紀檢監察工作。
(三)紀檢監察組工作職責。派駐紀檢監察機構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能,在區紀委、監察局授予的職權範圍內開展工作。主要職責是:
1、監督檢查所轄單位及所屬系統黨政組織和領導幹部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及各項規章制度的情況,實施《黨章》和《行政監察法》規定範圍內的監督檢查。
2、督促檢查所轄單位抓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對涉及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和大額度資金使用情況實施監督;對黨政組織及領導幹部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受理對所轄單位及所屬系統各級黨政組織、黨員和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檢舉和控告;按照上級紀檢監察機關的要求查辦所轄單位黨政組織、黨員和監察對象的違法違紀案件。
4、在所轄單位及系統組織開展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加強監督檢查,切實解決損害民眾利益的突出問題。
5、履行組織協調職能,指導所轄單位黨政組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督促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的機制和體制。
6、承辦上級紀檢監察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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