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委領導下的校務委員會負責制

黨委領導下的校務委員會負責制,中國高等學校管理的領導體制。以學校黨委為領導核心,由校務委員會領導學校的各項工作。1958 年 9 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教育工作的指示》規定:“一切學校應該受黨委的領導”,“在一切高等學校中,應當實行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務委員會負責制。”

同時在系一級也實行黨總支(分黨委)領導下的系務委員會負責制。學校黨委領導校務委員會,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和各項政策、法令,學校中的重大問題由黨委提出方案,經校務委員會討論通過,交校長或副校長組織實施。參見“學校領導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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