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指示
中共中央關於討論和試行教育部直屬高等學校暫行工作條例(草案)的指示
(一九六一年九月十五日)
這個條例草案,也發給各省、市、自治區和中央各部委及其所屬的一切全日制高等學校,在全體師生員工中進行討論,並且請各省、市、自治區和中央各部委把討論中的意見匯集起來,送給教育部;至於在這些學校中,是否試行,如何試行,由各省、市、自治區和中央各部委自己決定,並且報告中央,中央暫不作統一規定。這個條例草案,經過廣泛討論和試驗之後,將再行修改,成為正式檔案公布,現在暫不向高等學校以外公布,不在報刊上發表,也不在外籍師生中進行傳達和討論。
全國解放十二年來,我國高等教育在數量上的發展和質量上的提高,都有很大的成績,是舊社會裡所夢想不到的。十二年來,我國高等教育大致可以分為三個時期。第一個時期,是從國民黨和帝國主義手裡,把全部高等學校接收過來,這個工作是做得好的。第二個時期,是進行院系調整和教學改革,這個工作總的說來也是做得好的,教學的質量有所提高,但是發生了一些教條主義的生搬硬套的缺點。一九五七年經過反對資產階級右派的鬥爭,我國政治戰線,思想戰線的社會主義革命取得了決定性的勝利。在這個勝利的基礎上,從一九五八年起,中共中央和國務院進一步決定在教育工作中貫徹執行教育為無產階級政治服務,教育與生產勞動相結合的方針,這個方針是正確的馬克思列寧主義的方針,從此,我國高等教育的發展進入了一個新時期。
從一九五八年起,三年以來,高等教育工作的成績是顯著的,主要是:(一)在學校中確立了黨的領導。(二)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建立了我國社會主義的高等教育的根本制度。(三)師生的政治面貌起了很大的變化,他們對待生產勞動的態度,對待勞動人民的態度,有了顯著的改進。(四)教師隊伍壯大起來。新教師大批成長,老教師也有進步。(五)一批新專業從無到有地建立起來。科學研究取得不少成果。有些科系的教學水平有了提高。(六)數量上發展很大,為國家培養了大批幹部。
但是,我們的工作中同時也發生了不少缺點。主要的缺點是:(一)數量發展過快。(二)同黨外知識分子的團結合作,特別是同老教師的團結合作,在很多學校被忽視了。工作中出現了一些簡單化的做法,因而影響了一部分教師和學生的積極性。有些學校由於黨內民主不夠,也影響了一部分黨員的積極性。(三)勞動過多,科學研究過多,社會活動過多,對課程的不適當的大合大改,對生活安排、勞逸結合、設備和儀器的管理、學校的總務工作等等注意不夠,以及學校工作中的其他缺點,使有些高等學校一部分課程的教學質量降低了,特別是一部分基礎課程的教學質量降低了。
高等教育中所取得的成績,是根本的。我們的教育方針,為實現知識分子與工農民眾相結合找到了一條具體的途徑。這是一件關係到長遠的將來的大事。所以必須充分估計我們的成績,並且一定要把這些成績鞏固下來。鞏固成績的辦法,絕對不是什麼改變我們的教育方針,而是改正工作中的缺點。應該認識,十二年來,特別是三年來,經驗是非常豐富的。其中有許多成功的經驗,也有一部分錯誤的經驗。不論成功的經驗或者錯誤的經驗,都是我們寶貴的財富。為了鞏固成績,改正缺點,需要認真總結這些經驗,進一步定出高等教育工作中的一套具體辦法,使全體幹部和師生充分地認識,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應該怎樣做,不應該怎樣做,以保證黨的教育方針的真正貫徹。教育部直屬高等學校暫行工作條例(草案)的制定,其意義就在於此。
中央認為,目前在高等學校工作中,應該著重解決以下幾個主要問題:(一)高等學校必須以教學為主,努力提高教學質量。生產勞動、科學研究、社會活動的時間,應該安排得當,以利教學。(二)正確執行黨的知識分子政策,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知識分子,為社會主義高等教育服務。正確執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提高學術水平。(三)實行黨委領導下的以校長為首的校務委員會負責制,充分發揮校長、校務委員會和各級行政組織的作用。(四)做好總務工作,保證教學和生活的物質條件。(五)改進黨的領導方法和領導作風,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學校中黨的領導權力集中在學校黨委一級,系的總支委員會對行政工作起保證和監督的作用。條例草案關於這些問題所作各項具體規定大體是恰當的。條例草案中的各項規定,還會有不很完備,不很恰當的地方,在試行和徵求各方面的意見以後,還要作進一步修改。
高等學校中黨的領導必須繼續加強,不應該放鬆和削弱。黨的領導必須保證黨的方針、政策的正確貫徹;堅持民眾路線,充分調動全體師生員工的積極性;做好團結黨外知識分子的工作,並且熱情幫助他們進行思想的自我改造。黨的領導幹部必須努力學習業務,不但要紅,而且要專,並且要善於和教學人員,特別是有經驗的老教師合作,領導和使用他們來進行工作,為他們創造必要的條件,支持他們把工作做好。中央要求,高等學校的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更緊密地團結起來,和全體師生員工一道,同心同德,繼續高舉總路線、大躍進、人民公社三面紅旗,克服自然災害和實際工作中的缺點所造成的暫時困難。堅持教育為無產階級政治服務,教育與生產勞動相結合的方針,繼續鼓足幹勁,鞏固成績,克服缺點,使我國的高等教育,更好地為我國的社會主義建設服務。
這個條例草案對全國所有的全日制高等學校來說,是有示範性質的,各省、市、自治區和各部委所屬的學校,都應該討論這個檔案。但是,這些學校情況是不相同的。各省、市、自治區,各部委,應該根據對所屬全日制高等學校的調查研究,分別情況,首先對重點高等學校,然後對其他高等學校,規定出適合情況的具體辦法。
中央這個指示,應該在所有全日制高等學校的全體黨員中進行討論,並且在全體師生員工中宣讀,根據指示的精神對條例草案進行討論,提出修改意見。在黨內黨外討論這個條例草案的時候,必須使師生員工暢所欲言,以達到集思廣益,弄清思想,團結一致,群策群力,把教學和其他工作做好的目的。
高校六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直屬高等學校暫行工作條例(草案)
(一九六一年九月)
第一章 總則
一、高等學校的基本任務,是貫徹執行教育為無產階級的政治服務、教育與生產勞動相結合的方針,培養為社會主義建設所需要的各種專門人才。
根據毛澤東同志提出的“我們的教育方針,應該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體育幾方面都得到發展,成為有社會主義覺悟的有文化的勞動者”,高等學校學生的培養目標是:
具有愛國主義和國際主義精神,具有共產主義道德品質,擁護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願為社會主義事業服務、為人民服務;
通過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著作的學習,和一定的生產勞動、實際工作的鍛鍊,逐步樹立無產階級的階級觀點、勞動觀點、民眾觀點、辯證唯物主義觀點;
掌握本專業所需要的基礎理論、專業知識和實際技能,儘可能了解本專業範圍內科學的新發展;
具有健全的體魄。
二、高等學校必須以教學為主,努力提高教學質量。
必須正確處理教學工作與生產勞動、科學研究、社會活動之間的關係。生產勞動、科學研究、社會活動的時間應該安排得當,以利教學。
在教學中,必須發揮教師的主導作用。高等學校必須繼續努力培養又紅又專的教師隊伍。
三、在高等學校中,必須加強黨的領導,加強黨和非黨的團結合作。
必須正確執行民眾路線。要調動教師的積極性,認真教好學生,調動學生的積極性,認真做到身體好、學習好、工作好,調動職工的積極說,認真做好工作。
必須正確執行黨的知識分子政策,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教授、副教授、講師、助教和其他具有專門知識技能的人,調動一切積極因素,為社會主義的高等教育事業服務。
四、高等學校必須貫徹執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在毛澤東同志“關於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中提出的六項政治標準的前提下,積極發展各種學術問題的自由討論,以利於提高教學質量,提高學術水平,促進科學文化的進步和繁榮。
在自然科學中,必須提倡不同的學派和不同的學術見解,自由探討,自由發展。
在哲學、社會科學中,為著發展馬克思列寧主義理論,必須批判地繼承歷史文化遺產,吸收其中一切有價值的東西,必須研究和批判現代資產階級的各種學說。在人民內部,在馬克思列寧主義者內部,探討各種學術問題,都必須允許不同的見解,自由討論。
必須積極提倡和熱心幫助知識分子的思想改造。但是,在處理具體問題的時候,必須正確劃分政治問題、世界觀問題、學術問題之間的界線,政治問題又必須嚴格劃分人民內部矛盾和敵我矛盾的界線。不許用對敵鬥爭的方法來解決人民內部的政治問題、世界觀問題和學術問題,也不許用行政命令的方法、少數服從多數的方法來解決世界觀問題和學術問題。
五、高等學校應該努力樹立理論與實際統一、高度的革命性和嚴格的科學性統一的學風。
六、在高等學校中,必須貫徹執行勤儉辦學的方針,發揚艱苦奮鬥的傳統,反對鋪張浪費。
必須加強總務工作機構,提高工作效率,改進物資供應工作,保證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
必須關心民眾生活,實行勞逸結合,認真辦好一伙食,保護師生員工的健康。
努力改善校舍、圖書資料、實驗設備等物質條件,為教學和科學研究服務。
七、教育部直屬高等學校,行政上受教育部領導,黨的工作受省、市、自治區黨委領導。省、市、自治區黨委和學校黨委對這些學校的領導,應該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的方針、政策和教育部的各項有關規定辦事。
高等學校的規模不宜過大。教育部直屬高等學校規模的確定和改變,學制的改變和改革,都必須經過教育部批准。
第二章 教學工作
八、為了保證以教學為主,高等學校平均每學年應該有八個月以上的時間用於教學。學生參加生產勞動的時間一般為一個月至一個半月。在教學計畫以外,不對學生規定科學研究任務。生產勞動過多、科學研究過多、社會活動過多等妨礙和削弱教學工作的現象,應該糾正。
高等學校每學年應該有兩個月至兩個半月的假期。在假期中,學校和校外單位不要向師生隨便布置工作任務。
九、高等學校的專業設定,應該根據國家的需要、科學的發展和學校的可能條件來決定。專業設定不宜過多,劃分不宜過窄。每個學校應該努力辦好若干重點專業。專業的設定、變更和取消,必須經過教育部批准。
各專業都要制定教學方案、教學計畫,確定培養目標、課程設定,並且對講課、實驗、實習、自習、考查、考試、學年論文或課程設計、畢業論文或畢業設計等教學環節做出合理的安排。既要保證教學質量,又不要使學生負擔過重。學校必須按照教育部制訂或者批准的教學方案、教學計畫組織教學工作。
各門課程要按照教學方案、教學計畫的要求,制定教學大綱,選用或者編寫教材,少數專門課程和某些新開課程至少要有講授提綱。教材必須在上課以前供應學生。有計畫地進行教材建設工作。鼓勵水平較高、經驗較多的教師,在若干年內,逐步為各門課程編出優秀的教科書。
事業設定、教學方案、教學計畫、教學大綱和教材要力求穩定,不得輕易變動。課程和學科體系的重大改變,必須經過教育部批准。
高等學校應該積極舉辦函授教育。
十、高等學校各專業都必須加強政治理論課程的教學,指導學生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著作,學習國內外形勢和黨的方針政策,進行共產主義道德品質的教育。
政治理論課程的教學時間,理、工科占總學時的百分之十左右;文科一般占總學時的百分之二十左右。
十一、在教學中必須正確貫徹理論聯繫實際的原則。必須克服輕視理論、輕視書本知識的錯誤觀點。同時,要通過生產勞動,以及實驗、實習、社會調查、社會活動等,使學生獲得必要的直接知識和實際鍛鍊。
切實加強基礎理論和基本知識課程的教學。基礎課程的教學,應該首先要求把本門課程的基礎理論學好,不要過分強調結合專業和勉強聯繫當前實際。基礎課程要由有經驗的教師擔任講授。
切實加強基本技能訓練。例如:理、工科的生產實習、實驗、運算、繪圖和某些必要的工藝訓練;師範的教學實習;文科的閱讀(包括文言文的閱讀)、寫作、資料工作、調查工作和使用工具書的訓練。各科學生中文寫作應該做到文理通順,並且至少掌握一種外文,具備能夠比較熟練地閱讀專業書刊的能力。
專業課程的教學應該使學生掌握必需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同時儘可能了解本專業範圍內最新的科學成就和發展趨向。有些課程的部分內容,可以採取現場教學的方式。
畢業設計在可能的條件下,應該結合生產實際,選擇現實的題目,同時也可以做假擬的題目。
十二、為了使學生增進知識,活躍思想,提高識別能力,應該根據課程的特點和需要,在教學大綱中規定介紹各重要學派的觀點。必要時,還可以分別開設介紹不同學派的課程。
在文科,要創造條件,在高年級開設介紹資產階級哲學、經濟學等課程。
學校要根據教學的需要和教師的專長,在高年級開設選修課程。
學校要適當地組織各種學術講座、專題報告、學術討論會,吸收教師和學生自由參加。
教師可以講授自己的學術見解,但是應該保證完成教學大綱的要求。備課主要依靠教師個人。在自願的原則下,可以輔以集體備課。集體備課是為了集思廣益,不對教師按照何種學術觀點講課作出規定。
十三、在教學中起主導作用的是教師。課堂講授是教學的基本形式,教師必須努力提高課堂講授的水平。其他各種教學環節,都要在教師的指導下進行。
教師要認真地傳授自己的知識和經驗,負責地教育學生和嚴格地要求學生,啟發學生的主動性和積極性,注意因材施教。
教師要注意聽取學生對教學的意見和要求,改進教學工作,做到教學相長。
十四、學習必須依靠個人的刻苦鑽研。學生個人之間在學習的基礎、才能、努力程度等方面的差別是客觀存在的,不能強求一律。不應該採取一些不正確的集體學習的方式,人為地拉平這些差別,阻礙一部分優秀學生學習上的進步。同學之間適當的互相幫助和互相探討是應該提倡的,但是必須自願,並且防止流於形式。不能把個人的獨立鑽研同個人主義混為一談。
必須保證學生有充分的自習時間,自習時間不能移作別用。
學生成績的考核,應該以本人的成績為依據,不能以集體的成績代替個人的成績。
在學校中,不要搞學習競賽運動。
第三章 生產勞動
十五、學生參加生產勞動的主要目的,是養成勞動習慣,向工農民眾學習,同工農民眾密切結合,克服輕視體力勞動和體力勞動者的觀點。同時,通過生產勞動,更好地貫徹理論聯繫實際的原則。
學生參加生產勞動,主要是參加校內外的工、農業生產和其他體力勞動。各專業的學生,一般都要參加這類勞動。
生產實習屬於教學範圍,其中的體力勞動不計入所規定的每年一個月到一個半月的生產勞動時間之內。
十六、必須根據各專業的特點,分別確定師生參加生產勞動的內容、方式和時間。
有一些專業,例如工科的大部分專業,生產實習中的體力勞動較多,一般生產勞動可以少參加一些。
個別特殊專業的師生,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只參加少量輕微的生產勞動,或者不參加生產勞動。
根據需要,勞動時間可以分散,也可以集中。各種生產勞動要有適當的安排,以便學生得到多方面的鍛鍊。
教師參加生產勞動,一般平均每年半個月到一個月。男教師年在四十五歲以上,女教師年在四十歲以上的,不參加體力勞動。
十七、生產勞動應該有計畫地進行。學校每學年應該根據教學計畫同校內外有關方面協商,定出全校師生參加生產勞動的計畫,報請省、市、自治區教育廳局批准執行。計畫經過批准以後,不再變更。校外任何機關,都不得向學校自行布置勞動任務,隨意調用勞動力。學校有權拒絕計畫以外的勞動任務或者調用勞動力。如果有特殊情況,需要在計畫之外增加勞動任務,必須報請教育部批准,並且計算在師生參加體力勞動的時間之內。
十八、學校可以根據專業的需要和可能條件,舉辦小型的工廠,或者同校外的工廠、農場建立固定的聯繫。
學校的工廠有兩類。主要的一類是實習和實驗性工廠,這一類工廠,主要為教學和科學研究服務,不以經濟收益為目的,但是要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厲行節約,杜絕浪費。另一類是少數有條件的學校,結合專業所舉辦的生產性的工廠。舉辦這類工廠,必須經過教育部和國家計畫委員會批准。這類工廠可以生產經國家鑑定合格的定型產品,生產任務應該列入國家或者地方的計畫,並且實行獨立的經濟核算,自負盈虧。
實習和實驗性工廠所需要的勞動力,除了本校師生以外,可以配備一定數量的專職職工,指導學生學習生產技能,並且試製某些產品。生產性的工廠,要根據生產任務,配備必要的專職職工,以便維持正常生產,保證產品質量。
學校同校外的工廠、農場建立固定的聯繫,應該訂立契約,雙方互相承擔一定的義務。
十九、注意勞動保護。體弱和有病的師生可以不參加生產勞動。女教師和女學生不參加重體力勞動;在月經期間,應該停止體力勞動。師生參加工農業勞動,應該根據他們的體質、年齡和性別的特點,適當規定勞動定額,或者不規定勞動定額。師生不參加勞動競賽。在校外勞動時必須注意妥善安排師生的一伙食、住宿和醫療。
二十、在生產勞動中,必須加強組織領導,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建立必要的考核制度。
師生參加生產勞動有一部分是社會公益性質的,不取報酬。除此以外,受益單位應該付給適當的勞動報酬。勞動收入由學校支配,主要用於師生公共福利事業和補貼學生參加勞動的衣物消耗。
師生因病、因事少參加了生產勞動的,事後不必再補。
嚴禁把生產勞動作為懲罰手段。
第四章 研究生培養工作
二十一、高等學校應該重視培養研究生的工作,根據教師條件和科學研究的基礎,招收研究生,培養科學研究人才和高等學校師資。
培養研究生,必須選拔優秀人才,嚴格保證質量,寧缺毋濫。
研究生從當年高等學校的畢業生中,或者從本校的青年教師中選拔,也可以由其他單位選送。研究生應該思想進步、身體健康、大學畢業或者具有同等程度,年齡一般在三十五歲以下,並且要經過審查和入學考試,合格者方得錄取。
學校還可以選拔在校工作兩年以上、成績優良的教師,為在職研究生。研究生的學習期限,一般為三年,在職研究生一般為五年。研究生在一年半至兩年內,在職研究生在三年至四年內,應該通過所學課程的考試。不能如期通過考試、又無特殊理由,應該取消研究生或者在職研究生的資格。在職研究生,通過規定的課程考試後,學校應該讓他脫產一年,從事畢業論文的工作。
二十二、研究生都要有指導教師和具體的培養計畫。指導教師由學術水平較高的教師擔任。教學研究室要領導和檢查研究生的培養工作。
研究生在導師指導下,學習專門課程,掌握某一專題範圍內科學的最新成果,並且進行科學研究工作。科學研究時間應該占整個學習時間的一半左右。科學研究成果必須寫成論文,並且進行答辯。研究生畢業論文的答辯,由國家考試委員會主持。
二十三、少數有條件的高等學校,經教育部批准,可以試辦研究院,培養較多數量的研究生。
第五章 科學研究工作
二十四、高等學校應該積極地開展科學研究工作,以促進教學質量和學術水平的提高。
根據國家的統一安排,經過教育部的批准,學校可以適當承擔國家的科學研究任務。高等學校的科學研究工作應該同科學研究機關、生產部門建立必要的聯繫。高等學校也可以接受有關部門的委託,協助解決某些科學技術問題。分配科學研究任務的部門要負責解決研究需要的條件。
二十五、高等學校的科學研究工作,應該根據國家當前和長遠的需要,以及學校的具體情況來確定。在科學研究的選題上,社會科學應該兼顧理論、歷史、現狀三個方面。自然科學應該兼顧基礎理論、國民經濟中的重大問題、新科學技術三個方面,理論的研究應該放在重要地位。
高等學校應該把教科書和教學參考書的編著,當作一項重要的科學研究工作。
二十六、高等學校的科學研究工作,應該有計畫、有重點地進行。教學研究室應該有比較固定的科學研究方向。科學研究計畫要力求把國家的需要同教師本人的專長結合起來,鼓勵不同學派和不同學術見解的自由探討。應該支持教師根據本人的特長、志趣和學術見解自由選題,進行研究,並且在工作條件上儘可能給予幫助。
高等學校安排科學研究的任務和進度,應該從實際條件出發,留有餘地,重點科學研究項目不要太多。
科學研究成果應該經過嚴格的審查或者鑑定,重要的應該經過國家指定的單位審查或者鑑定。優秀的成果應該給予獎勵。研究成果的公布應該經過規定的批准手續。
科學研究工作,不搞競賽和突擊獻禮。
二十七、高等學校開展科學研究的主要力量是教師。教師應該在保證完成教學任務的前提下,積極參加科學研究。對於新擔任教學工作的教師和開新課的老教師,主要要求他們把教學工作做好,可以少參加或者不參加科學研究。
教師的科學研究時間,應該根據各校的教學任務和科學研究任務來安排,有的學校可以較多,有的學校可以較少,一般可以占全校教師工作時間的百分之十到三十。各個教師參加科學研究的時間,應該由系和教學研究室根據實際情況,商同教師本人來決定。如果有特殊需要,經過校長批准,可以抽出少量教師在一定時期集中進行科學研究。
學校應該為一部分學術上造詣較深的教授,配備研究工作的助手。助手不能隨便調動。
二十八、高等學校學生參加科學研究的目的,在於獲得從事科學研究的訓練,培養獨立工作能力。高年級學生參加科學研究應該在教師指導下,按照教學計畫規定的時間進行,不允許隨便停課進行科學研究。對低年級學生不規定科學研究任務。
學業特別優良的學生,在課餘進行科學研究工作,應該得到鼓勵和幫助。
第六章 教師和學生
二十九、高等學校教師的根本任務,就是認真教好學生,完成教學任務。為此,教師應該努力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著作,自覺地進行思想的自我改造,認真鑽研業務,不斷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水平和業務水平。
必須充分發揮老教師的作用。要團吉他們,熱情地幫助他們進步,發揮他們的專長,鼓勵他們在學術上作出成績。
必須有計畫地培養和提高青年教師。對那些有特殊才能的、做出較大成績的講師和助教,採取重點培養的辦法,為他們創造各種條件,幫助他們迅速成長。
新老教師應該緊密團結。青年教師要尊敬老教師,虛心地向老教師學習,老教師要把自己的學術專長和教學經驗,傳授給青年教師。彼此取長補短,共同提高。
三十、切實保證教師的業務工作時間。嚴格執行中央關於保證知識分子至少有六分之五的工作日用在業務工作上的決定。教師的政治理論學習,應該根據自願原則,學習時間不作硬性規定。黨團工會的會議和社會活動,在通常情況下,應該控制在六分之一的工作日以內。必須大力精簡會議,改進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儘量減少教師的兼職,兼任行政職務的教師也必須保證必要的業務工作時間。
教學以外的業務工作時間和業餘時間,除學校統一規定的重大政治活動以外,由教師自己支配,不實行上下班制度。
建立教授、副教授和講師的輪流休假制度,使他們能夠有一段集中的時間從事進修、科學研究或者其他工作。
三十一、教師所從事的事業和所任課程,不得輕易變動。不得隨便抽調教師或者給教師布置各種額外的任務,妨礙教學工作。
教師的隊伍要力求穩定,教育部直屬高等學校教師的調動必須經過教育部批准。
學校應該定期地對教師進行考核。教師的教學職別(教授、副教授、講師、助教)的確定和提升,要根據他們擔任的教學任務、教學質量和學術水平。對其中優秀的,應該不受資歷、學歷的限制。
三十二、高等學校學生要努力學習,刻苦鑽研,學好功課。
學生要努力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道德品質,積極參加生產勞動鍛鍊,自覺地培養勞動人民的思想感情。
學生要嚴格地遵守國家法令、校規和學習紀律。
學生要尊敬師長。
學生要注意鍛鍊身體,增強體質。
三十三、學生應該積極參加必要的集體活動。同時要保證學生在學習和生活中應有的個人自由。
學生的課餘時間,除學校統一規定的重大政治活動以外,一律由學生自己支配。學生必須參加的集體活動,非有特殊情況,不得安排在星期六晚上和星期日。學生的課外學習和文娛、體育等活動,都必須認真貫徹自願參加的原則,允許自由結合,不要強求一律、事事集體。個人的習慣和愛好,只要不妨害集體利益,不得限制和干涉。
民兵訓練的時間不宜過多。
學生的社會活動時間,包括黨團員的組織生活,在通常情況下每周不得超過六小時。注意減輕學生的社會工作和事務工作,必要的工作可以多幾個人分擔,不要集中在少數人身上。不要使學生中的黨團幹部工作負擔過重,以免影響他們的學習和健康,
三十四、班是學生學習的基本單位。班成立班委會,由學生選舉產生。班委會也是學生會的基層組織。
班委會的主要任務是:向教師和行政反映有關學習的情況和意見,督促同學遵守學習紀律;按照自願原則,適當組織某些課外活動。
班的組織和活動必須力求簡化,以免形成活動過多,負擔過重。
三十五、學校對於在道德品質、學習、生產勞動等方面有優秀表現的學生,應該予以獎勵和表揚。
對於破壞學校紀律的學生,應該分別情況給予批評教育,或者給予警告、記過、留校察看直至開除學籍的處分。
對於學習成績低劣,不宜繼續在校學習的學生,應該令其退學。
三十六、必須健全對學生學籍的管理制度。非經教育部和國家計畫委員會的批准,學校及校外任何部門不得抽調未畢業的學生。
在國家規定的招生計畫之外,教育部直屬高等學校不再接受任何單位委託代為培訓學生。
第七章 物質設備和生活管理
三十七、高等學校必須逐步改善物質設備,加強生活管理工作,為教學和科學研究服務,為師生員工的生活服務。
總務工作應該儘可能集中到學校的總務部門,各系協助辦理,以便系和教學研究室能夠集中力量搞好教學和科學研究工作。
三十八、高等學校必須根據教學和科學研究的需要,加強圖書館和資料室的建設工作和管理工作。圖書資料的管理工作,應該從便利讀者出發,不斷提高服務質量,逐步加強資料整理、索引編制。加強圖書館之間的聯繫和協作。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圖書資料的丟失和損壞。珍貴的圖書資料,尤其應該切實加以保護。
三十九、高等學校實驗室的建設,應該由學校統一規劃,有步驟、有重點地進行。某些重要的實驗室,既要滿足當前教學和科學研究工作的要求,又要適當照顧今後的發展,爭取逐步達到現代科學技術的水平。購置儀器設備,必須對使用效率、本校技術條件等進行切實的審查,反對盲目求全求精,力求把財力、物力用在最需要的地方,避免浪費或者使用不當等現象。
加強實驗室的管理工作,建立嚴格的安全制度。對儀器設備建立科學的保管和使用制度,定期作好物資清查和設備維修工作,並且保持整潔和良好的秩序,使儀器設備經常處於完善可用的狀態。儀器設備應該按照精密、貴重、稀缺的程度,由學校、系和教學研究室三級分別掌管,並且建立必要的責任制度和獎懲制度。
應該選派有經驗的教師擔任實驗室主任,並且要選派一些優秀教師去作實驗工作,不要輕易調動,使他們逐步成為精通有關實驗原理、實驗方法和實驗技能的專門人才,以便提高實驗的科學水平。
四十、高等學校應該根據學校規模和校舍的實際情況,進行規劃,有步驟地改善教學與生活用房的狀況,加強對現有房屋的管理、保護和維修工作。
四十一、認真辦好食堂,加強民主管理。學校可以根據條件,進行蔬菜和副食品的生產。
學校要加強對保健工作的領導,做好疾病的預防和治療工作,注意清潔衛生,增進師生員工的健康。
四十二、財務工作必須精打細算,厲行節約。一切開支都必須嚴格遵守財務制度。採購物資必須遵守國家的規定和市場管理。要定期清查帳目,杜絕浪費和貪污現象。
四十三、高等學校必須加強對總務工作的領導,選派得力幹部,充實總務部門。要加強教學輔助人員和行政職工的思想教育,辦好職工業餘學校,不斷提高他們的政治、文化和業務水平。
在職工中,要樹立為教學和科學研究工作服務、為全校師生員工的生活服務的思想,要表揚和獎勵他們中的先進人物和服務時間較久、認真工作的老職工。學校要教育師生尊重職工的勞動,克服一切輕視職工、輕視總務工作的錯誤觀點。
第八章 思想政治工作
四十四、高等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學校黨委員會的領導下進行。思想政治工作的任務是:
在全校師生員工中宣傳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宣傳黨的總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不斷地提高他們的思想政治覺悟和道德品質;
團結全校師生員工,充分調動他們的積極性,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保證學校的教學工作和其他各項工作任務的完成。
四十五、一切思想政治工作,都必須有利於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紀律又有自由,又有統一意志又有個人心情舒暢、生動活潑的政治局面。
思想政治工作必須遵循毛澤東同志關於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理論,嚴格區分敵我矛盾和人民內部矛盾。對於人民內部矛盾,又必須區別各種不同性質的問題。凡屬人民內部的問題,都必須根據“團結棗批評棗團結”的原則,採取民主的方法、和風細雨的方法、自我教育的方法來解決。不能採取簡單粗暴的、強制壓服的方法。在人民內部,不容許用對敵鬥爭的方法。
四十六、在思想政治工作中,必須正確處理紅與專的關係。
紅首先是指的政治立場。對於高等學校的師生,紅的初步要求,就是擁護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願意為社會主義事業服務。在這個基礎上,還應該積極地對他們進行無產階級的、共產主義的世界觀的教育。但是,世界觀的改造,是一個長期的、逐步實現的自我改造過程,應該耐心地做工作,不能操之過急,對於不同的人,不能一律要求。
思想政治工作不但要管紅,而且要管專。紅與專應該是統一的,只專不紅,只紅不專,都是不對的。高等學校師生的紅,不但應該表現在政治思想方面,而且應該表現在他們教學和學習的實際行動中。
只有堅持反對共產黨的領導,堅持反對社會主義,才叫做白。把在業務上比較努力,但是在政治上進步較慢,或者政治上處於中間狀態的人,指為走“白專道路”,是不對的。
四十七、必須加強對青年進行艱苦奮鬥建設社會主義的教育。應該反覆宣傳毛澤東同志所說的:“要使全體青年們懂得,我們的國家現在還是一個很窮的國家,並且不可能在短時間內根本改變這種狀態,全靠青年和全體人民在幾十年時間內,團結奮鬥,用自己的雙手創造出一個富強的國家。社會主義制度的建立給我們開闢了一條達到理想境界的道路,而理想境界的實現還要靠我們的辛勤勞動,有些青年人以為到了社會主義社會就應當什麼都好了,就可以不費氣力享受現成的幸福生活了,這是一種不實際的想法。”
四十八、思想政治工作要經常地進行,細水長流,深入細緻,講求實效,反對形式主義。要在教學、生產勞動和民眾生活的各個方面,結合各類人員的實際情況和特點進行工作。
在學校中開展民眾性的政治運動,必須根據中央的指示,在省、市、自治區黨委領導下進行。
在學校中開展民眾性的政治運動,要作妥善的安排,不得妨礙教學計畫的完成。
四十九、畢業生應該進行畢業鑑定。鑑定的目的,是肯定學生在校期間的進步,指出他們現存的缺點,明確今後的努力方向。鑑定的內容應該包括政治思想、學習、勞動和健康情況等方面。政治思想方面的鑑定,要著重於根本的政治態度和思想狀況,不必涉及生活細節。鑑定必須實事求是,允許本人申述或者保留不同意見,並且記錄本人的不同意見。
五十、為了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在一、二年級設政治輔導員或者班主任,從專職的黨政幹部、政治理論課教師和其他青年教師中挑選有一定政治工作經驗的人擔任。同時,要逐步培養和配備一批專職的政治輔導員。
第九章 領導制度和行政組織
五十一、高等學校的領導制度,是黨委領導下的以校長為首的校務委員會負責制。
高等學校的校長,是國家任命的學校行政負責人,對外代表學校,對內主持校務委員會和學校的經常工作。設副校長若干人,協助校長分工領導教學、總務等方面的工作。根據工作的需要,可以設教務長和總務長,分管教學、總務工作。
高等學校設立校務委員會,作為學校行政工作的集體領導組織。學校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應該由校長提交校務委員會討論,作出決定,由校長負責組織執行。
高等學校校務委員會由校長、副校長、黨委書記、教務長、總務長、系主任、若干教授和其他必要人員組成。校務委員會的人數不宜過多,黨外人士一般應該不少於三分之一。人選由校長商同學校黨委員會提出名單,報請教育部批准任命。正副校長擔任校務委員會的正副主任。
校務委員會在校長的主持下,討論和決定學校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學校的教學工作、生產勞動、研究生培養、科學研究、物質設備、生活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等計畫;
各系工作中的某些重大問題;
招生計畫、畢業生分配、師資培養、教師職務提升等工作;
制訂和修改全校性的規章制度;
審查通過學校的預算、決算;
其他重大事項。
在校務委員會閉會期間,校長可以召集行政會議,討論和處理學校的日常行政工作。
五十二、系是按照專業性質設定的教學行政組織。
系主任是系的行政負責人。系主任在校長的領導下,主持系務委員會和系的經常工作。根據工作需要,系可設副主任若干人,協助系主任分工領導教學、科學研究、生活管理和生產勞動等方面的工作。
系務委員會是全系教學行政工作的集體領導組織。系內的重大工作問題,應該由系主任提交系務委員會討論,作出決定,由系主任負責組織執行,並且報告校長和校務委員會。系務委員會由正副系主任、系黨總支書記、教學研究室主任及教師若干人組成,由系主任提名,報校務委員會通過,由校長任命。系的正副主任擔任系務委員會正副主任。
系務委員會負責執行學校黨委員會、校務委員會的決議和校長的指示,並且討論和決定本系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有關教學、研究生培養、科學研究和生產勞動等工作;
組織和開展學術活動;
有關教學、科學研究、生活的物質條件的保證問題;
學生的升級、留級、退學和獎懲等事項;
其他重要事項。
系務委員會閉會期間,系主任可以召集行政會議,討論和處理系的日常工作。
五十三、教學研究室是按照一門或者幾門課程設定的教學組織。教學研究室主任,在系主任或者教務長領導下,全面負責教學研究室的工作。根據工作需要,可設副主任,協助主任工作。
教學研究室主任的主要職責是:
領導和組織執行教學計畫、選編教材、擬定教學大綱、編制教學日曆等教學工作,科學研究工作和學術活動;
組織教師的進修工作和研究生的培養工作,
領導所屬實驗室、資料室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教學研究室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應該提交教學研究室會議討論。
第十章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
五十四、高等學校的黨委員會,是中國共產黨在高等學校中的基層組織,是學校工作的領導核心,對學校工作實行統一領導。高等學校中,黨的領導權力應該集中在學校黨委員會一級,不應該分散。
學校黨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
領導校務委員會,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和其他各項方針政策;
完成上級黨委和行政領導機關布置的任務;
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進行黨的建設工作;
討論學校中的人事問題,向上級和校務委員會提出建議;
領導學校的共青團、工會、學生會和其他民眾組織,團結全校師生員工。
學校黨組織應該善於發揮學校行政組織和行政負責人的作用,不要包辦代替。
學校黨組織一定要和黨外人士密切合作,充分調動他們的積極性,認真聽取他們的意見,善於同他們一起商量問題,進行工作。
五十五、系的黨總支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黨的建設工作;團結和教育全系人員,貫徹執行學校黨委員會、校務委員會的決議,保證和監督系務委員會決議的執行和本系各項工作任務的完成。
系的黨總支委員會可以就本系的工作問題,向系主任和系務委員會提出建議。
五十六、在教師、職工和學生中應該分別建立黨的支部。
教師和職工中的黨支部的主要任務,是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黨的建設工作,教育黨員模範地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務,團結和教育本單位的全體人員,保證各項工作任務的完成。教師中的黨員按一個或者幾個教學研究室組成支部,黨支部要支持和幫助教學研究室主任做好工作。
學生中的黨支部的主要任務,是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黨的建設工作,教育黨員以自己的模範行動,影響和帶動同學完成學習任務。
五十七、高等學校的黨組織必須加強對共青團、工會、學生會和其他民眾組織的領導,使它們真正發揮黨聯繫民眾的紐帶作用。
共青團應該更好地發揮黨的助手作用。班級的共青團支部應該教育團員積極完成學習任務,模範地遵守學習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幫助黨組織和行政組織進行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團的建設工作;協助班委會開展工作,但是不要包辦代替。系的分團委或者團總支委員會,在系的黨總支委員會領導下進行工作。學生中的黨支部是否領導團支部的工作,可以由學校黨委員會根據具體情況來決定。班上的黨小組和黨員,應該支持團支部和班委會做好工作,但是不能代表黨組織領導團支部和班委會的工作。
工會應該在黨的領導下,在自己的成員中,加強思想教育,做好生活福利工作。
學生會應該在黨的領導下,團結全體同學,努力做到身體好,學習好,工作好。
五十八、高等學校的黨組織應該根據黨章的規定,在教師、學生和職工中有計畫地發展黨員,健全黨的組織生活。
加強對黨員的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的教育,黨的方針政策的教育。加強黨員的黨性鍛鍊。教育黨員密切聯繫民眾,反映民眾的意見。
黨員應該起模範作用,沒有任何特權。
五十九、高等學校中的各級幹部,都必須認真執行“黨政幹部三大紀律、八項注意”。
三大紀律是:(一)如實反映情況。(二)正確執行黨的政策。(三)實行民主集中制。
八項注意是:(一)參加勞動。(二)以平等的態度對人。(三)辦事公道。(四)不特殊化。(五)工作要同民眾商量。(六)沒有調查沒有發言權。(七)按照實際情況辦事。(八)提高政治水平。
高等學校中黨的領導幹部一定要努力學習,不斷提高思想水平、理論水平、政策水平。努力鑽研,力求精通業務。認真總結經驗,逐步掌握我國社會主義的高等教育工作的規律,提高領導水平。
六十、高等學校中的黨組織,必須嚴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實行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原則。一切重大問題,都必須開會討論,不能由書記個人決定。各級黨組織都要按照職權範圍辦事。凡不在自己許可權內的問題,必須向上級請示報告。上級的方針、政策,必須堅決貫徹執行,有不同的意見,應該向上級反映,但是不得自行其是,以保證黨的統一領導和統一行動。
高等學校中的黨組織,一定要改進領導作風和領導方法。一定要下決心擺脫許多行政事務工作,騰出手來,抓學校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抓思想政治工作、黨的建設工作、團結人的工作。一定要深入到教師中去、學生中去、職工中去,調查研究,了解情況,發現問題,同民眾一起商量,提出解決問題的主張和辦法。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加強黨的領導。
根據中共中央檔案刊印
下發意義
《高校六十條》或稱《高教六十條》,是1961年9月15日中共中央印發討論試行的《教育部直屬高等學校暫行工作條例(草案)》的簡稱。它共分十章、六十條,故名。
為了糾正“大躍進”的嚴重後果,1961年1月中共八屆九中全會確定對國民經濟實行“調整、鞏固、充實、提高”的“八字方針”,具體到高等教育 領域,一是壓縮高等學校數量和在校生規模,學校數由1960年的1289所調整合併為1963年407所,在校生由96萬人減少為75萬人;二是調整和規 范專業設定,修訂高等學校專業目錄,1958年初全國219所高校共有專業363種,其後兩年間新增上千種,種類多、專業窄、不規範的現象嚴重,1963 年調整為510種(其中絕密、機密專業78種);三是穩定和恢復被“大躍進”、“教育革命”打亂的教育教學秩序及常規管理,並將“教育革命”中積累的一些經驗予以規範化和固定化,起草一個指導性檔案被提上議程。
1961年3月起,由鄧小平領導,教育部起草初稿,經過調研和數易其稿,7月29日至8月5日,中央書記處在北戴河召開會議逐條討論修改,鄧小 平、陸定一等聯名致信毛澤東和政治局常委報告起草和修改情況,並決定由陸定一組織繼續修改,教育部組織到北京大學、天津大學、復旦大學徵求意見。9月,在 廬山中央工作會議上對其進行了討論、批准。
《高校六十條》的主要內容可以概括為:
其一,整頓“大躍進”、“教育革命”中打亂的高校教育教學秩序,規定高校必須以教學為主,努力提高教學質量;必須正確處理教學工作與生產勞動、科學研究、社會活動之間的關係,生產勞動過多、科學研究過多、社會活動過多等妨礙和削弱教學工作的現象,應該糾正;高校平均每學年應有8個月以上的時間用 於教學,學生參加生產勞動的時間一般為1個月到1個半月,教師為半個月到1個月;專業設定、教學方案、教學計畫、教學大綱和教材,力求穩定,不得輕易變動;切實加強基礎理論和基本知識課程的教學,加強基本技能訓練。
其二,緩和及調整“教育革命”、“反右傾”運動以來緊張的知識分子政策。《高校六十條》規定,高校必須正確執行黨的知識分子政策,團結一切可以 團結的教授、副教授、講師、助教和其他具有專門知識技能的人;必須貫徹執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發展各種學術問題的自由討論;必須熱心幫助知識分子的思想改造,但必須正確劃分政治問題、世界觀問題、學術問題之間的界限。
其三,繼承及鞏固“教育革命”中的一些經驗和成果。對於教育與生產勞動相結合,作為一條教育方針整體堅持和肯定,但對生產勞動過多、衝擊正常教學、損害師生健康、實施簡單粗暴等問題加以了限制;對於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和知識分子思想改造,總體上堅持並注重實際,規定政治理論課的教學時間,理工科、文科分別占總學時的10%、20%左右,思想政治工作要深入細緻、講求實效,不容許用對敵鬥爭的方法,民眾性政治運動要在黨委領導下進行;對於加強黨對高校的領導,延續了“教育革命”中對校長負責制的否定,繼續加強黨委領導,首次明確規定高校的領導體制是黨委領導下的以校長為首的校務委員會負責制。
《高校六十條》始終是個暫行草案,規定只在高校黨員中討論,全體師生中宣讀,不在校外公布、報刊發表,擬經討論、試驗、修改後再行正式公布。但至1963年3月,全國407所高等學校中有222所試行了這個條例,其他高校也大多參照執行,教育部相繼召開高等工業學校教學工作座談會、高等學校理科 教學工作會議、直屬高校自然科學研究工作會議、高校研究生工作會議等進行貫徹落實。與此相應,還印發了《中學五十條》、《國小四十條》。
《高校六十條》在1965年前,起到了穩定教育教學秩序、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和科研水平的重要作用。1961年毛澤東核准它時,曾肯定說“總算有 了自己的東西”,但試行、整頓後的制度化教育,與他“全國變成一所毛澤東思想大學校”的理想相去甚遠,因此在1964年“春節座談會”上他就對當時的教育 提出了嚴厲批評,其後隨著組織高校師生大規模參加“社會主義教育運動”,《高校六十條》名存實亡,“文革”期間更成為被批判的“罪證”。“文革”後,為了 規範高校管理,1978年10月教育部又修訂試行,基本沿用到1985年《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印發之前。
《高校六十條》糾正了1958年至1960年“教育革命”期間高等教育教學的偏差,總結了新中國成立後高等教育教學及管理的經驗教訓,是當時條件和認識水平下對社會主義高等教育教學規律及特點的努力探索,在一定時期起到了“準高等教育法”的作用。
新中國成立後,先是學習蘇聯教育經驗,但出現了一定的“照搬”傾向;“教育革命”實質是“左”的思想嚴重影響下的一次現代教育中國化道路探索, 結果事與願違。《高校六十條》既是對“教育革命”的糾偏,制度化教育的恢復,同時也繼承、規範了“教育革命”中的一些做法和經驗,特別是加強黨對高等學校 的領導、確立了黨委領導下的以校長為首的校務委員會負責制,影響深遠。
《高校六十條》雖然已經成為歷史,但它所提出的一系列重大關係問題,現在及今後還將與高等教育相伴相生,如教學與科研的關係、理論教學與實踐教學的關係、本科教育與研究生教育的關係、統一要求與彈性多樣的關係、高校領導體制中的黨政關係,等等。永恆的命題需要時代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