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內監督

黨內監督

黨內監督是指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依據黨章、黨規黨紀和國家法律法規,對黨員幹部,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的監督,主要包括黨組織的監督和黨員相互間的監督。

黨內監督是中共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依據黨章和國家法律,對黨員和黨員幹部,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的公務活動進行的監督,主要包括黨組織的監督和黨員相互間的監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黨內監督
  • 重點內容:廉潔自律和抓黨風廉政建設的情況
  • 通過時間:1921年
  • 通過會議:中共第一次代表大會
概述,重點內容,定義,形成過程,實踐中形成,完善,三個原則,

概述

重點內容

1、遵守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維護中央權威,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決議、決定及工作部署的情況;遵守憲法、法律,堅持依法執政的情況。
2、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的情況;保障黨員權利的情況;
3、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規定的情況
4、 密切聯繫民眾,實現、維護、發展人民民眾根本利益的情況;
5、廉潔自律和抓黨風廉政建設的情況。

定義

黨內監督就是黨內不同層次,不同組織,不同人員自身和相互間以黨規黨法、黨的政策、國家法律為依據所進行的監督指導。

形成過程

實踐中形成

1921年中共第一次代表大會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綱領》,就有相關規定,比如第4條規定: 黨員派到其他地區工作或到黨外進行活動,必須受當地黨的執行委員會最嚴厲的監督。1927年黨的第五次代表大會上還第一次選舉了中央監察委員會。建國以後,1956年,鄧小平在中共八大作《關於修改黨的章程的報告》論述了黨內監督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這次會議還再次設立了中央監察委員會。改革開放以後,1978年召開的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設立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1987年7月29日,中共中央紀委下發了《關於對黨員幹部加強黨內紀律監督的若干規定(試行)》。1990年3月12日,中共十三屆六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同人民民眾聯繫的決定》,提出了擬定黨內監督條例任務。2002年11月,中共第十六大報告明確提出要建立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式嚴密、制約有效的權力運行機制,並要求重點加強對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的監督。

完善

胡錦濤為總書記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更把加強黨內監督作為黨的建設的重要環節緊抓不放。在中共十六屆三中全會上,胡錦濤受中央政治局委託,向中央委員會報告工作,在黨內外、海內外引起了強烈的反響。2003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向全黨印發了《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標誌著黨內監督工作進入規範化、制度化的新階段。對於從根本上提高黨內監督工作水平,全面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將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強調認真貫徹黨內監督條例,進一步加強黨內監督。

2016年1月12日,習近平總書記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中提到要積極探索強化黨內監督的有效途徑。主要包括第一,完善監督制度,做好監督體系頂層設計;第二,強化巡視監督,發揮從嚴治黨利器作用;第三,用好批評和自我批評這個武器;第四,抓住“關鍵少數”,破解一把手監督難題。各級領導班子一把手是“關鍵少數”中的“關鍵少數”;第五,紀委要在全面從嚴治黨中找準職責定位,強化監督執紀問責。紀委是黨內監督的專門機關,是管黨治黨的重要力量。

三個原則

(一)搞好黨內監督要求相關制度具體細化
搞好黨內監督,從根本上說要走制度建設制度管理的道路,即以制度制約權力。現在,我們黨關於實行黨內監督的制度並不是一片空白。恰恰相反,黨在監督方面的建章立制工作應該說是卓有建樹的。然而,我們依然感到,開展黨內監督遠非一件易事,甚至無從下手。雖然現有的這些監督條規集中了全黨的智慧,很好地闡述了黨內監督的地位、作用、意義,制定了基本的制度、方法,但是這些制度都是比較巨觀、抽象的,如果真正使其能夠得到貫徹落實,尚需要以一系列的具體措施規定給予支持。
(二)搞好黨內監督要求黨務活動公開透明
搞好黨內監督,必須建立在對屬於監督範圍內的人和事有清楚了解的基礎上。實行黨內監督,需要黨內生活和黨務活動的公開性、透明度。我們黨的黨內監督,必須也只有在公開透明的條件下才能有效地進行。因此,有必要強調以公開透明的信息方式,保證黨內外民眾和相關監督機構獲得知情權。可以這樣考慮,今後黨的各級組織和領導幹部可以採取一定的形式(如公報、通報、報告等),定時地發布黨的工作、黨內生活和黨務活動的情況。同時,定期舉行黨員民意測驗,對黨組織和領導的工作進行評定,供參考改進。
(三)搞好黨內監督要求確立黨員本位原則
搞好黨內監督,要求確立黨員本位的原則,這是我們黨以人為本發展觀在黨的建設領域套用的生動體現。可以說,以人為本在黨內的反映和要求,就是以黨員為本,確立黨員本位的原則,因為全體黨員是實施黨的實踐活動的主體。比如,黨內 “詢問和質詢制度”“罷免或撤換要求及處理制度”,是黨內監督十分重要的制度規定,要真正發揮這兩項制度的作用,就要使全體黨員都能參與這兩項制度活動,如果把廣大黨員拒之門外,就會大大削弱這兩項監督制度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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