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

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

《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是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印發的《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的簡稱。由黨中央根據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新的實踐需要,在2010年《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基礎上修訂而成。全文共8條、281字,包括導語、黨員廉潔自律規範和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規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
  • 印發時間:2015年10月
  • 簡稱:廉潔自律準則
準則內容,準則印發,

準則內容

中國共產黨全體黨員和各級黨員領導幹部必須堅定共產主義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信念,必須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根本宗旨,必須繼承發揚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必須自覺培養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廉潔自律,接受監督,永葆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
黨員廉潔自律規範
第一條 堅持公私分明,先公後私,克己奉公。
第二條 堅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乾淨做事。
第三條 堅持尚儉戒奢,艱苦樸素,勤儉節約。
第四條 堅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後,甘於奉獻。
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規範
第五條 廉潔從政,自覺保持人民公僕本色。
第六條 廉潔用權,自覺維護人民根本利益。
第七條 廉潔修身,自覺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第八條 廉潔齊家,自覺帶頭樹立良好家風。

準則印發

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
通知指出,2010年1月中共中央印發的《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對於促進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發揮了重要作用。黨的十八大以來,隨著全面從嚴治黨實踐不斷深化,該準則已不能完全適應全面從嚴治黨新的實踐需要,黨中央決定予以修訂。
通知強調,《準則》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堅持依規治黨與以德治黨相結合,緊扣廉潔自律主題,重申黨的理想信念宗旨、優良傳統作風,重在立德,是黨執政以來第一部堅持正面倡導、面向全體黨員的規範全黨廉潔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礎性法規,是對黨章規定的具體化,體現了全面從嚴治黨實踐成果,為黨員和黨員領導幹部樹立了一個看得見、夠得著的高標準,展現了共產黨人的高尚道德追求,對於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加強黨內監督,永葆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通知要求,各級黨組織要切實擔當和落實好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抓好《準則》的學習宣傳、貫徹落實,把各項要求刻印在全體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心上。各級黨員領導幹部要發揮表率作用,以更高更嚴的要求,帶頭踐行廉潔自律規範。廣大黨員要加強黨性修養,保持和發揚黨的優良傳統作風,使廉潔自律規範內化於心、外化於行,堅持理想信念宗旨“高線”,永葆共產黨人清正廉潔的政治本色。
通知指出,《準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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