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磚窯案(黑磚窯事件)

黑磚窯案

黑磚窯事件一般指本詞條

黑磚窯案,又名黑窯案,黑磚窯事件。是指發生在2007年前後,那些非法拘禁並強迫農民工從事危重勞動、非法收買和使用被拐騙兒童、惡意拖欠工資和侵占他人財產的磚窯窯廠豢養幫凶剝奪他們人身權利並強制勞動每天長達14小時到16小時不給任何勞動報酬的嚴重違法犯罪案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磚窯案
  • 別名:黑窯案,黑磚窯事件
  • 時間:2007年5月 
  • 地點山西洪洞
  • 主要人物山西洪洞警方
  • 結果:被告人衡庭漢被判無期徒刑
事發情況,事件介紹,事件性質,調查處理情況,教訓,具體案情,法院判決,問責,各方評論,警示,

事發情況

山西黑磚窯事件是從兩條線逐漸揭發和顯露出來的:一條線是從山西省內部,以零星個案逐個揭露而不斷深入;另一條線是河南電視台都市頻道記者由幫助走失孩子的家長尋人開始,逐步深入到”黑磚窯”內幕。由於新聞媒體從兩條線的不斷深入報導,進而引起全國多種媒體的關注,形成”全國共討之”的新聞風暴。
在作為山西黑磚窯事件新聞風暴爆發點的洪洞縣曹生村黑磚窯事件被揭露出來之前,山西省一些地方政府和公安部門在接到省內外民眾舉報和開展易爆物品排查的專項行動中,就己經發現並查處了一批黑磚窯騙用民工,限制民工人身自由、強迫農民工勞動和非法招用童工等刑事犯罪案件,拘留審查了涉嫌犯罪人員,解救並妥善安置了被拐騙的農民工。山西省政府為此還多次下發了整治規範小煁礦、小磚窯、小玻璃器皿廠等場所勞動用工秩序的檔案,並於2006年啟動了維護農民工權益的地方立法工作。對於上述情況,新媒體也都曾作過被露。
2005年4月11日《山西日報》報導:”一座占地80餘畝的磚廠,一個掙著黑心錢的包工頭,一幫狠毒的打手,先是騙取外地農民工的信任,繼而強迫農民工勞動案。26名筋疲力盡、傷痕累累的外地農民工被成功解救。”
2006年1月27日山西新聞網報導了晉南某縣一個14歲的農家孩子幾次被騙到黑磚廠的事實。報導稱,這個孩子起先被一個介紹工作的人騙到了榆次的一個黑磚廠,一次趁工頭不注意逃出來。沒多久,他先後又被騙到運城和臨汾的幾個黑磚廠。
中新山西網2006年9月28日報導,2006年年初,晉中市公安局榆次區分局破獲”黑磚窯”打死智障民工的惡性事件。此案發生後,山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的負責人指出,智障人員、社會流浪人員和殘疾人員成為非法用工重點侵害對象,用工單位必須杜絕使用智障民工。
2006年6月13日《齊魯晚報》轉載《山西晚報》報導:2006年,離高考不足20天時,山西運城一名高三學生靳曉輝被騙進了一家黑磚廠。磚廠工人私下告訴他:”來這裡的人,沒人能跑出去,也沒人能領到工資﹗”6月9日,他第二次逃跑,終於逃出黑磚廠,但高考己經結束。
2006年9月28日中新山西網報《山西壽陽黑磚廠顧用智障人做苦為現被解救》。河北人趙挪成在山西壽陽王金莊磚廠幹了三個月的活,49歲的他目睹了這家磚廠的心狠手黑:非法僱傭十多名智障男子,無故謾罵毆打工人,控制工人人身自由,不給工人發工資。9月26日,《河北青年報》記者到太原和《山西青年報》記者會合,兩省青年報記者聯合出擊,經過兩天努力,成功解救出20名受虐民工。
就在揭露黑磚窯事件風暴爆發的5月底。山西省公安廳接到了舉報材料,稱運城和晉城有強迫勞動的情況,公安廳常務副廳長李連琪曾在5月28號批示信訪和刑偵部門進行查處。運城警方隨後從6月5日到11日,組織了一星期的打擊活動。
由此可見,作為山西黑磚窯事件新聞風暴爆發點的洪洞縣黑磚窯事件,實際上是較晚揭露出來的。只不過在曹生村黑磚窯事件披露之前無論是對案件的揭露和處理,還是新聞媒體對案件的報導,都沒有引起社會太多的關注和震動。

事件介紹

據2007年6月7日山西新聞網和《山西晚報》報導,2007年5月27日,洪洞縣公安局在發動的”飛虹亮劍”二號行動中,廣勝槷派出發現廣勝寺鎮曹生村磚窯是一個無營業證、無資源許可證、無稅務登證”三無”磚窯。該磚窯建在曹生村支部書記王東記院內,磚窯的老闆是王東記的兒子王兵兵,磚窯建於2004年。2006年,王兵兵與河南藉工頭衡庭漢達成了承包協定。警方在調查中了解,到,從2006年3月以來,衡庭漢等人先後從西安,鄭州火車站誘騙或強迫32名農民(其中9名智障人員)到磚窯做工。他們早上5點上工,乾到凌晨1點才讓睡覺;而睡覺的地方是一個沒有床、只有鋪著草蓆的磚地、冬天也不生火的黑屋子,打手把他們像趕牲口般關進黑屋子後反鎖,30多人只能背靠地”打地鋪”,而門外則有5個打手和5條狼狗巡邏;一日三餐就是吃饅頭、喝涼水,沒有任何蔬菜,而且每頓飯必須在15分鐘內吃完。其中的智障人員,”只佑道自己叫甚么?”,”爹媽的名字老家在哪裡則統統不知道”。農民工們只要動作稍慢,就會遭到打手無情毆打,因此被解救時個個遍體鱗傷。而燒傷的原因是打手強迫民工下窯去背還未冷卻的磚塊所致;因為沒有工作服,一年多前穿的衣服仍然穿在身上,大部分人沒有鞋子,腳部多被滾燙的磚窯燒傷;由於一年半沒有洗澡理髮刷牙,個個長髮披肩、鬍子拉碴、臭不可聞,”身上的泥垢能用刀子刮下來”。2006年農曆臘月,患有先天性痴呆症的甘肅籍農民工劉寶因幹活慢,被湖北打手趙延兵用鐵鍬猛擊頭部,當場昏迷,第二天死在黑屋子中。幾名打手用塑膠布將劉寶的屍體裹住,隨便埋在了附近的荒山中,在遭受非人折磨時,這些農民工們卻從來不知反抗,也不敢逃跑。一年多來,這30多名外地農民工沒有領到一分錢的工資。
這就是洪洞縣黑磚窯時間的基本事實,一樁令人髮指的當代包身工案件。無怪乎事件一經披露,立即引起強烈的社會震動。
山西黑磚窯事件的揭露與河南電視台都市頻道的追蹤報導也是分不開的。據河南電視台都市頻道的記者付振中口述,2007年5月9日,他在河南電視台都市頻道的熱線記錄中找尋選題的時候,令他沒有想到的是,此後的一個多月里,他三赴山西暗訪黑磚窯,隨著暗訪的深入,他所看到的黑暗和罪惡一次比一次觸目驚心,從窯場主毆打窯工到打傷打殘窯工,直到窯工被打致死。下面摘要引述的是該記者三赴山西暗訪黑磚窯的經過:
1.赴山西求證新聞線索
到運城已經是下午四點多了。運城的臨奇縣黑窯場相對集中,在這些窯場中老岳窯場最有名氣,三面環山,只有一個出口且有打手把門,外人很難進入。經過和打手一陣軟磨硬泡,我們總算進了窯場。窯場裡一名赤腳光背的窯工映入我們的眼帘。他正在步復維艱地拉著裝滿磚坯的車子,他很賣力,肩上的皮帶深深勒進肉中,但車子卻不停地在原地打轉,顯然已經遠遠超出了他所能承受的重量。他偶爾會抬起頭,我清清楚楚看到了一張未滿18歲稚嫩的面孔,在這張面孔上寫滿了與其年齡極不相稱的麻木、呆滯和茫然。
還有一名窯工幹活稍慢了一點,旁邊的工頭操起幾快磚頭就朝他的頭上砸去。後來我們才知道,新窯工都是在這樣的“訓斥”下慢慢變得麻木和順從……
2.赴山西為了信任我們的家長觀眾……
……我隨同張麥囤夫婦來到令狐營窯場,但如何進入窯場卻成了難題,我們急中生智,拿著其它幾個孩子的照片讓老闆確認,我們明知道照片上的孩子不可能在這個窯場,只有這樣一來,才能讓窯場老闆放鬆警惕,我們順利進入了窯場。
張麥囤夫婦瞪大眼睛快速在窯場內授尋著,忽然,夫婦倆把目光停留在一個正在搬磚的男孩身上,這個男孩正是他們失散多日,朝思暮想的孩子。夫婦倆連忙跑上前去,摟著孩子放聲大哭……幾個月來非人般的生活顯然已經嚴重催殘了張道虎的身心,看著號啕大哭的父母,他居然並沒有任何表情,木頭一樣呆立在原地……
在第二次赴山西採訪期間,我和家長們解救了14名未成年的河南籍孩子,在所有被奴伇的孩子中,這個數字實在微不足道,但是更大的收穫是,我把在山西的經歷製作成了15期節目,這才是我想黑窯場宣戰的利器。
3.赴山西發現震驚全國的洪洞大案
5月30日,剛做完節目,還沒來得及喘口氣,便接到了老張的電話……老張在電話中告訴我,他17歲的兒子小磊在洪洞縣的一家窯場找到了,那裡也有不少窯場。兩個小時後,我第三次踏上了去往山西的征途。洪洞縣因為一棵大樹而名聞天下,是億萬華人尋根的心靈故鄉,而就在這裡,一幕幕人間悲劇也正在上演。悲劇的主人公是鄭州市民老張的兒子小磊和其它30個失去人身自由的窯工。窯場老闆在磚窯還沒有降溫的情況下就強迫小磊出磚,結果小磊被燒成重傷,後經法醫鑑定屬於五級傷殘。在小磊燒傷後一個多月里,窯場主沒有給小磊做任何治療,如果不是幸運遇到民警登記流動人口,小磊可能死在黑窯場都沒人知道。
河南電視台5月19日首報黑磚事件,在一個月的時間內,用了20多期節目對記者的暗訪作了跟蹤報導。但是由於都市頻道不上衛星,很多外地的觀眾看不到,所以開始的時候也沒有轟動性影響。後來有人把文字性的東西搬到網上之後,才很快引起多家媒體的關注。全國個大媒體對山西黑磚窯猛烈開火,黑磚窯事件震驚了全國。驚動了中央。山西省迅速惞起了一場清查黑窯場的風暴。
二、網際網路的迅速傳播,促進了案件的查處
回顧整個時間始末,傳統媒體先於網路報導黑窯磚窯事件的有關訊息。河南電視台都市頻道早在2007年5月19日就播出《罪惡的黑人之路》。但因為其傳播地域的限制,節目播出後反映平淡。在都市頻道孤軍奮戰16天之後,6月5日,網際網路《大河論壇》出現一個題為《400位父親泣血呼救:誰來救救我們的孩子?》的帖文。該帖文發出後,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後來經山西省公安廳派出調查組兩赴河南核實,此報導失實,作者辛艷華本人講,她在網上發表該文時沒有進行實地調查,“400 ”這一數字是他根據幾位家長掌握的一些名單和河南電視台節目主持人播出後的反響得出來的;文中所說山西黑窯的包身工中僅孩子就有1000多人,也是作者根據官方報導山西有3000多個黑磚窯,“假如一個磚窯用一個孩子,那還有3000多個呢”這樣推算出來的。)6月7日,這個帖子被轉帖到天涯論壇,更在全國引起關注。在一個星期內,大河網上帖子的點擊率超過31萬;在6月7日被轉到天涯論壇後,短短6天時間,該帖點擊率高達58萬,並有3000多篇回帖。與此同時,6月7日, 《山西晚報》刊發了關於洪洞縣黑磚窯案件的報導《黑磚場裡,他們過著 “奴隸“生活》,該文還配有31名奴工慘狀的照片。文章尤其是圖片經網路傳播後,引起社會共鳴。隨後,各地都市類媒體迅速介入。一些都市媒體還主動尋找被解救的民工進行採訪,講述他們的苦難遭遇。自6月11日起,“黑磚窯事件“成為國內各大入口網站的頭條新聞。由於網路的傳播效應,在全國迅速激起強烈的義憤和輿論壓力。海外媒體的介入,也形成了巨大的國際輿論壓力的高度重視,胡錦濤,溫家寶,吳官正。李長春等黨和國家領導人分別作出重要批示,國務院向山西派出了聯合工作組,並召開常務會議聽取”黑磚窯”事件匯報,要求徹底查清,嚴肅處理這一事件,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和黑惡勢力,嚴懲違法犯罪分子,嚴肅查處有關工作人員的腐敗和失職瀆職問題,維護人民民眾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中央紀委,監察部對”黑磚窯”案件查處工作也提出了明確要求。
山西省委,省政府也多次召開重要會議,部署解救被拐騙農民工,打擊犯罪行為,整治非法用工等工作,迅速掀起了一場打擊”黑磚窯”犯罪行為,整治非法用工的風暴。省委省政府先後派出11個督查組對各市,縣(市,區)整治非法用工,打擊”黑磚窯”工作進行督促檢查,要求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和黑惡勢力,解救全部受害人員,嚴懲違法犯罪分子,做到”不留死角,不落一處,不漏一人”。與此同時,要求紀檢監查機關深查”黑磚窯”事件背後的腐敗和失職瀆職行為,對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後果的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依紀依法嚴肅查處,絕不姑息。山西省紀委,監委多召開省紀委常委會和專題會議,研究部署查處工作。經過近一個月的緊張工作,基本查清了”黑磚窯”事件涉及的有關黨員幹部,公職人員監管不力,失職瀆職以及個別黨員幹部參與”黑磚窯”承包管理中的嚴重問題,並對有關人員做出了嚴肅處理。

事件性質

2007年6月14日,新華網刊發一則訊息說:”記者14日從山西省有關部門了解到,山西正在緊急查處洪洞縣黑磚窯嚴重侵害農民工權益案件,磚窯窯主王兵兵己經被拘留,毆打農民工的4名打手己被抓獲,1名河南藉工頭正在追捕中。與此同時,解救被拐騙民工,打擊黑磚窯主專項行動己在全省開展,山西省11個市己開始用工大檢查,尤其對小煤礦,小磚窯,小工隊,小作坊,小企業進行全面排查。”
由於這則訊息中涉及黑磚窯事件的定性問題,因為立即引起網民的不同意見。有的網民甚至用”旗幟鮮明地反對新華網對黑磚窯字的定性”的標題發表意見,指出”稱所謂’嚴重侵害農民工權益案’,無視一個事實,即那些被拐的童工奴隸,很多應是市民的孩子,以’農民工’一詞稱呼就根本不對;某些人是否有這樣一種企圖,’農民工’本來就是一個弱勢群體,利益受到侵害在現實社會中是很正常的事,因為這件事處理也可以往民事糾紛上套,權力部門出來調整一下,’農民工’領到工資—感恩戴德,最後結局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但’奴工’事件是典型的反人類罪行,已不是簡單可用憤怒來表達心情!!!”
在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2007年7月17日就”黑磚窯”相關案件審理情況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也有記者就案件的性質質詢新聞發布人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劉冀民。
中國網記者:劉副院長,涉黑磚窯案是否屬於黑社會性質的犯罪呢?
劉冀民:我在網上看到有些記者專家也在討論這個問題。”黑磚窯”案件是發生在我們社會主義中國的一個醜陋現象,是一個社會”毒瘤”,我們一定要把它切除掉……但是,它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還是不一樣的。首先,按照我國《刑法》的規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立法解釋,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有四個特徵。這四個特徵一個是說,在組織結構方面要具有穩定性,嚴密性和人手較多這個特點,經濟方面要有一定的經濟實力,通過犯罪獲得收入,而收入的大部分,或者說全部又用於從事新的犯罪,在行為特徵方面要具有暴力性和多樣性。還有一個,對一定的區域進行壟斷。這是從法律表述上比較專業的說法。我想用通俗的一種語言給大家解釋一下,也就是說,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犯罪在非法控制方是是片或者面,而不是點。”黑磚窯”案件顯然是一個點,就是在他所承包經營的黑磚廠內對民工限制自由,打罵,強迫勞動,而黑社會性質的犯罪,就其犯罪行為的力度或者波及力而言,它是一種開放型,放射性的,”黑磚窯”案件顯然是封閉型的,是在這個”點”內,是在黑磚窯內,對特定的一些民工實施犯罪行為,而黑社會性質犯罪不是這樣的,而是對社會不特定的多數的人員造成傷害。第四,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由於波及面,大所以往往會給多數民眾造成心理上的恐懼,給社會的一定地域,一定範圍帶來秩序上的不穩或者是混亂,而”黑磚窯”不具有這個特徵。大家一比較就會發現,這個犯罪不是黑社會性質的犯罪。
《山西青年報》記者:”黑磚窯”涉案人員中,我們把”非法拘禁罪”定性為”強迫勞動罪”,請問法院是如何考慮的?
劉冀民:這是一個比較專業的問題。”非法拘禁罪”主要是限制人身自由,按照法律,最高是3年。如果在非法拘禁中致人重傷的可以叛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型。而強迫職工勞動罪,按照《刑法》第244條的規定,它的最高處刑。發生在山西運城,臨汾兩地部分縣的這一批”黑磚案”系列案……這種犯罪行為實際是一個行為觸犯了兩個罪責。它從目的和客觀條件來講,主要是強迫職工勞動,但是強迫職工勞動的手段限制了人身自由,又犯了”非法拘禁罪”。按照刑法理論,這種情況下,以重罪處懲,或者哪個行為更符合某一個罪的特徵,就定哪一個罪。所以我們在一些案件中,是以強迫職工勞動罪定性,量刑,所以對於黑窯主和承包經營者處以了最高的有期徒刑3年。而發生在洪洞縣衡庭漢這起案子,他在強迫職工勞動過程中,磚窯還沒有冷卻的情況下,就強迫工人進去出磚,一般的磚窯冷卻大概需要五六天時間,他等不及五六天,為了多出磚,多賺錢,強迫工人進去出磚,結果導致一名工人重傷,多名工人輕傷。按照這種情況,如果我們再定他”強迫職工勞動罪”,最多只判3年。而非法拘禁罪規定,如果有重傷的情況出現,可以在3年以上10年以下,按照罪刑法定和罪責刑相統一,相對立的原則,我們對衡庭漢等有關被告人以非法拘禁罪定罪量刑。這就是按照法院的規定,按照被告應負的刑事責任,確定一個最合適的罪名與刑事處懲,追究其刑事責任。
2007年6月26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勞動保障部,公安部,監察部,民政部,國土資源部,衛生部,工商總局,安全監管總局和全國總工會九部門《關於整治非法用工的通知》(簡稱《通知》)中,同樣涉及山西黑磚窯案件的定性問題。《通知》說:”在山西省部分地區發生了無合法證照的小磚窯”非法用工和黑惡勢力拐騙農民工,限制人身自由,強迫勞動,使用童工,故意傷害甚至於致人死命等嚴重違法犯罪行為,嚴重侵害了勞動者合法權益,造成了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究竟應當怎樣認識黑磚窯事件的性質呢?在以上所列的說法中。網民反對新華網的報導關於”嚴重侵害農民工權益案”的定性說法是有道理的,因為這絕不僅存是一般的”侵害農民工權益案”案件(但是該網民陳述的理由卻嫌勉強)。劉冀民副院長從法律和量刑的角度分析了黑磚窯案件的性質及有關犯罪人罪行的定性,具有專業業務的性質;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通知則從幾個方面揭示了黑磚窯事件的性質,指出黑磚窯之所以”黑”,一是無合法證照,非法用工;二是這些農民工,童工不是自願應招來的,而是被黑惡勢力拐騙來的;三是在黑磚窯的勞動是被限制了人身自由的,強迫的勞動。綜合以上觀點和表述,大體上可以全面,準確地揭示黑磚窯事件的性質。如果我們上升到制度層面來概括黑磚窯的性質,那么,是不是可以說,黑磚窯事件是一樁極其惡勢,極其殘酷的”當代奴工制”或”當代包身工制”事件?

調查處理情況

山西黑磚窯事件揭露出來以後,國務院派出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全國總工會聯合組成的工作組於2007年6月15日到達山西,分別到運城,臨汾,晉城三個問題較突出的城市開展調查督辦。山西省也成立了”打擊黑磚窯主,解救被拐騙農民工”的領導小組,在全省部署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對全省的小磚廠,小採礦廠,小冶煉廠進行”地毯式”的檢查;同時派出由省公安廳,勞動保障廳,總工會參加的三個聯合督導組,分赴運城,臨汾,晉城對打擊非法用工,解救被拐騙農民工專項行動進行督查,指導。據聯合工作組組長,國家勞動保障部黨組副書記,副部長孫寶樹於8月13日就山西”黑磚窯”事件查處情況所作通報,山西省共檢查鄉鎮各類人單位86,395戶,涉及用工人數192萬人,其中,磚瓦窯4861戶。檢查中,共查出無照經營的各類用工單36286戶,占排查單位總數的42%;涉及農民工34萬人,占用工總人數的17。7%。查出無證照磚瓦窯3186戶,占磚瓦窯總數的65.5%,涉及用工8.1萬人,占排查磚瓦窯用工人數的63.3%。其中,有拐騙歐打工人、強迫工人勞動和非法顧用童工、智力殘疾人員等嚴重違法犯罪行為的磚瓦窯17戶;有13戶無證照的磚瓦窯非法使用童工15名,其中最少年齡為13歲。
在清理整治磚瓦窯過程中,共解救了農民工359人,均得到妥善安置。大部分人員在當地政府的幫助下自行回家,其中,救助智殘人員121人,除送返原籍的76人之外,有10人由勞動保障部門在當地福利企業集中安置,有35人由當地行政部門給予救助。對檢查中發現的一些用人單位無照經營,非法用工,用工不簽訂勞動契約、不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剋扣和拖欠農民工工資、逾時加班等違法行為,各地工商、國土資源、勞動保障等部門分別依法進行了處理。
司法機關對涉嫌犯罪的窯主、承包經營者和瀆職犯罪的國家公職人員,開展偵查、起訴和審判工作。截至7月31日,山西省司法機關已對”黑磚窯”事件中涉及犯罪的27起69人予以起訴,其中25起60人已依法進行了公開宣判。洪泂縣曹生村黑磚窯案中致人死命的趙延兵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包工頭衡庭漢以故意傷害罪和非法拘禁罪,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窯主王兵兵以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其它打手分別以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與此同時,山西省紀檢部門對”黑磚窯”事件中監管不力,失職瀆職的95名黨員幹部,公職人員作出了黨紀政紀處分。其中,開除黨籍3人,留黨察看7人,撤銷黨內職務7人,黨內嚴重警告28人,黨內警告5人;行政開除工職2人,行政撤職(含撤銷任職資格及罷免職務)24人,降級19人,記大過15人,記過14人,警告1人。受到黨政紀雙重處分的30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中,涉及縣處級領導幹部18人,鄉科級幹部40人。其處分的力度是山西有史以來最重的,恐怕也是全國範圍內因一次具體事件而處分官員最多,最重的一次。

教訓

類似”黑磚窯”這樣的事件不僅發生在山西,在全國許多地方也存在。因此,山西清查黑磚窯事件風暴之後,許多人都在反思:黑磚窯之網是如何編織起來的?拿什麼保證”黑、惡”製造的悲劇不再重演?如何杜絕用工背後的瀆職侵權行為?政府如何嬴回自己的尊嚴?在農村地區勞動用工和流動人口管理方面暴露出那些明顯的漏洞與薄弱環節?一些地方的農村基層組織暴露出甚么問題?在總結黑磚窯事件沉痛教訓的基礎上,如何建立一種對農村經濟與社會提供有效管理和服務的長效機制,從根本上杜絕此類事件不再重演,是各級政府必須深思的問題。

具體案情

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的衡庭漢、趙延兵、王兵兵等5人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案具體案情如下:
2007年7月4日和7月11日,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衡庭漢、趙延兵、王兵兵等5人故意傷害、非法拘禁一案。經審理查明:2006年農曆正月,被告人衡庭漢(男,河南省淅川縣人,承包經營者)經其弟介紹承包了洪洞縣廣勝寺鎮曹生村被告人王兵兵(男,山西省洪洞縣人,窯主)的磚廠,該磚廠未辦理任何手續。隨後被告人衡庭漢通過中介以每名民工350元的中介費,先後從鄭州火車站、山西芮城、西安火車站拐騙回民工31名(其中智障人員9名)。磚廠於2006年3月開工後至2007年5月27日間,被告人衡庭漢為防止民工逃跑,先後僱傭被告人趙延兵(男,湖北省鄖西縣人,看管)、劉東生(男河南省確山縣人,看管)、衡明陽(男河南省淅川縣人,看管)、趙豐弟(另案處理)等人負責看守民工,並授意看守人員:如發現民工不幹活不積極或逃跑的,可使用暴力進行毆打。磚廠生產期間,民工每天干活時間長達14至16個小時,晚上則都被囚在一個大工棚內,若要出去上廁所,則有專人跟隨看守,回棚後將門繼續上。
山西洪洞黑磚窯窯主王兵兵在法庭上山西洪洞黑磚窯窯主王兵兵在法庭上
為追求磚廠的生產量,在磚還未降溫的情況下,衡庭漢等人就硬逼民工出磚,致使民工趙二寶面部燒傷(重傷),張銀磊背部、雙足燒傷(輕傷),牛小鵬雙足燒傷(輕傷)、衛大寶雙前臂燒傷(輕傷),馮建偉、王自靠、嚴全寶、楊福林周學賀、王錫明、肖衛東陳小軍、許海洋、阿的利、龐飛虎、陳幸福、鄧建軍為輕微傷。被告人趙延兵、劉東升多次毆打民工,劉東生楊高峰輕傷、陳志明致死申海軍輕傷。被告人王兵兵在衡庭漢承包經營期間,為私利從縱容衡庭漢等人非法拘禁強迫民工超長時間超常負荷勞動,且有親自毆打和提供交通工具追找逃跑民工的行為,並夥同衡庭漢從西安火車站騙回民工3名。同時,王兵兵還飼養了4隻狼狗在磚廠看場護院。

法院判決

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衡庭漢、王兵兵為謀取私利,採用僱人看守等方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強迫勞動,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並致一人重傷,應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量刑。被告人趙延兵、衡明陽、劉東升還隨意毆打他人,應從重處罰。被告人劉東升犯罪時未滿十八周歲,應從輕處罰。被告人衡明陽、劉東升在違法拘禁中處於從屬地位,系從犯。被告人衡庭漢指使看管人員對偷懶不幹活或逃跑民工進行毆打,被告人趙延兵受衡庭漢授意故意傷害他人並致人死亡,二被告人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對衡庭漢、趙延兵應以非法拘禁罪和故意傷害罪數罪併罰。
法院依法判決如下:
1、被告人趙延兵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山西洪洞黑磚窯案5名犯罪嫌疑人山西洪洞黑磚窯案5名犯罪嫌疑人
2、被告人衡庭漢犯故意傷害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3、被告人王兵兵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
4、被告人衡明陽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5、被告人劉東升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問責

2007年7月16日上午,中共山西省紀律檢查委員會、山西省監察委員會在太原舉行新聞發布會,通報山西黑磚窯事件處理情況。山西省紀委副書記楊森林、山西省政府新聞辦公室主任王建武、省紀委常委主任賈毓傑、山西省紀委常委、秘書長王水成出席會議。從會上獲悉,經過近一個月的緊張工作,基本查清了黑磚窯事件中涉及的有關黨員幹部、公職人員監管不利、失職瀆職以及個別黨員幹部參與黑磚窯承包管理等嚴重問題。並對有關人員做出了嚴肅處理。
山西省紀委副書記楊森林介紹說,所查處的案件共涉及2個市、8個縣即臨汾市洪洞縣運城市新絳縣萬榮縣永濟市,共對95名黨員幹部、公職人員給予黨籍政紀處分。涉及縣處級領導幹部18人,鄉科級幹部4人,一般黨員幹部37人,給予黨政紀律處分的95人,開除黨籍3人,留黨察看3人,撤銷職務7人,黨內嚴重警告28人,黨內警告5人,行政開除2人,撤職24人,其中包括撤銷任職資格以及罷免職務。降級19人,記大過15人、記過14、警告1人。

各方評論

黑磚窯從未銷聲匿跡,我們也沒能建立起針對黑磚窯的預警、防範機制,舊案破了,新案還在發生。
據《燕趙都市報》報導稱,河北衡水市警方日前搗毀一個黑磚窯,拘捕犯罪嫌疑人11名,解救被困外地農民工34名。
“窯奴”陳成功“窯奴”陳成功
報導本身是作為一則破案新聞發布,這當然無可厚非,但作為成功破案、成功解救的主角———警方及其上級有關部門,卻不應將這件事當成什麼功績、喜訊來慶賀,甚至擺功請獎。
這個案件能夠偵破的關鍵,在於被困外地農民工宋某的報警,而宋某從被扣到逃出,其間經歷1月有餘,而在他被扣時,黑磚窯中已有許多被困工人在工頭的監視、壓榨下勞作,可見運作時間已經相當長。人是活的,但黑磚窯是死的,這件黑磚窯案件中的主要嫌疑人就是當地人,如果警方和有關部門警惕性高、責任心強,理應早就摸到黑磚窯的蛛絲馬跡,就算“和尚”能跑,“廟”難道也能跑嗎?何至於要等到民工逃跑報案後,才“順藤摸瓜”?
黑磚窯這類案件,在山西、河北等地早已多次被發現、揭露、曝光、查處,然而一次次的“順利破案”、“嚴肅處理”並未能換來類似案件的銷聲匿跡,一次次的總結、表彰、“把壞事變成好事”,也沒能在機制上、思想上建立起針對黑磚窯的預警、防範機制,舊案破了,新案還在發生;舊案靠偶發事件,靠逃出民工報案或個別信息披露破案,新案依然如此,一切照舊。
在查處黑磚窯方面,不少部門、單位和媒體還是表現出應有的熱情和幹勁,但往往是“追熱不追冷”,風頭一過,三板斧砍完,往往就不屑將寶貴的注意力和資源,投入到枯燥無味、回報寥寥、針對黑磚窯的日常監督防範上,更缺乏建立相關機制,從根源上杜絕這類事件發生的認識和主觀能動性,其結果,便注定只能是一次又一次地接獲“破案喜訊”,一次又一次地讓社會大眾感慨黑磚窯窯主的滅絕人性,和被困農民工的悲慘境地。
人們往往是健忘的,如果不是衡水事件傳開,許多人已經淡忘了當年的黑磚窯報導,淡忘了那些飽受摧殘的、可憐的黑窯工、童工,而事實上,有許多當年黑窯工、童工的父母,至今也沒找到自己失去聯繫的親人。
曾有一位古代官員,被提拔到一個重要崗位上,同僚祝賀他高升,他說責任重大,“當受吊,不受賀”。在整治黑磚窯的問題上,警方、有關部門乃至社會各界,都應該有這種“當受吊、不受賀”的意識,不應滿足於一件個別案子的偵破,十幾個嫌疑人的落網,和幾十名民工的得救。
山西黑磚窯案的報導引起了公眾的廣泛關注。
  • 羊城晚報》評論道:“我們實在難以用言語來表達我們對於山西洪洞縣黑磚場殘酷奴役、虐待31名外地包身工的憤怒;難以用言語來表達山西眾多黑磚窯拐運、扣留大量未成年人充當苦力的殘忍行為的指責。”“我們更需要政府用為普通死難者降國旗的儀式,以國家的名義,來表達我們社會修復文明底線的決心,凝聚我們的人心。”
  • 英國廣播公司(BBC)中文網特約撰稿人薦軒評論道:“黑窯事件也是中國整個管理體系,整套政府機構失敗、失效的一個明證。”“我們不得不想一想,不要民主,不要一個為選民負責的政府,行嗎?”
  • 德國之聲中文網引述《德國商報》的文章說:“(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當局多年來濫用權力。在共產黨獨裁多年後,許多黨的幹部至今仍然認為自己不可觸犯。”
  • 法國國際廣播電台(RFI)中文網頁也在2007年6月19日引述法國報章《費加羅報》的評論說:“殘疾人和童工的悲慘命運,使即將在明年主辦2008北京奧運的中國蒙羞。”《回聲報》認為:“(黑窯工等事件)讓極力打造和諧形象的北京政府陷入尷尬。”

警示

2007年7月16日(周一)上午,中共山西省紀律檢查委員會、山西省監察委員會在太原舉行新聞發布會,通報山西黑磚窯事件處理情況。
黑磚窯黑磚窯
山西省紀委副書記楊森林在會上說,這次“黑磚窯”事件,對山西來講教訓確實是深刻的,也是多方面的。最近一段時間,省委、省政府的領導同志已經在不同的場合多次就這次事件的教訓進行了分析和剖析。從紀檢監察工作的角度講,他認為至少有三個方面的工作需要加強:一是進一步的加強對各級黨委、政府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監督檢查。特別是要把這種監督檢查向基層延伸:二是認真貫徹落實胡錦濤總書記在中央紀委第七次全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切實履行監督職責、嚴肅處理行政不作為和失職瀆職的行為,進一步推動全省幹部隊伍的作風建設:三是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從教育、制度、監督、懲處等各個方面切實加強農村基層黨風連建設,使農村基層黨組織能夠真正的發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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