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人口計生委

黑河市人口計生委

根據《黑河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黑河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黑市編髮[2014]23號)等有關檔案精神,市衛生局與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正式合併為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新組建的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為市政府組成部門。

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內設15個科(室),除原有科室外,新增設藥物政策與基本藥物科和法制宣傳科教科,重新整合了衛生計生工作職能,將更好地堅持計畫生育基本國策,加強醫療衛生工作,深化醫療體制衛生改革,最佳化配置醫療衛生計畫生育服務資源,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和人民健康水平,促進衛生計生事業健康發展。

基本介紹

概況,職責,

概況

根據《黑河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黑河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黑市編髮[2014]23號)等有關檔案精神,市衛生局與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正式合併為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新組建的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為市政府組成部門。
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內設15個科(室),除原有科室外,新增設藥物政策與基本藥物科和法制宣傳科教科,重新整合了衛生計生工作職能,將更好地堅持計畫生育基本國策,加強醫療衛生工作,深化醫療體制衛生改革,最佳化配置醫療衛生計畫生育服務資源,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和人民健康水平,促進衛生計生事業健康發展。

職責

(一)貫徹執行衛生和計畫生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以及標準、規章。負責協調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醫療保障,組織制定並實施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統籌規劃與協調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計畫生育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二)負責組織實施疾病預防控制規劃、計畫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綜合防控與干預,制定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畫,組織和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醫療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三)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相關監測、調查、評估和監督,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依法制定並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負責食品企業標準備案,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預警和交流工作。負責餐具集中消毒單位的監督管理。
(四)負責組織擬訂並實施全市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計畫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五)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負責制定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制定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執行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準入標準,組織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
(六)負責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建設和諧醫患關係,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七)負責組織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執行國家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提出我市基層藥物價格的政策建議。
(八)負責組織實施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組織監測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制定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制定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九)組織建立計畫生育利益導向、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機制,提出穩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制度並組織落實,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一)組織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建立完善住院醫師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並組織實施。
(十二)組織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市重點衛生和計畫生育相關科研攻關項目。組織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繼續醫學教育工作。
(十三)指導縣(市)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完善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範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監督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
(十四)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信息化建設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參與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組織開展國際交流合作與援外工作。
(十五)指導制定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納入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促進中醫藥民族醫藥事業發展,繼承和發展中醫藥文化。組織開展中藥資源普查,促進中藥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加強中醫藥科技研究和人才培養、開展中醫藥確有專長和師承教育。組織開展中醫藥科技項目的實施及成果推廣套用。
(十六)負責市委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和預防保健工作,負責在我市召開的國際性、國家和省、市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和市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市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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