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石市商品房項目配建公共租賃房實施細則》是黃石市人民政府為實現住有所居的發展目標,加大公共租賃住房籌集力度,引導公共租賃住房合理、科學布點,解決城鎮住房困難家庭的住 房問題印發的一份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石市商品房項目配建公共租賃房實施細則
- 目的:加大公共租賃住房籌集力度
- 根據:黃石政規〔2010〕15 號
- 性質:檔案
《黃石市商品房項目配建公共租賃房實施細則》是黃石市人民政府為實現住有所居的發展目標,加大公共租賃住房籌集力度,引導公共租賃住房合理、科學布點,解決城鎮住房困難家庭的住 房問題印發的一份檔案。
《黃石市商品房項目配建公共租賃房實施細則》是黃石市人民政府為實現住有所居的發展目標,加大公共租賃住房籌集力度,引導公共租賃住房合理、科學布點,解決城鎮住房困難家庭的住 房問題印發的一份檔案。規定全文前言為實現住有所居的發...
第一條 為健全和規範公共租賃住房制度,根據《黃石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黃石政規〔2010〕15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 市房地產管理局是本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市住房保障中心...
第一條 為健全和規範公共租賃住房制度,根據《黃石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黃石政規〔2010〕15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 公共租賃住房實行市場租金、租補分離、分類補貼。租金收取與補貼發放實行收支...
公共租賃住房:黃石市將現有廉租住房、國有直管公房、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公房、經濟適用住房(含企事業單位的集資房),棚戶區改造、城市重點工程、城中村改造、危舊房改造搬遷安置項目中的共有產權房,園區建設搬遷安置項目中的共有產權房...
通過招、拍、掛取得土地進行商品住房開發的,應按照建設項目總建築面積1%—5%的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並在規劃條件及土地出讓協定中明確配建比例及配建方式。第五條縣住建局主管全縣公租房工作,各公租房產權單位承擔所轄公租房保障和日常...
同一商品房開發項目中配建的保障性住房應按整幢或整單元的方式集中建設,不得分散建設。第五條 保障性住房按商品住房開發項目面積5%的比例配建,其中:廉租住房不得低於配建保障性住房的20%,限價商品房或經濟適用住房不得低於配建保障性...
第十八條 政府投資建設或委託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用地按劃撥方式供應,其他方式投資的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用地可採取出讓、租賃等方式有償使用。第十九條 新建普通商品房住宅配建的公租房項目,原則上配建比例應不低於總建築面積的5%,並在...
第八條商品住房開發項目可按照建設項目總建築面積的5%配建公租房,並在土地出讓檔案和土地出讓契約中明確配套建設的總建築面積、分攤的土地面積、套數、戶型建築面積、建設標準、公租房與商品住房同步建設等約束性條件及建成後由政府回收等...
(一)公共租賃住房房源通過新建、改建、收購、在市場上長期租賃住房等方式多渠道籌集。新建公共租賃住房以配建為主,也可以相對集中建設。要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儘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設施較為齊全的區域,同步做好小區內外市政配套...
第五條 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實施統一規劃管理,在濱海新區城市總體規劃和住房規劃整體框架下,制定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保證布局合理和區域供需平衡。配建的公共租賃住房項目應單獨組團規劃。第六條 公共租賃住房房源可通過新建、...
公共租賃住房易地建設資金收費標準,由市物價部門會同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市區基準地價住宅級別劃分地段進行測算,報市政府批准後執行。配建公共租賃住房的房源原則上依據項目建設規模,按棟和單元集中安排,不足單元部分按...
公共租賃住房年度建設用地計畫應當納入年度土地供應計畫,用地指標單列,並優先保障。第八條 商品住房開發、“三舊”(舊城鎮、舊廠房、舊村莊)改造等各類住房改造項目中配建公共租賃住房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提出配套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
配建公租房有關要求納入所屬商品住房項目招拍掛文書和土地出讓契約,招拍掛文書和土地出讓契約應當註明無償配建及配建公租房產權歸項目所在區人民政府所有。商品住房項目配建公租房的,可以不再配建其他租賃住房。第十三條 通過購買、租賃...
第八條按照分片布局、相對集中原則,新建商品住房項目按開發總住宅面積的5%配建公共租賃住房,產權歸政府擁有,由城鄉建設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用於安置項目所在地的保障對象。新建公共租賃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集體宿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