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河三角洲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範區建設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快推動黃河三角洲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範區(以下簡稱黃三角農高區)建設發展,規範黃三角農高區建設資金(以下簡稱建設資金)管理,提高建設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黃三角農高區建設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建設資金,是指由省級財政預算安排,用於支持黃三角農高區現代農業重大科技創新平台、科技示範項目、國際間農業科技合作項目、基礎設施建設等國家和省委、省政府確定的重大項目建設資金。
第三條建設資金使用堅持“把握投向、突出重點、公開透明、公平公正、注重效益”的原則,圍繞落實黃三角農高區發展戰略目標任務,有效發揮財政資金作用,加快推動黃三角農高區建設發展。
第四條建設資金重點用於支持以下方面:
(一)以提高重點領域套用基礎、產業技術自主創新能力及促進關鍵技術工程化開發為目標的現代農業科技創新平台。
(二)以現代種業、農業生物、健康食品精深加工、設施農業及智慧型裝備製造等主導產業為重點,轉化實施的科技含量高、產業關聯度強、市場前景好的現代農業高新技術示範項目。
(三)以開展現代農業重大基礎研究和套用開發項目為目標,引進或培養的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
(四)圍繞國際農業新品種、新技術、新裝備、新模式的集成創新,推動國際間農業高新技術成果產業化的高新技術項目。
(五)以完善園區服務功能為重點,實施道路、農田水利設施、科研機構設施、電力設施以及教育醫療衛生等國家和省委、省政府確定的重大基礎設施項目。
(六)其他國家和省委、省政府確定的重大項目。
第五條建設資金嚴格按照國家及省有關規定使用管理,不得用於支付各種罰款、捐款、贊助、對外投資等支出,不得用於人員支出,以及國家及省規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第六條省財政廳負責建設資金預算管理,辦理建設資金下達和撥付,對建設資金使用管理情況開展監督檢查。
第七條黃三角農高區管委會負責建設資金使用管理,研究制定年度建設資金項目實施方案和資金使用計畫,並報省財政廳備案。項目實施方案應包括項目投資概算、項目建設規模內容、建設期限、項目績效目標、組織實施能力與條件、預期社會經濟效益等。每年2月底前,黃三角農高區管委會應將上年度建設資金項目實施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報送省財政廳。
第八條項目任務結束後,黃三角農高區管委會應組織項目依託單位對項目進行驗收、績效考核和賬目清理,如實編報項目資金決算。黃三角農高區管委會負責對項目資金決算進行審核。
第九條項目依託單位應加強對項目資金的使用管理,根據國家財務、會計制度有關規定進行賬務處理,嚴格按規定用途使用項目資金,做到依法合規、節儉有效,並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十條黃三角農高區管委會應對項目資金使用管理情況,組織監督檢查和開展績效評價。
第十一條建設資金使用管理實行責任追究機制,對資金使用管理過程中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按照《預算法》《公務員法》《行政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並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及人員責任。
第十二條本辦法由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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