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江市古城區政務服務管理局

麗江市古城區政務服務管理局

麗江市古城區政務服務管理局是麗江市古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麗江市古城區行政審批局、麗江市古城區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牌子

麗江市古城區政務服務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區委關於政務服務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政務服務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麗江市古城區政務服務管理局
  • 辦公地址:麗江市古城區民航路2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區、鄉鎮(街道)、村(社區)三級政務服務、行政審批和公共資源交易體系建設工作。
(二)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管理工作。
(三)負責協調管理電子政務工作。
(四)負責全區政務服務體系建設的協調指導工作和區政務服務中心的建設、運行、管理工作。
(五)負責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建設、監督、管理工作和公共資源交易的招投標管理。
(六)負責區級“網際網路+政務服務”相關網路平台建設、運行、管理和維護工作。
(七)負責區級公共資源電子化交易平台建設、監督、管理工作。
(八)負責對經本級政府同意由部門單獨設立的辦事大廳、各類園區設立的綜合服務中心進行監督管理。
(九)負責協調涉及多個部門的政務服務事項的辦理工作。
(十)負責區政務服務、區公共資源交易和行政審批的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一)負責對區政務服務管理、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電子政務管理、行政審批職責等工作進行指導。
(十二)負責推進區級相對集中行政審批權改革工作;負責辦理區級部門劃轉的行政審批事項,對區人民政府決定入駐區政務服務中心集中辦理審批的區級部門未劃轉事項進行管理,推進政務服務便民化。
(十三)按規定要求,承擔下屬事業單位業務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職責。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辦文辦會、督查督辦和考核考評工作;負責機要、保密、統計、檔案、信訪、黨建、黨風廉政、機構編制、人事、財務、資產管理、車輛管理、公務接待、離退休、後勤管理等工作;負責對外聯繫、新聞宣傳、信息報送工作。
(二)政務服務管理股。負責區、鄉鎮(街道)、村(社區)三級政務服務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區政務服務中心實體平台的建設、運行和管理工作;負責投資審批中介超市的運行管理工作;負責區政務服務中心入駐部門和視窗工作人員的日常管理、服務、培訓、監督和考核工作;制定完善區政務服務中心的各項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區政務服務中心政務公開、政務查詢、行政審批、政務服務、行政投訴管理工作;負責對經區政府同意由部門單獨設立的辦事大廳、各類園區設立的綜合服務中心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協調涉及多個部門的政務服務事項的辦理工作;指導鄉鎮(街道)、村(社區)政務服務機構業務工作。
(三)行政審批管理股。擬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工作方案;組織擬訂有關行政審批管理制度和措施辦法;負責組織、落實行政審批事項的動態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協調、督促區級部門做好行政審批項目的清理、設立、辦理等工作;負責組織、指導、推進區級部門行政審批規範化標準化工作;負責落實審批服務便民化工作;負責推進區級相對集中行政審批權改革工作;負責辦理區級部門劃轉的行政審批事項,對區人民政府決定入駐區政務服務中心集中辦理審批的區級部門未劃轉事項進行管理;負責區級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區級有關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四)電子政務和信息技術股。指導、協調區級電子政務的規劃、建設、管理和套用工作;擬訂區級電子政務管理制度;組織協調區級電子政務平台的建設、運行和管理工作;負責區級政務服務網上大廳運行管理工作;指導區級有關部門電子政務管理工作;負責區、鄉鎮(街道)、村(社區)三級政務服務體系建設中有關信息化建設、培訓及指導工作;負責區級“網際網路+政務服務”相關網路平台的建設和維護工作;負責機關和區政務服務中心、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行政審批的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區政務服務中心信息設備、信息網路的運行、管理、維護、安全保密及技術支撐工作;負責機關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的運行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入口網站、政務微博等運行管理工作。
(五)交易市場監督股。負責區級公共資源交易管理體系建設工作;負責推進區級公共資源交易標準化建設工作;負責區級公共資源電子化交易平台建設、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以及進場交易項目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以及進場交易項目的投訴處理工作;指導區級有關部門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業務工作。
(六)招標投標監督股。負責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集中代理業務及進場交易項目評標、評審專家抽取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集中代理業務的投訴處理工作;組織集中代理業務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和貫徹落實工作;指導區級有關部門公共資源交易管理相關業務工作。
(七)政策法規股。負責宣傳和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區有關政務服務管理、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行政審批職責、電子政務管理方面的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機關法制宣傳、法制(普法)教育、法律顧問管理聯絡等工作;負責機關依法行政相關工作;參與機關規範性檔案的擬訂,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備案工作;組織機關重大決策聽證工作;負責承辦機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人大代表建議議案、政協委員提案等工作;負責推進本部門“放管服”改革工作。
(八)麗江市古城區政務服務管理局下設副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古城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主要職責為:
1.承擔區級公共資源交易的有形市場職責,主要負責工程建設、政府採購、土地和礦業權交易、國有產權交易等公共資源進場交易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2.負責管理和提供公共資源交易設施和場所;負責維護公共資源正常交易秩序,協助有關部門處理交易活動中發生的質疑和投訴;
3.負責收集、存儲和發布各類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包括招標公告、採購公告、出讓(掛牌、拍賣) 公告、中標(或交易結果) 公示、交易活動不良行為紀錄等;負責提供區級公共資源交易法律、法規、政策和技術諮詢服務;
4.負責制定中心內部管理制度、業務流程和運行規則並組織實施;
5.負責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情況統計、分析及相關資料(含錄音錄像)的存檔調閱;
6.按照有關規定收取和管理交易服務費,代收代退交易保證金;
7.負責與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業務匯報及協調;
8.承辦區人民政府和區政務服務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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