鹹陽市縣級統計工作考核制度規定

鹹陽市縣級統計工作考核制度規定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加強對縣級政府統計工作的考核管理,提高縣級統計工作水平,確保源頭統計數據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國家統計局《縣級統計機構工作規範》和《縣級統計局考核辦法》、省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統計工作的通知》(陝政發〔2011〕6號)等相關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縣級統計局負責人的任免應徵求市統計局的意見,其中主要負責人的任免應當徵得市統計局的同意。統計局領導班子應配備科級總統計師職位。在縣市區統計局設立能源統計機構和服務業調查機構。縣級統計局工作人員中業務人員比例不應少於70%。
第三條縣級統計局應有專門的辦公場所、工作所需的辦公和信息技術設備、必要的交通工具等工作條件。縣級統計局的行政經費、業務經費、基本建設投資、按規定應由縣級政府承擔的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調查以及專項調查經費,要列入本級政府年度財政預算。常規統計工作和近年來新增加的專項調查及各項統計評價監測所需經費,應在年度財政預算中予以統籌安排。
第四條縣級統計機構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統計調查制度和經批准的地方統計調查制度,嚴格按統計業務工作流程開展統計調查,保證數據質量。具體要求如下:
(一)做好基本單位名錄庫的維護更新工作,確保名錄庫基礎信息地域覆蓋完整、行業統計全面、單位鑑定標準、基礎信息正確。
(二)嚴格按照統計調查制度的規定做好調查網點的維護、管理。不得隨意更換調查網點,調查網點確需更換必須報上級統計機構同意。
(三)根據企業一套表和聯網直報工作要求,在上級統計機構已賦予的管理許可權範圍內,向專業和業務人員,以及調查對象分配基層表和匯總表專業處理許可權和系統管理許可權。
第五條統計報表應由法定調查對象填報,不得編造、偽造統計報表。
第六條應做到錄入數據和填報單位報送的原始報表一致,單位不重、不漏,無邏輯性、趨勢性差錯,數據結構合理、正確。按照上級統計機構的要求做好聯網直報單位的審核、查詢工作。
第七條應按要求報送數據處理及有關情況的說明等。對上級統計機構查詢的問題,應在規定時限核心查、答覆,做好查詢記錄。
第八條嚴格從規模總量、增長速度、比例結構、內在數量關係等方面著手,對數據進行審核、把關,保證數據質量。
第九條按照國家統計局和省市統計部門關於統計方法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實施"基本單位名錄庫、企業(單位)一套表制度、數據採集處理軟體系統、聯網直報系統"四大工程建設,努力變革統計生產方式,加快統計現代化。
第十條各縣市區政府要將統計信息化建設納入本級政府信息化建設規劃或電子政務建設項目之中。統計業務人員要達到"人手一機",實現與鎮辦網路連線通暢,積極推行網路報送系統。
第十一條 堅決貫徹執行《統計法》、《全國經濟普查條例》、《全國人口普查條例》和《統計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等統計法律法規。建立行政執法責任制,配備統計執法人員,提供必要的執法設備和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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