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縣域經濟社會發展監測考評暫行辦法

2013年7月23日,陝西省人民政府以陝政發〔2013〕29號印發《陝西省縣域經濟社會發展監測考評暫行辦法》。該《辦法》分指導思想、工作原則、考評範圍、指標設定、考評方法、數據處理、表彰獎勵、組織實施8部分19條,自2013年9月1日起實施,2015年8月31日廢止。本辦法實施後,原《陝西省縣域經濟社會發展考核暫行辦法》(陝政發〔2009〕23號)同時廢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縣域經濟社會發展監測考評暫行辦法
  • 印發機關陝西省人民政府
  • 類別:規範性檔案
  • 文號:陝政發〔2013〕29號
  • 印發時間:2013年7月23日
  • 施行時間:2013年9月1日
通知,暫行辦法,附屬檔案,附屬檔案1,附屬檔案2,附屬檔案3,附屬檔案4,

通知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陝西省縣域經濟社會發展監測考評暫行辦法》的通知
陝政發〔2013〕29號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陝西省縣域經濟社會發展監測考評暫行辦法》已經2013年省政府第8次常務會議審定,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陝西省人民政府
2013年7月23日

暫行辦法

陝西省縣域經濟社會發展監測考評暫行辦法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二次黨代會精神,加快建設西部強省和推進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步伐,根據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快發展壯大縣域經濟的決策部署,特制定本暫行辦法。
一、指導思想
第一條 縣域經濟社會發展監測考評指導思想:以黨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二次黨代會精神為指導,著重反映縣域“四化”進程、社會保障、城鄉統籌、民生改善、生態環境建設等情況,更加突出民生改善和生態環境建設。建立科學、公正、公平的監測考評指標體系,客觀全面反映縣域經濟發展情況。
二、工作原則
第二條 縣域經濟社會發展監測考評原則:堅持經濟與社會統籌發展,突出經濟監測考評原則;堅持全面和重點相結合,突出省委、省政府重要工作原則;堅持近期和長遠目標兼顧,突出工作實效原則;堅持實事求是,科學、公平、公正考評原則。
三、考評範圍
第三條 縣域經濟社會監測考評範圍為全省107個縣(市、區),其中,83個縣(市)和24個區分開考評(附屬檔案2、3)。
四、指標設定
第四條 監測考評指標包括四大類:經濟發展指標、經濟結構指標、民生髮展指標和生態環境指標。根據縣域和城區的發展目標,採取縣域、城區分類監測考評,其中83個縣(市)監測考評指標為35項;24個城區監測考評指標為35項(附屬檔案4、5)。
第五條 經濟發展指標包括地區生產總值、財政總收入、人均地區生產總值、人均財政總收入、人均固定資產投資、人均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地區生產總值增長速度、工業增加值增長速度、財政總收入增長速度和固定資產投資增長速度等。
地區生產總值、財政總收入是一個地區社會生產活動成果和經濟發展水平的體現,具體反映縣域經濟規模、綜合競爭能力,是監測考評縣域經濟的基礎性指標。
人均地區生產總值、人均財政總收入、人均固定資產投資、人均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主要反映一個地區的經濟水平、發展後勁和消費水平,是經濟指標監測考評工作的重點。
地區生產總值增長速度、工業增加值增長速度、財政總收入增長速度和固定資產投資增長速度主要反映各縣域單位經濟成長程度和工作實效。
第六條 經濟結構指標包括現代農業園區面積占比、工業增加值占生產總值比重、服務業增加值占生產總值比重、非公有制經濟增加值占生產總值比重、工業投資占固定資產投資比重、城鎮化率、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人口比重等。主要反映加快農業現代化、工業化、城鎮化戰略、推動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提升服務業發展水平和農村勞動力轉移等重點工作的實績。
第七條 民生髮展指標包括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基本社會保險覆蓋率,每萬人擁有衛生技術人員數,億元生產總值生產安全事故死亡人數,財政支出中教育、科技和文化支出比重,財政支出中農、社、衛和住房支出比重,公眾安全感滿意率,國中畢業升學率,有線電視入戶率,人均城鎮維護建設資金支出等。主要反映城鄉一體化城鄉居民收入水平、城鄉統籌居民生活保障、勞動者生產安全保障、科技文化投入、民生工程投入和條件改善、人民民眾對社會治安的滿意程度、教育普及程度和社會公共事業發展情況。
第八條 生態環境指標包括主要污染物減排率、城鎮污水和垃圾集中處理率、萬元生產總值能耗降低率、農村安全用水普及率、森林覆蓋率等。主要反映地區環保力度、節能降耗、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程度及生態保護等情況。
五、考評方法
第九條 監測考評以功效係數法為核心,採用綜合加權匯總萬分評定製的辦法,先對縣域(城區)綜合監測考評的四大類各項指標進行無量綱化處理,再根據縣域(城區)各項指標確定的權重對各項指標進行加權匯總,依照綜合得分,對全省縣域(城區)經濟社會綜合實力排序。
六、數據處理
第十條 監測考評指標數據來自統計、教育、公安、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環境保護、住房城鄉建設、水利、衛生、廣電、林業、安全生產監管、綜治等多個部門。由各職能部門負責本部門相關指標數據的採集、審核,並按要求報同級統計部門。各級統計部門組織採集、審核、匯總,並按要求報上級統計部門。
第十一條 省統計局組織省級相關部門,對各縣(市、區)報送的有關指標數據進行聯合審核,數據審核無誤後,由省統計局按照監測評價辦法,進行匯總和綜合測評,測評結果報省政府審定。
七、表彰獎勵
第十二條 年度監測考評綜合實力排序結果經省政府審批後,以省政府名義對83個縣(市)綜合監測考評前10名和綜合監測考評名次進位快的前10名分別授予年度“陝西省縣域經濟社會發展十強縣”和“陝西省縣域經濟社會發展爭先進位獎”稱號;對24個區綜合監測考評前5名和綜合監測考評名次進位快的前5名分別授予年度“陝西省城區經濟社會發展五強區”和“陝西省城區經濟社會發展爭先進位獎”稱號;對107個縣(市、區)工業增加值增長速度快的前10名分別授予年度“陝西省工業增長速度前十名”稱號,並進行通報表彰、獎勵,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布,公布時間為次年6月15日前。
對在黨風廉政建設、社會穩定、安全生產、環境保護、人口和計畫生育、節能降耗等某一方面被“一票否決”的縣(市、區)取消表彰獎勵資格。
第十三條 省政府設立縣域經濟社會發展獎勵專項資金。對首次進入“十強縣”和“五強區”的縣(市、區)各獎勵100萬元,對第一名縣(市)獎勵100萬元,其他“十強縣”和“五強區”以獎勵50萬元為基數,對照上年位次,每進1位增加獎勵10萬元,每退1位減少獎勵10萬元,減完為止。對爭先進位前10名縣(市)獎勵分為三個等次:一等獎3名,各獎勵80萬元;二等獎4名,各獎勵50萬元;三等獎3名,各獎勵30萬元。對爭先進位前5名區各獎勵50萬元。對工業生產增長速度快的前10名縣(市、區)各獎勵20萬元。以上獎勵資金列入省財政年度預算,省財政廳按照省政府通報表彰決定和審定的獎勵金額及時下達、撥付。
八、組織實施
第十四條 監測考評工作由省統計局組織實施,省級各相關部門配合。各設區市統計部門成立相應機構負責行政區域內各縣(市、區)監測數據的蒐集、審核、匯總和上報工作。省統計局縣域經濟考核處具體負責縣域經濟監測考評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條 省統計局按照監測考評辦法,於次年5月15日前將全省縣域經濟社會發展綜合測評排序結果報省政府審定。縣級統計部門於次年3月底前將本級監測考評數據報市級統計部門,市級統計部門審核後,於次年4月15日前報省統計局。
第十六條 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縣域經濟社會發展監測考評工作,將其納入整體工作規劃;要不斷加強統計基層基礎建設,健全統計調查網路,提升統計現代化工作水平,在人員、經費等方面給予保障支持,確保監測考評工作的正常進行和監測數據的科學性、準確性和權威性。
第十七條 各縣(市、區)統計部門要對監測數據嚴格把關,對填報的源頭數據進行認真核實,確保基礎數據真實可靠,數據上報前,須經本級政府主要領導簽字認可。省統計局每年按一定比例對各縣(市、區)上報的監測指標數據進行質量抽查,抽查結果將作為評定監測數據質量的參考依據。
第十八條 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必須依法提供客觀真實的監測基礎數據。對填報數據不實、弄虛作假和未按規定履行審查職責的,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依法查處,並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13年9月1日起實施,2015年8月31日自行廢止。本辦法實施後,原《陝西省縣域經濟社會發展考核暫行辦法》(陝政發〔2009〕23號)同時廢止。
附屬檔案:
1.陝西省縣域經濟社會發展監測範圍名單
2.陝西省城區經濟社會發展監測範圍名單
3.陝西省縣域經濟社會發展監測考評指標
4.陝西省城區經濟社會發展監測考評指標

附屬檔案

附屬檔案1

陝西省縣域經濟社會發展監測範圍名單
(共83個縣、市)
西安市(4個):藍田縣、周至縣、戶縣、高陵縣;
銅川市(1個):宜君縣;
寶雞市(9個):鳳翔縣、岐山縣、扶風縣、眉縣、隴縣、千陽縣、麟遊縣、鳳縣、太白縣;
鹹陽市(11個):三原縣、涇陽縣、乾縣、禮泉縣、永壽縣、彬縣、長武縣、旬邑縣、淳化縣、武功縣、興平市;
渭南市(10個):華縣、潼關縣、大荔縣、合陽縣、澄城縣、蒲城縣、白水縣、富平縣、韓城市、華陰市;
延安市(12個):延長縣、延川縣、子長縣、安塞縣、志丹縣、吳起縣、甘泉縣、富縣、洛川縣、宜川縣、黃龍縣、黃陵縣;
漢中市(10個):南鄭縣、城固縣、洋縣、西鄉縣、勉縣、寧強縣、略陽縣、鎮巴縣、留壩縣、佛坪縣;
榆林市(11個):神木縣、府谷縣、橫山縣、靖邊縣、定邊縣、綏德縣、米脂縣、佳縣、吳堡縣、清澗縣、子洲縣;
安康市(9個):漢陰縣、石泉縣、寧陝縣、紫陽縣、嵐皋縣、平利縣、鎮坪縣、旬陽縣、白河縣;
商洛市(6個):洛南縣、丹鳳縣、商南縣、山陽縣、鎮安縣、柞水縣。

附屬檔案2

陝西省城區經濟社會發展監測範圍名單
(共24個區)
西安市(9個):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灞橋區、未央區、雁塔區、閻良區、臨潼區、長安區;
寶雞市(3個):渭濱區、金台區、陳倉區;
鹹陽市(2個):秦都區、渭城區;
銅川市(3個):王益區、印台區、耀州區;
渭南市(1個):臨渭區;
延安市(1個):寶塔區;
榆林市(1個):榆陽區;
漢中市(1個):漢台區;
安康市(1個):漢濱區;
商洛市(1個):商州區;
楊凌示範區(1個):楊陵區。

附屬檔案3

陝西省縣域經濟社會發展監測考評指標
(共4大類35項指標)
一、經濟發展指標(10項)
1.總量指標:(1)地區生產總值,(2)財政總收入。
2.人均指標:(3)人均地區生產總值,(4)人均財政總收入,(5)人均固定資產投資,(6)人均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
3.速度指標:(7)地區生產總值增長速度,(8)工業增加值增長速度,(9)財政總收入增長速度,(10)固定資產投資增長速度。
二、經濟結構指標(7項)
(11)現代農業園區面積占比,(12)工業增加值占生產總值比重,(13)服務業增加值占生產總值比重,(14)非公有制經濟增加值占生產總值比重,(15)工業投資占固定資產投資比重,(16)城鎮化率,(17)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人口比重。
三、民生髮展指標(13項)
(18)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20)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22)基本社會保險覆蓋率,(23)每萬人擁有衛生技術人員,(24)億元生產總值生產安全事故死亡人數,(25)財政支出中教育、科技和文化支出比重,(26)財政支出中農、社、衛和住房支出比重,(27)公眾安全感滿意率,(28)國中畢業升學率,(29)有線電視入戶率,(30)人均城鎮維護建設資金支出。
四、生態環境指標(5項)
(31)主要污染物減排率,(32)城鎮污水和垃圾集中處理率,(33)萬元生產總值能耗降低率,(34)農村安全用水普及率,(35)森林覆蓋率。

附屬檔案4

陝西省城區經濟社會發展監測考評指標
(共4大類35項指標)
一、經濟發展指標(10項)
1.總量指標:(1)地區生產總值,(2)財政總收入。
2.人均指標:(3)人均地區生產總值,(4)人均財政總收入,(5)人均固定資產投資,(6)人均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
3.速度指標:(7)地區生產總值增長速度,(8)工業增加值增長速度,(9)財政總收入增長速度,(10)固定資產投資增長速度。
二、經濟結構指標(6項)
(11)工業增加值占生產總值比重,(12)服務業增加值占生產總值比重,(13)非公有制經濟增加值占生產總值比重,(14)工業投資占固定資產投資比重,(15)非公有制投資占固定資產投資比重,(16)城鎮化率。
三、民生髮展指標(14項)
(17)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19)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21)基本社會保險覆蓋率,(22)每萬人擁有衛生技術人員,(23)億元生產總值生產安全事故死亡人數,(24)財政支出中教育、科技和文化支出比重,(25)財政支出中農、社、衛和住房支出比重,(26)公眾安全感滿意率,(27)城鎮登記失業率,(28)城鎮居民生活用天然氣入戶率,(29)人均城鎮維護建設資金支出,(30)城鎮居民人均住房建築面積。
四、生態環境指標(5項)
(31)主要污染物減排率,(32)城鎮污水和垃圾集中處理率,(33)萬元生產總值能耗降低率,(34)城區居民人均公園綠地面積,(35)空氣品質優良天數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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