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主要職責,內設科室,
主要職責
(二)協調全市民族關係,促進各民族間的平等團結、互助合作。處理涉及民族關係的有關事宜。組織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
(五)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維護宗教團結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履行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信教民眾正常的宗教活動。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協助或協調的各項事務。
(六)依法加強對全市宗教事務的管理,引導宗教在法律、法規和政策範圍內活動,防止和制止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
(七)支持、幫助宗教界開展對外友好交往活動。
(八)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全市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
(九)指導各縣區民族宗教部門的工作,協助各縣區人民政府及時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和影響社會穩定的因素。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科室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處理和協調。負責機關文秘、信息、檔案、機要、保密、信訪、會務、保衛、財務、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黨建、紀檢、監察、組織、老幹部、人事、機構編制、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等工作。
(二)民族科(清真食品管理辦公室)。負責管理全市民族事務;負責民族法規、政策的宣傳教育和落實情況的檢查工作;負責民族問題的調查研究;協同有關部門做好促進少數民族科技、教育等各項社會事業的發展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民族團結和少數民族權益保障工作,組織開展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配合有關部門承辦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選拔推薦工作;承擔爭取省少數民族發展項目和資金工作,扶持少數民族聚居村經濟社會事業發展;負責全國少數民族特需用品定點生產企業和定點企業貸款貼息的申報、爭取工作,推動民族企業發展;負責貫徹落實《河南省清真食品管理辦法》,依法監督管理清真食品的生產經營,實現全市清真食品管理工作的標準化、規範化、法制化;指導全市清真食品管理工作;負責處理清真食品問題引發的各種矛盾和糾紛,維護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