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結構法

高等教育結構法,全名“1970 年 7 月 7 日關於高等教育結構法”。比利時議會 1970 年制定。首次對全國高等教育進行分類,規定高等教育分為大學教育和大學外高等教育兩類。大學教育的宗旨是繼承、傳播和發展科學,實現教學與科研的密切結合。

大學外高等教育包括高等技術、高等經濟、高等農業、高等醫護、高等社會、高等藝術、高等教育及高等航海八類,宗旨是傳播科學知識,並在不同的職業領域加以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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