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高等教育

法國高等教育,法國1968年頒布《高等教育法》,明確規定了高等教育的根本任務,即“建立與傳播知識、發展科學研究和培養人。”法國的高等教育,主要由大學、大學校和一些短期高等教育機構組成。(1)大學。是高等教育的主體,人數占全國大學生的90%以上,敞開招生(醫藥專業除外)。學制5—7年,分為3個階段:第一階段基礎階段,2年,頒發“大學普通文憑”;第二階段是專門化階段,2年,第一年頒發學士學位,第二年頒發碩士學位;第三階段進行深造和科學研究,相當研究生階段,3年,第1年授予“深入學習文憑”後2年授予“第三階段博士”學位。至於最高學位——“國家博士”,再用至少6—7年時間才能獲得。(2)大學校。在法國高教中地位特殊,專門從預備班中招生,是法國高級官員、高級管理人員和高級科技人員的主要培養基地。學制一般為3年,因它的教育質量高,招生制度嚴格,教學進度快,作業質量要求高,考試次數多,重實際、重套用、重能力培養。而處於法國高教頂端。一般不授予學位,只頒發本校畢業文憑。(3)短期高等教育機構。2年制,主要培養工業、套用科學和服務行業所需的高級技術員,程度介於工程師與一般技術員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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