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建設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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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通知

教育部關於印發《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建設計畫》的通知
教社科[2011]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關於深入推進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繁榮發展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1]31號)精神,我部制定了《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建設計畫》,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建設計畫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關於深入推進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繁榮發展的意見>的通知》,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建設,制定本計畫。

建設目標和主要任務

自1999年以來,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以下簡稱重點研究基地)在體制改革、科學研究、人才培養、諮詢服務、資料和信息化建設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科研創新能力和社會服務水平居於國內領先地位,在海內外享有較高聲譽,引領了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的繁榮發展,為新時期重點研究基地建設奠定了堅實基礎。
到2020年,重點研究基地建設總體目標是: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高等教育事業改革發展實際需要出發,按照立足創新、提高質量、增強能力、服務國家的總體要求,繼續深化科研體制改革,構建特色鮮明、優勢突出、結構合理、協調發展的重點研究基地體系,為建設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創新體系提供強有力的支撐。
主要任務包括:
1.深化科研體制改革,創新組織管理,強化開放合作,形成集成優勢,激發科研活力。
2.瞄準國家發展戰略和學科發展前沿,注重內涵建設,全面提升綜合創新能力,全面提升服務國家戰略和經濟社會發展能力,全面提升國際學術影響力和話語權。
3.突出特色優勢,凝練科研方向,總體設計、分步實施發展規劃,產出一批具有重大社會影響和學術價值的標誌性成果。
4.新增一批以國家重大需求為導向和新興交叉研究領域的重點研究基地,建設一批社會科學實驗室,著力加強部部共建、部省共建重點研究基地建設。

建設重點

按照“鞏固、深化、提高、創新”的要求,強化分類指導和管理,突出學術特色、提升學術優勢、打造學術品牌,著力推進以下方面建設:
1.突出問題導向,以研究回答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中的重大問題為主攻方向,推動重點研究基地與國家部委、地方政府等開展實質性、高水平合作,形成一批國家級“智庫”。
2.聚焦國際學術前沿,拓展研究領域,長期、持續推進基礎研究,形成一批有國際影響的學術高地。
的3.推進模擬仿真和實驗計算研究,促進研究方法和手段創新,適應學科交叉融合的發展趨勢,推動跨學科研究,培育新的學術增長點,形成一批新興交叉問題研究的“孵化器”。
4.主動適應國家和社會發展需要,促進科學研究與教育教學、社會實踐相結合,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形成一批拔尖創新人才培養的平台。
5.著力加強社會調查、統計分析、基礎文獻、案例集成等專題資料庫建設,形成一批高水平數據和信息中心。
6.拓展國際學術合作的廣度和深度,加強國際問題研究,探索在國外和港澳地區合作設立研究機構,形成一批國際學術交流合作的重鎮。
7. 積極探索新型科研組織模式,使重點研究基地成為服務中國特色現代大學制度建設的改革實驗區。

組織管理

1.重點研究基地建設按照《普通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實施,採取教育部與主管部門及高等學校共建、以高等學校自建為主的方式,實行優勝劣汰的動態管理。
2.教育部負責重點研究基地建設計畫的具體實施,主要職責是:
(1)制定本計畫實施細則;
(2)組織重點研究基地申報、專家評審和檢查評估;
(3)指導重點研究基地建設並提供經費支持。
3.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其他部委教育主管部門,負責
本地區或本部門重點研究基地建設計畫的制定實施和管理,主要職責是:
(1)組織本地區或本部門重點研究基地的推薦申報;
(2)制定本地區或本部門重點研究基地的具體建設方案,並負責實施;
(3)提供相應條件和經費支持。
4.高等學校由主要領導負責,學校學術委員會審議並提出建議,人文社科研究管理部門具體實施,主要職責是:
(1)組織本校重點研究基地申報;
(2)制定本校重點研究基地具體建設計畫和實施細則;
(3)負責本校重點研究基地日常管理;
(4)提供相應條件和經費支持。

經費投入

重點研究基地建設由教育部、共建主管部門和高等學校
共同負責經費投入,用於科研項目、學術會議、學術交流、資料建設、學術期刊、網路和資料庫建設,以及辦公經費等。

檢查評估

重點研究基地建設實行競爭入選、定期評估、不合格淘汰的動態管理。教育部通過建立以數據信息庫為支撐的重點研究基地質量管理和評估信息系統,隨時監測並發布重點研究基地建設的基本情況。
根據《管理辦法》要求,教育部定期組織檢查評估,不達標的重點研究基地將進入預備期,給予警告、暫停撥款、限期整改等處理;再次評估不達標的,取消重點研究基地建設資格。
有關主管部門和高等學校要進行經常性檢查和指導,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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