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秘、會務、督查、信息宣傳、機要、保密、檔案、值班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新聞發布等工作。負責全局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公開工作。負責機關並指導監督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共青團和計畫生育方面的相關工作。牽頭辦理
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負責依申請公開部門政府信息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包括幹部人事檔案、工資薪酬、專業技術職稱等)、精神文明建設以及工會、婦女和建設系統政研會等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隊伍建設、作風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局黨組會議、理論學習中心組籌備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
研究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政策、
規範性檔案、發展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的解釋、清理及彙編工作。綜合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承擔涉及本部門的行政訴訟、行政調解、行政複議和行政行為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的法制建設及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信訪、維穩、掃黑除惡工作。負責部門政府契約合法性審查及法律顧問聘用管理工作。
(四)財務審計科
負責機關及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財務核算工作;負責城建工程的有關審查驗收;負責並組織
城市基礎設施工程的預算編制和工程決算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機關及局屬單位的基本建設、房屋維修等工程項目的預算編制和工程決算的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編制工程付款計畫;組織所屬單位財會、審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
(五)村鎮建設科
指導全市村鎮建設,參與擬訂小城鎮和村莊設計、建設管理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等特色村鎮保護和監督的有關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農村新型社區建設和美麗村居建設。牽頭村鎮建設行業統計工作。提出加快新型城鎮化發展的意見建議,貫徹落實新型城鎮化、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推進新型城鎮化試點示範等有關工作,指導全國重點鎮、省級重點示範鎮建設工作。指導特色小鎮及農村新型示範社區創建工作。承擔市城鎮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六)工程建設科
1、貫徹國家、省、濰坊市和高密市政府、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負責調度和協調建設系統各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建設系統內安全生產責任目標的考核、評比;負責建設系統相關單位安全生產事故統計匯總和信息上報;組織參與建設系統安全生產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組織建設全系統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整治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牽頭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2、指導全市城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設工作。負責市政公用建設工程施工企業行業監督與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市直城建固定資產投資計畫並監督落實。負責對有關城市建設重點工程進行質量監督檢查和施工進度調度。備案管理城市有關基礎設施工程的竣工驗收。負責全市城建系統統計年報工作。指導海綿城市、綜合管廊、慢行交通系統建設工作。配合做好城市節約用水的有關工作,參與城建各類專業規劃的編制與審查。根據有關城鎮燃氣與集中供熱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對城鎮燃氣和供熱實施行業管理;編擬城鎮燃氣和集中供熱的專業發展規劃及建議;負責城鎮燃氣和集中供熱行業生產、運營安全管理,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
3、參與編制城市規劃區
城市綠地系統規劃,擬定中長期城市綠化發展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城市綠線管理;負責所轄綠地內的古樹名木保護管理;協調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實施城市園林環境藝術作品設定的布局規劃和技術標準。負責城市規劃區所轄道路綠地、遊園廣場和其他公共園林綠地的養護管理、維護改造和有關城市綠化建設項目的組織實施;負責園林城市創建工作。
4、指導全市並承擔市級許可項目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參與擬訂
房屋建築工程質量、房屋建築安全生產和房屋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技術標準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房屋
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工程建設監理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工程監理
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管理工作。組織或參與房屋建築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受理建築工程質量事故、質量缺陷的投訴。
5、編制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年度建設、改造、維護計畫;依據國家規範對各城市污水處理廠的運營及水質處理實施監管和協調,負責污水處理量、運營費的審核;負責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城市污水管道及輔助設施的運行、維護;承擔城區42條主街路主幹道、人行道的維修及路沿石的修正;負責挖掘及建築施工占用城市道路審批;負責城區責任區域內各類井蓋、地下管線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供水行業管理;負責城市節水管理工作;依據國家規範對各城市污水處理廠的運營及水質處理實施監管和協調,負責污水處理量、運營費的審核;負責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城市污水管道及輔助設施的運行、維護;指導全市無害化衛生廁所改造及後續管護工作。
6、負責我市小康河景區城區段(南起南河灣,北至醴泉大街,東西至河岸兩側綠化帶,不包含蘇州街)河道管理、衛生保潔、綠化養護、設施維修、河道防汛工作;負責北膠新河濕地公園、膠河濕地公園衛生保潔、綠化養護、設施維修、人工潛流濕地管理工作(不包含河道防汛工作)。
7、擬訂綠色建築與建築節能、綠色建材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綠色建築與建築節能項目以及試點示範。負責綠色建築與建築節能的管理工作。
8、承擔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監管責任。負責從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的監督管理。
9、制定本市城建檔案工作的各項管理規定;負責全市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檔案資料的收集、審核、移交、整理入庫存放和查詢、利用等管理工作;對全市相關建設單位的城建檔案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監督和檢查;參與工程竣工檔案資料的驗收,對接收範圍內的工程竣工檔案進行(預)驗收,並出具工程檔案認可檔案。
10、參與擬訂建築業發展改革和建築市場監管的政策、規劃、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工程建設標準定額與造價工作,監督管理建設工程造價諮詢企業和
工程造價專業人員。負責全市建築工程施工、建築安裝、裝飾裝修等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建築業企業對外市場開拓,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負責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和管理。負責全市勘察設計市場與質量的監督管理,參與擬訂全市勘察設計行業發展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施工圖審查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規範和抗震技術規範。
11、貫徹執行國家、省和濰坊市有關人民防空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人民防空政策和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市人民防空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國家和省人民防空重點城市防護類別、防護標準;參與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的制定;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貫徹落實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設規劃情況,依法對城市和重點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進行監督檢查;組織管理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貫徹執行國家、省和濰坊市人民防空工程防護標準和質量標準;組織人防信息化體系建設;指導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加固改造、平時開發利用和在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中落實人民防空要求工作;負責中小型人防工程建設項目的審核上報;負責人防工程報廢拆除的審核上報;負責人防工程建設費、結合地面建築修建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的收取和使用管理;負責人民防空指揮所的勘察、定點和人民防空指揮所的建設與管理;組織開展人防科研、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推廣套用科研成果,管理人防行業標準化工作;負責全市人防系統的戰備值勤和應急值班工作;管理人民防空行業標準化工作;按照有關規定管理撥發的人防經費及國有資產;對人防各項資金的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負責人防工程設計、監理、質量及安全監管有關工作;完善防空襲方案及各項保障方案,推進全市人民防空工程設施建設管理工作。
(七)房地產管理與住房保障科
1、落實上級關於建築市場管理規章、制度,根據上級業務主管部門要求,組織局屬職能單位、科室開展全市建築市場綜合大檢查;組織擬訂、規範建設市場各方主體信用行為制度並監督執行;執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關於勘察設計、圖紙審查行業有關要求,做好施工圖審查監督管理工作。
2、牽頭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牽頭局系統“放管服”改革,負責進駐政務服務中心的行政權力事項和政務服務事項的受理、辦理和組織協調工作。負責部門職能轉變、“一次辦好”改革和權責清單編制與調整。
3、組織編制全市
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棚戶區改造和公租房籌集分配管理)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政策並指導實施。研究制定全市棚戶區改造有關政策和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監督、落實國家和省、市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的管理政策,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全市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的房屋安全鑑定工作。
4、負責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擬訂穩定住房價格的措施並監督執行,加快推進房地產市場
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指導全市住房建設、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全市住房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擬訂房地產業和建築產業現代化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制定房地產開發和房屋徵收與補償、商品房銷(預)售管理、房屋交易與產權管理、房屋面積測繪成果審核、房地產中介管理的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
房地產經紀諮詢、房地產評估等機構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綜合開發、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條件管理及驗收備案管理、房屋交易和產權管理、房地產經紀、商品房銷(預)售管理等工作。指導全市建築產業現代化、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和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含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管理工作,承擔領導幹部個人事項報告關於房產信息抽查核查方面的工作。(加紅部分為我單位職責)
5、參與擬定全市物業服務業行業發展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物業服務市場的監督管理,參與擬定物業服務業標準規範並指導實施。負責擬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政策並監督實施。參與擬定房屋裝飾裝修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物業承接查驗活動的指導和監督。負責制定老舊小區整治改造和物業服務管理規劃以及年度計畫,指導老舊住宅小區整治改造工作。指導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工作。
6、房屋買賣契約網簽備案管理;負責全市房屋交易管理系統建設管理工作,承擔領導幹部個人事項報告關於房產信息抽查核實方面的工作。
現任領導
王賡同志:主持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全面工作,分管審計工作。
徐懷章同志:分管房屋徵收補償。
滕沛宗同志:分管辦公室、組織人事科、村鎮科和牆改、節能工作。
單聯順同志:分管駐行政審批大廳、房地產交易中心。
任獻軍同志:分管行業管理、安全生產、建築業發展服務中心、質量安全服務中心、城建檔案館。
昝立宇同志:分管市政公用事業服務中心、建設投資中心、工程建設科、北膠新河管理。
王 濤同志:分管物業服務中心、燃氣、供熱、房地產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