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野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巨野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縣建設局的職責劃入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三)將指導客運的職責劃入縣交通運輸局。

(四)加強推進建築節能,改善城鄉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的職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巨野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職能:研究擬定縣城市規劃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地點:巨野縣
縣建設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縣建設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建設和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擬定縣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住宅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城市管理、人民防空等工作規範性檔案以及建設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負責指導組織實施,進行行業管理。
(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規劃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指導全縣城市規劃和村鎮規劃,擬訂城市規劃的管理技術標準及相關規定,細則和實施辦法。組織編制、修訂和調整城市總體規劃,專業規劃和詳細規劃並依據法律程式報批和實施。負責市政工程測量及測量成果的套用管理。負責申報核發各類建設項目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建設項目規劃的監督檢查,參與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審核發放《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合格證》,收取竣工資料。負責對城市規劃的實施進行管理。負責有關城市規劃信息的驗審、收集、編錄、保管、交流、利用、對外服務及技術保密工作。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負責全縣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的規劃管理工作,承擔對歷史優秀建築相關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
(三)組織執行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組織實施工程建設的地方標準定額;依據法規授權組織制訂本縣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經濟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投資估算指標、建設工期定額、建設用地指標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與有關部門聯合發布;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房標準定額的實施;負責實施對工程造價諮詢單位的監督管理。
(四)指導全縣建築活動;規範建築市場,指導監督建築市場準入、工程招標投標、工程監理及工程質量和安全;負責從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管理規定並監督指導;負責縣外企業進巨承包工程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境內外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對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行業和建設工程招標投標進行指導,協同有關部門研究編撰年度重點建設工程項目計畫,協調解決重點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
(五)指導全縣城市和村鎮建設:指導城市供水排水節水、污水處理、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市容和環境衛生等工作;指導城市環境綜合治理、城建監察和城市防汛工作;管理城市建設檔案;指導全縣村鎮建設管理工作,推進村鎮建設的發展。
(六)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市政公用事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制定實施細則並負責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市政公用事業發展戰略,中長期專業規劃和年度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道路、橋樑、路燈、排水、廣告、雕塑、規劃區內公交線路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市政公用事業建設和基礎設施工程建設。負責市政公用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管理采、管網輸水、用戶用水中的節約用水工作。負責對局屬單位承擔的建設維護工程項目資金進行監督審計和項目質量驗收,負責市政公用事業系統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監督檢查下屬單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的落實情況;擬定市政公用事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科研項目開發及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管理監督市政公用事業的國有資產。
(七)綜合管理全縣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基礎設施的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規範;協同有關部門負責城市民用建築結合修建人防工程的管理工作,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
(八)負責建設行業科技教育工作,制定行業科技教育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科技項目攻關和成果推廣,指導技術引進和技術創新工作;負責指導全縣建設系統的職工培訓工作。
(九)管理縣建設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指導全縣城市建設利用外資工作;指導企業開拓國外建設市場。
(十)負責建設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的執業資格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管理縣人民防空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定縣人防的有關規定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縣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設與管理,組織實施人民防空指揮工作;進行人防教育,管理人防預算;戰時協調各項人防工作。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設9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檔案、保密、信訪、信息、督辦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行業統計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建設系統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組織擬訂全縣城鄉建設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城鄉建設普法、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三)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城鄉建設行業人員資格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四)計財科
組織擬訂建設事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有關建設系統綜合統計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管理及下屬單位財務指導工作;負責機關內部審計及下屬單位的審計指導工作。
(五)城市建設科
研究擬定全縣城市建設發展戰略的有關規定辦法;指導全縣城市供水、排水、節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市容和環境衛生等工作;指導城市環境綜合治理、城市監察和城市防汛和排澇工作。
(六)村鎮建設科
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工作;負責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全國重點鎮和省市級重點中心鎮的建設工作。
(七)科技教育科
組織擬訂建設科技、建築節能、牆體材料革新的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指導散裝水泥推廣工作;組織科技合作項目的實施及引進項目的創新;負責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組織指導本系統職工教育培訓工作。
(八)規劃管理局
規劃管理局為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內設機構。負責擬定有關城鄉規劃管理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參與擬定全縣城鄉發展戰略,制定相關政策。組織編制、修訂全縣城鎮體系規劃和城區總體規劃、專業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參與建設用地計畫和土地劃撥、出讓、轉讓方案的制定;負責對城區規劃區內各類建設用地和建設項目的規劃執法和監督工作;負責跨縣區城鄉規劃項目的組織協調工作。
(九)建築工程管理處
建築工程管理處為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內設機構。負責工程建設實施階段建築市場的綜合管理工作,指導建築施工的招投標活動和工程質量監督、檢測,管理工程監理施工許可和竣工驗收備案工作;負責對建築安裝、建築裝飾、建築製品等企業資質審查、報批工作和縣外企業進巨承包工程的管理工作;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和建築施工安全的管理;綜合管理全縣工程建設城鄉勘察設計及勘察設計單位資格審查、報批管理工作。
人民防空辦公室(掛牌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編制全縣人防建設總體規劃、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組織指導人防指揮、通信和警報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制訂城市防空方案和人口、戰備物資疏散計畫及各種保障,貫徹落實國家關於人防工程建設規範、規定和戰術標準要求,研究擬定全縣人防工程開發利用,組織人防專業隊伍建設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