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巨野縣水利局
- 地址:巨野縣
- 性質:政府機構
- 職責:管理水資源防治水害等
職能,主持活動,
職能
在職責區域內,負責開發、利用、節約、保護、管理水資源防治水害等的管理。
主持活動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縣水利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研究擬訂全縣水利工作的政策規定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統一管理全縣水資源(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擬定全縣水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全同有關部門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點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發布全縣水資源、水質監測公報。
(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節約用水政策、辦法和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組織指導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
(四)按照國家、省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訂全縣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向河流、水庫、渠道等水利工程排污、新建和擴建排污口應事先徵得水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
(五)組織實施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處理各鄉鎮間的水事糾紛;受縣政府委託代理縣際間的水事糾紛的協調處理。
(六)擬定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會同有關部門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巨觀調節;指導水利行業的供水及多種經營工作;指導水庫庫區移民扶貧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
(七)編制、審查縣內大中型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的報告;組織實施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組織實施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監督實施水利工程的規程、規範;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水利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行政監督。
(八)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河道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負責主要河道、水庫的治理和開發;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或跨鄉鎮的重要水利工程;組織指導水庫大壩的安全監管。
(九)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指導農田水利基本建設、人畜飲水、節水灌溉和鄉鎮供水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水利方面的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導全縣水利隊伍建設。
(十一)主管全縣水費、水資源費、河道工作維護管理費、水土保持補償費、水土流失防治費的徵收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全縣水土保持工作;研究擬定水土保持區劃、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
(十三)承擔縣防汛防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和監督指導全縣防汛抗旱工作,對較大河流、水庫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
(十四)負責城市客水水源建設等水利工作。
(十五)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