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船舶過失

駕駛船舶過失,是指船長、船員以及引航員等在船舶航行和停泊過程中的過失。包括船長、船員或者引航員違反有關航行規則或者違反良好船藝的要求造成船舶的碰撞、觸礁、擱淺等事故或者造成船舶錨泊、系泊等的失誤而發生的事故或者損失等情況。

根據中國《海商法》以及“海牙規則”等法規,因駕駛船舶過失造成貨物的滅失、損壞或者遲延交付的,承運人可以免責。《海牙規則》規定的承運人的責任是最低限度的,僅包括兩項強制性的義務,一是適航義務,二是管貨的義務。責任制為不完全的過錯責任制。責任期間是從貨物裝上船起至卸完船為止的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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