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市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站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負責本轄區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2)執行跨轄區流浪乞討人員特殊困難救助對象的接收、護送任務。
(3)承擔全市困境未成年人的救助保護工作。
(4)指導縣級救助站開展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保護工作。
(5)組織實施進站受助人員生活救助、醫療救治、臨時寄養、長期安置、回訪慰問、心理矯治、護送返鄉工作。
(6)組織實施在本市生活外籍流動人口急難中的臨時生活救助工作。

內設機構

內設機構6個:
救助服務科、求助接待科、後勤保障科、財務室、辦公室、未成年人社會保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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