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首次代幣發行(英語:Initial Coin Offering,簡稱
ICO)也稱
首次代幣發售、
區塊鏈眾籌,是用
區塊鏈把使用權和
加密貨幣合二為一,來為開發、維護、交換相關產品或者服務的項目進行
融資的方式。從證券界的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即
首次公開募股一詞演變而來。太師幣是在2013年發行的第一個ICO,被稱為
風險投資革命。2016年後,ICO開始在全球流行,至少有18個網站專門提供ICO發售的訊息和論壇。根據中國國家網際網路金融風險分析技術平台對43家相關平台監測而發布的《2017上半年國內ICO發展情況報告》,僅2017年上半年,中國大陸已完成65個ICO項目,融資規模折合人民幣達26.16億元,參與人次10.5萬。加拿大社交媒體看客
Kik表示將在2017年內預售看代幣(Kin)。
與以盈利為目的、需要證券監管機構審批的企業IPO不同,企業行為有國界、有分紅、有股權,能用現金流、資產實力和盈利模式評估。然而,在區塊鏈上發售ICO是社區行為,很難用現金流、資產實力和盈利模式評估,無需證券監管機構審批,其目的是建立一個無需法制、高效便捷、輕所有權、重使用權的共識共享社區。
法制監管
與國家法律監管的IPO不同,受
共識機制制約的ICO,截至2017年8月在大多數國家還沒有受到監管。金融界人士周昆平認為,與
比特幣一樣是“公開的”
地下金融,封殺幾乎不可能。
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所長姚前2017年6月在財新發文稱,應該儘快在法律上給予ICO一個說法,一個完整的監管框架,對於促進整個區塊鏈行業健康發展非常重要。
2017年3月21日,
日本內閣會議通過了《關於虛擬貨幣交換業者的內閤府令》,於當年4月1日開始實施。其中規定從事虛擬貨幣買賣和虛擬貨幣間交換業務的公司需登記申請並提供有關信息。
2017年7月25日,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就ICO項目The DAO聲明ICO代幣可能被視為證券,因此屬於SEC的監管範圍,需符合相關規定,並提醒投資者謹慎投資。SEC此聲明並未將各種ICO代幣均視作證券,而是會判斷個例。有分析認為,此舉將鼓勵主流的投資者進入ICO領域。雖然ICO發行者通常會聲明不接受美國居民投資,例如EOS項目網站阻止來自美國IP的用戶認購,以此迴避可能來自美國政府的監管。
2017年8月24日,加拿大證券管理局(CSA)發布了46 – 307號關於ICO代幣發行的通知,參照加拿大證券法規監管加密貨幣發行。
2017年9月4日,中國央行等七部委聯合發布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以涉嫌擾亂金融秩序叫停ICO,要求各類活動應立即停止,已完成發行應組織清退,拒不停止和違法違規行為將被查處。
2017年9月5日,
香港證監會發出聲明,提示ICO有機會觸及證券條例,令所有向香港公眾人士發售或給予投資意見的行為都可能受監管。
特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