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缺口

養老金缺口是指養老保險基金收不抵支的狀況,分三種情況:一是當期(年)出現的收支缺口;二是歷史留下的收支缺口,即所謂歷史欠賬;三是未來收支缺口,即預測在若干年後可能出現的收不抵支現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養老金缺口
  • 類型:經濟術語
規模,成因,解決措施,

規模

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是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部分積累制,故養老金缺口來自兩方面,一是社會統籌賬戶資金缺口,即隱性債務(IPD)。二是個人賬戶資金缺口。
據相關統計顯示,2010年養老金缺口將達到1100億美元。2005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前任部長鄭斯林給出的數據是2.5萬億,世界銀行公布了一份關於中國未來養老金收支缺口的研究報告。報告指出,在一定假設條件下,按照目前的制度模式,2001年~1J2075年問,我國養老保險的收支缺口將高達9.15萬億元。無論是2.5萬億還是9.15萬億,二者都表明養老金缺口規模巨大,當務之急就是要縮小養老金缺口。

成因

  • 1、統籌基金占用個人賬戶資金是形成養老金缺口的主要原因
我國從傳統的國家一單位保障制向國家一社會保障制度轉變過程中,在探索中建立了世界上第一個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制度設計的初衷是統籌基金實行現收現付制,滿足當期養老基金支付需要;個人賬戶實行積累制,賬戶里的錢只能在本人退休時才能發放.可以為將來人口老齡化積累資金。但現在除了部分進行個人賬戶試點的地區外,其他地區個人賬戶與統籌基金都是混賬核算。大量個人賬戶的錢被用於當期發放,成了有名無實的空賬。究其原因在於:在制度轉軌過程中,已經退休的“老人”沒有繳納養老金,已經工作多年的“中人”在制度建立前也未繳納養老金,“老人”退休後領取的養老金和“中人”領取的部分養老金由統籌基金負擔,形成了制度轉軌成本。在統籌基金無法承擔當期支出的情況下,不得不占用個人賬戶資金進行彌補。個人賬戶長期空賬運行.將使養老保險由“部分積累制”蛻變為“現收現付制”,制度設計的初衷落空。統計到2005年底,空賬的數據已經高達到8000億元。假設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2.25%計算,那么每年僅就利息支出就可達180億元.這些數據令人嘆為觀止。
  • 2、“中人”的隱陛債務會進一步擴大養老金缺口
國務院1997年頒發《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採取了“老人”、“中人”和“新人”三種群體對應三種方法的計發方式,分別是:老辦法、過渡辦法和新辦法。其中規定對於“老人”。延續使用“現收現付”制的辦法發放養老金;“中人”,在發放基礎養老金、個人部分養老金的基礎之上,還增加了工齡係數計算的過渡性養老金這一特殊項目.也就是說“中人”養老金有三個部分組成:“新人”.其養老保險金則由基礎養老金保險和個人部分養老金構成。在這一逐漸過渡和轉型的過程中,必將產生“轉移成本”。轉移成本是從現收現付制轉向積累制產生的成本。也就是說,當用基金積累制代替現收現付制時,要用第二代人的福利來補償第一代人的福利,第二代人的損失是必然的。在現收現付制下,“中人”為同代退休職工養老金支付繳費,而“中人”的養老金則由下一代人來買單。但養老保險體制的轉變,使得“中人”在現收現付制下為獲得退休權益而繳納保險費得不到補償,我國採取由社會統籌賬戶支付過渡性養老金,實現對這部分“中人”養老金承諾,形成“中人”的轉移成本,也就是隱形債務。根據測算,到2019年,“中人”顯性化債務量是“老人”顯性化債務量的37倍。中人”是債務的主要償付對象。“中人”債務所占比重之和為91.36%,“老人”債務所占比重僅為8.64%。這些數據說明:養老金轉移成本大部分集中在“中人”過渡性養老金支付。因此,要解決好養老金隱性債務問題,必須要解決“中人”過渡性養老金支付問題。
  • 3、養老金保值增值能力弱也是養老金缺口增大的原因之
我國養老金的主要投資方式是將資金存放銀行,從中獲取利息。從2001年到2011年間的十餘年間。在通貨膨脹等因素的影響下,中國養老保險基金實質是“縮水”近6000億元。從世界範圍看。養老保險基金要么是購買國債。要么是採用市場化投資運作,存銀行的只有中國獨此一家。在以銀行存款為主的投資體制下,中國養老保險基金獲得的年均收益率不到2%,但過去11年間,中國年均通貨膨脹率卻高達2.47%。以此推算,養老保險基金的損失約6000億元。
如按目前的財政補貼政策、繳費比例、覆蓋面的推進速度等參數來估算,到2020年,中國基本養老保險累計餘額將在9萬億——11萬億左右,8年之後,中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規模或將僅次於美國和日本,其保值增值壓力屆時將與外匯儲備不差上下。在這種情況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走出”銀行進行投資體制改革已經成為必然選擇。應該讓養老金“走進”資本市場,委託專業機構進行投資,以確保資金的保值增值。但事實上,我們目前的情況是:一是投資結構過於保守,投資品種單一。從投資體制到具體政策方面都缺乏對養老金運行進行有效指導,如國家政策規定:養老基金進行投資時銀行存款和國債投資的比例不得低於50%.企業債金融債的比例不得高於10%,證券投資基金股票投資的比例不得高於40%,這與已開發國家和地區主要投資於資本市場是截然不同的。二是養老基金缺乏統一規範管理。現階段我國養老金實行的是區域性分級管理,養老金基本上處於三級地方(省、市、縣)政府的分散管理之中。由於缺乏有效的風險分擔和制約機制,導致各方的責、權、利劃分不清,各地養老金的運營各自為政,管理比較混亂,保值增值效果自然不佳。

解決措施

養老金收支平衡的影響因素很多,諸如替代率、繳費率、工資增長率和參保人數等等。但替代率、繳費率以及參保人數等並不易調控,應該著重考慮其他易行方式對其養老保險收支平衡進行控制
  • 1、養老基金閒置部分多元組合投資
除了2006,2007兩年間我國的基金收益率較高外,其餘年份其收益值都表現的波瀾不驚。應該放遠眼光,對其進行多元配置,一方面分散養老金的投資風險,而且已開發國家經驗也表明這是提高收益率的有效可選方式。
  • 2、適當提高退休年齡
這是“開源節流”的做法,既可以從源頭上增大養老金繳費基數,又能減少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領取份額。但這並不是簡單地數字問題,更應該照顧到普通職工的情緒。照現實情形來看,包括既成事實的養老金缺口以及人們預期壽命延長,延遲退休已成為大勢所趨。事實上,美國在2005年左右還在考慮類似問題,將退休年齡從65歲提高到67歲。如何平穩的實現過渡,避免民眾出現過激反映,都考量著黨和政府的魄力和智慧。
  • 3、做實個人賬戶
由於長時間的個人賬戶和統籌賬戶“混賬管理”,二者分屬於資金積累制和現收現付制。歷史債務如果得不到清償,那么個人賬戶和統籌賬戶問的歷史責任與現實責任得不到釐清,“新人”要一直為前代人的養老金負責,企業負擔會一直過重,地方政府出於各種原因仍會有意無意的挪用個人賬戶中資金,這只會造成局面更加難以掌控。因而當下應提供契機,通過多種途徑尋找到一條有效地消化空賬的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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