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殖污染

養殖污染主要是指,動物排泄物收集困難、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不徹底以及養殖生產中附設物品等對周邊環境影響,包括水源污染、土壤污染和空氣污染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養殖污染
  • 外文名:cultivation pollution
  • 時間:2013年3月初旬
  • 來源: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並不徹底
  • 治理:2014年1月1日起施行《防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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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2013年3月初旬發生的黃浦江死豬漂浮事件,使在養殖業生豬養殖,雞鴨養殖,水產養殖在環保生態系統中被忽視的中國養殖業污染問題從而浮出水面,被更多人關注,從而促使出現"養殖污染"這一個辭彙被更多人關注,且養殖污染也僅僅只是農業污染的一小部分。這一事件表明,養殖業造成區域性水質、環境污染的風險在加大,養殖業污染很可能成為下一輪環保問題的“引爆點”,繼水污染、大氣污染、固廢污染之後,大量的養殖業污染正成為中國環保新挑戰。

來源

1、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並不徹底,隨意拋棄河流造成河流污染,嚴重的可能會滋生疫病.
2、動物排泄物收集處理困難,個別地區還有水源地大面積水產養殖的區域.
3、養殖生產中附設物品造成對周邊環境的影響,土壤污染和空氣污染.

治理

面對這種情況,國務院2013年7月份出台了《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條例(徵求意見稿)》,明確提出了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辦法及具體措施。但就農村的實際情況看,養殖業污染問題未得到有效遏制。
1、提倡生態養殖,科學養殖,環保養殖等最新養殖技術.
2、清潔養殖場衛生環境,減少病原菌的生成.
3、改善養殖場微觀環境衛生,節約經費開支.
4、消除異味,處理畜牧養殖污水.
5、促使動物糞便積肥,提高生產有機肥的效率和質量.
6、對養殖生產中附屬物品採用正確處理方法.

防治條例

《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近日由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下稱《條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的出台將推動畜禽養殖業加強科學規劃布局、加強環保設施建設,為實現畜禽養殖產業發展與環境保護的和諧統一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此次《條例》明確規定,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建設相應的畜禽糞便、雨污分流設施,畜禽糞便、污水貯存設施,有機肥加工、製取沼氣、沼渣沼液分離和輸送、污水處理、畜禽屍體處理等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設施。《條例》還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編制畜牧業發展規劃和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規劃,統籌考慮環境承載能力以及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要求,合理布局,科學確定畜禽養殖的品種、規模、總量。新建、改建、擴建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都應當符合規劃,並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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