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促進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加強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見

各市農委、環保局,合肥市畜牧水產局、阜陽市畜牧獸醫局,廣德、宿松縣農委、環保局:

為貫徹落實《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2013年11月1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43號)、《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15〕131號)(以下簡稱《方案》)精神,現就提高畜禽養殖廢棄物的綜合利用水平,加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保障畜禽養殖業穩定健康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促進廢棄物綜合利用,加強污染防治的重要意義
畜牧業是農業農村經濟的重要支柱,為保障畜產品市場有效供給、促進農民增收作出了重要貢獻。但是畜禽養殖廢棄物產生量大,資源化利用水平低,成為農業面源污染的重要來源。加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促進畜禽廢棄物綜合利用,是實現畜牧業可持續發展和強化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任務。要充分認識推動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加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的重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切實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加快推進畜禽養殖污染防治,促進畜禽廢棄物綜合利用,建設產出高效、產品安全、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現代畜牧業,努力形成產業穩定發展、環境持續改善的新局面。
二、指導思想和基本目標
1.指導思想。以加強規劃引導為主線,最佳化區域布局為重點,堅持規範執法監管、推動科技進步、強化指導服務為手段,通過加強試點示範和整縣推進畜禽規模養殖場糞污資源化利用典型引領,大力推廣廢棄物產生減量化、處理無害化、利用資源化,加快轉變畜牧業發展方式,促進畜牧業發展由主要依靠資源消耗向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轉變。
2.基本目標。2016年6月底前完成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工作,2017年底前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擴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要實施雨污分流、糞便污水資源化利用。到2020年規模養殖場配套建設糞污處理設施比重達到75%以上,畜禽糞污基本得到資源化利用。
三、重點任務
1.依法劃定禁養區,做好養殖場(小區)關閉搬遷工作
禁養區劃定是最佳化畜牧業生產空間布局和保護生態環境的重要舉措。各市農牧部門和環保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根據國務院《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和《方案》要求,指導轄區內縣(市、區)主管部門制定禁養區劃定方案,經同級法制部門審核後,報縣(市、區)人民政府批准,並向社會公布。各地應依法依規進行劃定,防止盲目擴大禁養區範圍。各地禁養區劃定方案6月底前,報送省農業委員會和省環保廳備案。制定禁養區內現有養殖場(小區)、養殖專業戶的關閉、搬遷實施方案,報縣(市、區)人民政府批准,按照部門職責,要依法穩妥推進關閉、搬遷方案的實施工作。各地關閉、搬遷方案2016年12月底前報省農業委員會和省環保廳備案。2017年底前完成禁養區內現有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關閉、搬遷工作。
2.規劃引導,推進畜牧業穩定健康發展
要統籌畜牧業發展和環境保護要求,切實處理好產業發展和環境保護的關係。各地農牧部門要編制畜牧業發展規劃,統籌考慮環境承載能力以及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要求,科學確定畜禽養殖的品種、規模、總量,明確發展目標、區域布局、重點任務,適當減少水網地區養殖規模,促進畜牧業區域布局調整。各地環保部門要會同農牧部門編制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規劃,明確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目標、任務、重點區域,明確污染治理重點設施建設,以及廢棄物綜合利用等污染防治措施。各地農牧部門要積極推動市、縣級地方人民政府在組織編制土地利用規劃時,統籌安排,將畜禽養殖用地納入規劃,落實養殖用地,作為農用地管理。
3.典型示範,開展綜合利用試點示範創建
各地農牧部門和環保部門要加強配合,指導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根據養殖規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設相應的畜禽糞便、污水與雨水分流設施,畜禽糞便、污水的貯存設施,糞污厭氧消化和堆漚、有機肥加工、製取沼氣、沼渣沼液分離和輸送、污水處理、畜禽屍體處理等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設施,監督設施正常運行。積極探索推廣適合區域特點、經濟高效、可持續運行的綜合利用技術模式,通過提高種養結合、種養平衡水平,強化廢棄物集中收集和處理,促進廢棄物就地就近實現資源化利用。當前要以畜禽標準化規模養殖示範創建活動和即將開展的全國畜牧業綠色發展示範縣創建活動為抓手,治污項目和資金要重點支持示範縣和示範養殖場改善廢棄物處理利用基礎設施條件,鼓勵養殖密集區域實行糞便污水分戶收集、集中處理。圍繞生豬、奶牛等主要畜種,樹立一批糞污綜合利用示範點,加強典型示範引導。以畜禽養殖密集區域為重點,積極探索採取PPP模式,引導專業化機構參與畜禽養殖污染治理。開展整縣推進畜禽規模養殖場糞污資源化綜合利用試點。
4.綜合利用,推進落實污染物總量減排任務
畜禽養殖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將繼續納入國家污染物總量減排管理考核體系。要將綜合利用作為減少污染物排放的根本途徑,嚴格區分規範化還田利用和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行為,切實落實“利用即減排”基本思路,將綜合利用情況作為核定污染物減排量的主要考核方式,避免以簡單削減產能換取減排量。各地農牧部門要會同環保部門,根據各地資源環境特點制定廢棄物綜合利用方案,確定綜合利用技術模式,推動綜合利用水平不斷提高。對於納入各地年度減排計畫,且向水體集中直接排放污水的養殖場和小區以及採取集中式處理的養殖戶,要確保達標排放,及時公布監測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5.強化機制,推動污染防治數據支撐體系建設
各地農牧部門要會同環保部門儘快建立畜禽養殖場和小區養殖品種、數量及廢棄物產生、處理和利用情況備案機制,準確掌握畜禽養殖產業發展現狀,包括養殖場和小區的數量、養殖量、污染防治設施的配備和運行情況,廢棄物的品種、產生量、處理和利用方式,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相關政策配套情況等,建立數據平台,為推動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數據支撐。
四、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
為切實落實《方案》相關要求,各地要在縣(市、區)政府的領導下,成立由農牧、環保、發改、財政、住建、工商、土地、公安等部門參加的畜禽污染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推進禁養區劃定、養殖場(小區)和養殖戶關閉、搬遷等工作。環保部門要加強對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農牧部門負責畜禽廢棄物綜合利用的指導和服務,在廢棄物綜合利用模式上謀求新突破。
2.嚴格執法監管
各地環保部門要將規模化畜禽養殖企業污染防治情況納入日常執法監管範圍,加強對規模化畜禽養殖企業環保手續履行情況、污染防治設施建設運行情況、污染物達標排放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檢查發現的環境違法問題,依法進行處理處罰,推動規模化畜禽養殖企業規範環境治理行為。
3.強化科技支撐
各地農牧部門要針對我省畜禽養殖廢棄物產生量大、農牧脫節,模式單一等問題,結合區域資源環境稟賦和農業經營方式特點,圍繞源頭減量、惡臭消除、污水處理、還田利用等關鍵環節,組織專家團隊開展綜合利用科技攻關,逐步完善廢棄物綜合利用技術模式。推動實現區域畜禽養殖糞污處理種養平衡。要組織開展綜合利用技術示範推廣,開展節水養殖、清潔生產、還田利用等試點示範建設,指導畜禽養殖場和小區改進養殖設施和工藝。
4.加強宣傳引導
各地要充分利用電視、報刊、網路等多種媒體,廣泛宣傳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的經驗和做法,為推進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提供支持。要通過印製宣傳冊、發放宣傳單、進場入戶宣講等方式,切實增強畜禽規模養殖從業人員的責任意識,積極採用化害為利、變廢為寶的資源化利用技術模式,不斷提高畜禽養殖廢棄物利用和污染防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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