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分散理論

風險分散理論這種理論最先由B·科恩提出,後經A·魯格曼發揮,理論認為當東道國的投資並不一定能得到有利的利潤收益時,應根據地理位置分散投資風險。魯格曼把對外直接投資看作為不僅允許在產品市場上把投資分散化,而且在要素(factor)市場上也要分散化。國際資產可以通過出口又可以通過直接投資在地理上分散開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風險分散理論
  • 提出者:B·科恩
前者是允許產品銷售分散化,後者允許產品和要素市場的分散化。他的理論肯定了資本的國際性分散能降低風險,改善公司資產的管理。在他的模型中,每個公司期望的資產值是一個增值函式,而未到期證券資產的風險在標準誤差中是一個下降的函式。他檢驗了1965年前後9~15年時間系列,結果支持了他的投資海外分散化在趨勢線上更穩定,國際性分散資本能降低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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