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期貨市場上,交易者只需按期貨契約價格的一定比率交納少量資金作為履行期貨契約的財力擔保,便可參加與期貨契約的買賣,這種資金就是期貨保證金。
在我國,期貨保證金(以下簡稱保證金)按性質與作用的不同可分為結算準備金和交易保證金兩大類。結算準備金一般由會員單位按固定標準向交易所繳納,為交易結算預先準備的資金。交易保證金是會員單位或客戶在期貨交易中因持有期貨契約而實際支付的保證金,它又分為初始保證金和追加保證金兩類。
初始保證金是交易者新開倉時所需交納的資金。它是根據交易額和保證金比率確定的,即初紿保證金=交易金額×保證金比率。我國現行的最低保證金比率為交易金額的5%,國際上一般在3%-8%之間。例如,大連商品交易所折大豆保證金比率為5%,如果某客戶以2700元/噸的價格買入5張大豆期貨契約(每張10噸),那么,他必須向交易所支付6750元的初始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