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在
保證金交易過程中,根據評價虧損,如果其保有單子的評價虧損達到規定的金額的時候,也就是說當超過
交易保證金的40%的評價虧損發生時,或者帳戶最低預交保證金餘額跌破60%底線時,將被要求追加不足金額。
示例
當日
權益減去
持倉保證金就是資金餘額。如果當日權益小於持倉保證金,則意味著資金餘額是負數,同時也意味著保證金不足了。按照規定,期貨經紀公司會通知帳戶所有人在下一
交易日開市之前將保證金補足。此舉即稱為追加保證金。如果帳戶所有人在下一交易日開市之前沒有將保證金補足,按照規定,期貨經紀公司可以對該帳戶所有人的持倉實施部分或全部的
強制平倉,直至留存的保證金符合規定的要求。
例如:某客戶帳戶原有保證金200,000元,8月9日,
開倉買進9月
滬深300指數期貨契約15手,均價1200點(每點100元),手續費為單邊每手10元,
當日結算價為1195點,保證金比例為8%。
當日開倉
持倉盈虧=(1195-1200)×15×100=-7,500元
手續費=10×15=150元 當日
權益=200,000-7500-150=192,350元
保證金占用=1195×15×100×8%=143,400元 資金餘額(即可交易資金)=192,350-143,400=48,950元
歷史
持倉盈虧=(1150-1195)×15×100=-67,500元 當日權益=192,350-67,500=124,850元 保證金占用=1150×15×100×8%=138,000元 資金餘額(即可
開倉交易資金)=124,850-138,000=-13,150元
顯然,要維持15手的
多頭持倉,
保證金尚缺13,150元,這意味著下一
交易日開市之前必須追加保證金13,150元。如果該客戶在下一交易日開市之前沒有將保證金補足,那么期貨經紀公司可以對其
持倉實施部分
強制平倉。經過計算,124,850元的
權益可以保留的持倉至多為124,850元/(1150×100×8%)=13.57手。這樣,經紀公司至少可以將其持倉強平掉2手。
內容
清算所為了防止出現負債情況,採取
逐日盯市(Marking to the Market)的原則,用每日的
清算價格對會員的淨
交易部位核算盈虧。當發生虧損,
保證金帳戶金額下降時,清算所便要求會員必須交納追加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