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外資金收支決算是指社會主義國家反映財政年度內預算外資金收支執行結果的會議報告。我國1961年調整經濟期間,國家決定適當緊縮預算外資金,加強預算外管理,預算外資金的使用要“做到年初有計畫,執行有檢査,年終有報吿”。1978年11月,財政部《關於1978年國家財政決算編審工作的通知》中規定各級財政部門必須把國家預算以外的財政收支,特別是預算外企業收支,按規定單獨編制決算,並隨同各級財政總決算上報。”這是國家開始對預算外資金收支決算所作的正式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預算外資金收支決算
- 所屬學科:金融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