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關武江區監察局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紀檢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履行《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的紀律檢查機關職責,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規定的監察職責。按照黨中央、國務院、中央紀委、省委、省政府、省紀委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區委、區政府的部署,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紀檢監察工作的中長期規劃。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紀檢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履行《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的紀律檢查機關職責,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規定的監察職責。
(二)按照黨中央、國務院、中央紀委、省委、省政府、省紀委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區委、區政府的部署,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紀檢監察工作的中長期規劃。
(三)協助區委、區政府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糾正部門、行業不正之風工作,組織協調全區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
(四)檢查區委、區政府各工作部門,各基層黨委、政府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以及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區委、區政府的決定、命令中的情況。
(五)受理對區直機關黨委(黨組)及黨員領導幹部,各基層黨委及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紀行為的檢舉、控告;檢查上述對象違反黨的章程及其它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作出維護黨紀的決定;受理黨員不服黨紀處分的申訴。
(六)受理對區政府各部門及其國家公務員、區政府及區政府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調查和處理上述監察對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受理上述監察對象不服主管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決定的申訴。
(七)經常對黨員幹部進行遵紀守法、廉潔奉公的教育,宣傳紀檢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
(八)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的調查研究。
(九)組織全區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業務培訓;指導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的業務工作。
(十)承辦區委、區政府和市紀委、監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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