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關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湞江分局

根據《關於印發〈韶關市湞江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韶湞發〔2010〕12號)的檔案精神,設立韶關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湞江分局,副科級,為韶關市湞江區城市綜合管理局管理的直屬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韶關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湞江分局
  • 所屬部門:韶關市湞江區城市綜合管理局
  • 所屬地區:韶關市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行使韶關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委託的五個方面行政執法職能。具體如下:
(一)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及相關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能,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設施。
(二)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城市規劃區範圍內違法違章建築物、構築物的行政處罰及相關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能。
(三)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及相關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能。
(四)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及相關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能。
(五)行使建設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建築市場和燃氣市場管理中涉及市容市貌管理的行政處罰及相關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能。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韶關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湞江分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書、會務、機要、檔案、財務、資產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
(二)法制股
負責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活動的法律業務指導、協調、規範執法程式、執法標準和執法文書;負責指導監督局屬各單位開展專項執法工作;負責重大案件的跟蹤和上報備案;協助法院實施執行;受理行政執法中的投訴、應訴和行政複議,糾正不當執法行為;負責全局執法隊伍的執法紀律、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城管行政執法人員違紀行為的控告、檢舉和調查處理。
(三)一中隊(湞江小島片區)、二中隊(湞江東河片區)、機動中隊(湞江行政區域範圍內)
負責韶關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委託行使在湞江行政區域範圍內違反市容環境衛生、城市規劃、城市綠化、市政、建設等管理法律、法規、規章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及相關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能。

人員編制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湞江分局機關行政執法專項編制2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主任(中隊長)7名。

其他事項

(一)韶關市風度路商業步行街綜合管理辦公室,為韶關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湞江分局代管行政執法機構。
負責步行街範圍內日常的市容環境衛生、交通秩序、社會秩序等管理法律、法規、規章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及相關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能。協調各職能部門聯合實施管理。
(二)韶關市火車東站廣場綜合管理辦公室,為韶關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湞江分局代管行政執法機構。
負責東站廣場範圍內日常的市容環境衛生、交通秩序、社會秩序等管理法律、法規、規章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及相關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能。協調各職能部門聯合實施管理。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