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關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根據《中共韶關市委、韶關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韶關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韶市聯〔2009〕18號),設立韶關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副處級,為市城市綜合管理局管理的行政執法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韶關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 地點:韶關市
  • 類型:政府部門
  • 職能:城市管理行政執法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法制科,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擬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發展規劃、計畫和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能,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設施。
(三)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城市規劃區範圍內違法違章建築物、構築物的行政處罰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能。
(四)行使城市綠化管理、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能。
(五)行使建設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建築市場和燃氣市場管理中涉及市容市貌管理的行政處罰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能。
(六)負責組織市區城市綜合管理專項執法活動,查處跨區案件,督辦城市綜合管理的大案、要案;負責市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的資格審查和行政執法案件的審核審批。
(七)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知識的宣傳普及工作,組織開展執法業務交流和執法業務學習培訓。
(八)負責12319城管服務熱線工作。
(九)指導、協調、監督各分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的執法活動,受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中的投訴、檢舉、控告、申訴,依法糾正和撤銷不當的執法行為。
(十)履行法律、法規、規章或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承辦市人民政府和市城市綜合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設2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資產管理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

法制科

負責有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核、備案工作;指導、協調執法活動,規範執法程式、執法標準和執法文書;負責重大案件的跟蹤和上報備案,協助法院實施執行;受理行政執法中的投訴、應訴和行政複議,糾正不當執法行為。

人員編制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機關行政執法專項編制1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後勤服務人員數2名。

其他事項

(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直屬大隊,正科級,為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直屬行政執法機構。負責市區重大案件或跨區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對違法設定戶外廣告等行為的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工作;負責查處違法清運余泥渣土、無證排放生活污水行為;負責查處破壞園林綠化、市政道路和橋樑、管道氣、路燈等市政設施行為;協助各區依法查處各類城市管理違法案件和各類抗法、突發性群體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核定行政執法專項編制18名,其中:大隊長1名,副大隊長2名。
(二)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與各分局在執法過程中,對各自的執法行為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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