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關市湞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根據《關於印發<韶關市湞江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韶湞發【2010】12號),設立韶關市湞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韶關市湞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標準:韶湞發【2010】12號
  • 職能: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 職責:進行行業管理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將原區城鄉建設局的職責劃入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二)推進住房改革與發展,完善房地產市場監管,健全城鎮住房保障體系,著力解決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三)加強建設領域資源節約工作,有效推進建築節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進行行業管理。
(二)擬訂區建設行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制訂年度指導性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協調區重點項目建設的征地拆遷,初審區屬重點工程建設項目,指導建設施工單位嚴格執行建築法規,對轄內建築項目工程進行監督管理。
(四)指導城鎮規劃、區內鄉村規劃、宜居城鄉建設和新農村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審查、申報縣(區)級歷史文化名城和統籌協調重點基礎設施、城市公共設施建設。
(五)負責區屬建築行業管理,協調和指導有關工程建設設計、工程招標、工程價格評審、規範轄區內建設市場;檢查、監督建築企業抓好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
(六)負責轄區住宅和房地產行業管理,指導房地產開發工作,規範房地產市場,物業管理。
(七)負責轄區內農村私房報建及監管委託工作。
(八)負責轄區內鄉村公路建設、協助市海事局抓好渡口渡船管理、監督安全航運。
(九)管理指導轄區內燃氣安全儲運、存放、使用。
(十)會同市環保部門監督管理轄區內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綜合管理全區自然生態環境保護和農村環境保護,指導生態示範創建及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十一)指導本系統加強財務成本、固定資產、對外經濟合作、勞動工資、安全生產管理,搞活經營、增加效益。
(十二)承辦區人民政府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管理股
負責文電、會務、紀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宣傳、保密、信訪、督辦、政務公開、離退休人員服務、機關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計畫生育和黨群等工作。
(二)規劃管理股
指導村鎮建設、農村住房建設和風景名勝區建設,協助市規劃部門抓好轄區總體規劃。對已經審批的村鎮規劃小區內私人建房報建提出初審意見,報市城鄉規劃局審批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對轄區內私房的維修、加建、拆建等提出初審意見,報市城鄉規劃局審批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會同市環保等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工作,綜合管理全區自然生態環境保護和農村環境保護,指導生態示範創建及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負責協助市交通、公路部門抓好轄區交通管理及全區鄉村公路建設;協助市海事局抓好渡口渡船管理、監督安全航運;協助市建設局抓好燃氣管理、安全監督等工作。
(三)建築、房地產業管理股
負責轄區建築企業及住宅和房地產行業管理,指導房地產開發工作,規範房地產市場,抓好轄區物業管理工作。負責協調重點建設項目的征地拆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建設工程招投標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負責房屋建築和區屬單位基礎設施工程招投標活動。

人員編制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9人。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長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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