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概況
韶關市湞江區地方稅務局連續多年來先後被韶關市委宣傳部、紀委、區委、區政府、省地稅局和市地稅局評為省、市、區的“先進單位”或“文明單位”。
機構設定
管理一股:負責湞江河、北江河以東的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全區貨物運輸企業自開票納稅人及其他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的日常稅收管理和檢查工作。
管理二股:負責小島至犁市鎮以南的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的日常稅收管理和檢查工作。
犁市分局:負責犁市、花坪兩鎮範圍內的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的日常稅收管理和檢查工作。
計財徵收股(辦稅服務大廳):負責各種地方稅費及社會保險費的申報徵收入庫、編制稅收計會統及征管報表、稅收票證的使用管理、發票銷售保管及領用存統計管理、門前發票的開具、計算機和網路維護等有關工作。
辦公室:負責局內稅收宣傳、公文處理、稅收調研、文秘綜合、檔案管理、信訪工作、後勤接待、財務管理、資產管理以及開具有關證明等局內工作。
門市發票窗:負責轄區範圍內臨時從事生產經營取得應稅收入或發生應稅行為的納稅人所需的服務發票的開具工作及地方各稅費的申報徵收工作。
運輸發票窗:負責轄區範圍內提供公路、內河貨物運輸勞務的單位和個人所需的代開貨物運輸發票的開具工作及地方各稅費的申報徵收工作。
稅款徵收窗:負責轄區範圍內的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的各種地方稅費申報、徵收、入庫工作。
社保徵收窗:負責轄區範圍內的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負有繳費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的社會保險基金申報、徵收、入庫工作。
個人所得稅專窗(年所得12萬元以上):負責受理轄區範圍內個人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的申報、徵收、入庫工作。
現任領導
國家稅務總局韶關市湞江區稅務局黨委書記、局長:廖建明
國家稅務總局韶關市湞江區稅務局黨委委員、主任科員:賴文林
國家稅務總局韶關市湞江區稅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張紅征、陳憶恩、聶才珍、羅鋒、鄧朗珍、黃自敏
機構職能
國家稅務總局韶關市湞江區稅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二)負責貫徹執行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落實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三)負責研究擬定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中長期規劃,參與擬定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預算目標並依法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會統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收入分析預測。
(四)負責開展稅收經濟分析和稅收政策效應分析,為上級稅務機關和湞江區委、區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五)負責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組織實施稅(費)源監控和風險管理,加強大企業和自然人稅收管理。
(六)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納稅服務、稅收宣傳工作,保護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承擔涉及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七)負責所轄區域內國際稅收和進出口稅收管理工作,組織反避稅調查和出口退稅事項辦理。
(八)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各類發票管理。負責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票證管理。
(九)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設和數據治理工作。
(十)負責本系統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工作,開展對本系統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及上級工作部署情況的督查督辦,組織實施稅收執法督察。
(十一)負責本系統基層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加強領導班子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承擔稅務人才培養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績效管理和幹部考核工作。
(十二)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經費和資產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國家稅務總局韶關市稅務局和湞江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註:相關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管劃轉準備工作還在進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