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城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韓城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是指導全市供銷合作社的組織建設,促進基層社加強民主管理,密切同農民的聯繫,協調社員、社與社之間的關係,發揮群體聯合優勢的行政機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韓城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 性質:行政機關
  • 所屬地區:韓城市
  • 所屬部門:韓城市人民政府
部門職責
(一)、宣傳貫徹中、省、渭南市及我市有關農村經濟工作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市供銷合作經濟的發展戰略和規劃,參與有關法規和政策的制定,指導全市供銷社的改革與發展,促進供銷合作經濟的發展。
(二)、承擔市政府和有關部門委託的任務,按照市政府的授權,承擔國家化肥、農藥、農用物資以及棉花等重要物資的儲備、管理任務;對全市重要農業生產資料、棉花以及其它商品的經營進行組織、協調和管理;負責全市煙花爆竹及廢舊物資再生資源的安全經營管理。
(三)、向市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農民社員和供銷合作社的意見和要求,協調與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它社會組織的關係,維護各級供銷社的合法權益。
(四)、指導全市供銷合作社的組織建設,促進基層社加強民主管理,密切同農民的聯繫,協調社員、社與社之間的關係,發揮群體聯合優勢。
(五)、指導全市供銷合作社發展專業合作社和消費合作社,加強農村綜合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產前、產中、產後服務,開拓城鄉市場,為全市合作經濟組織提供信息服務。
(六)、指導全市供銷系統的組織隊伍建設和人才開發,組織指導對全市供銷系統幹部和職工的教育培訓。
(七)、管理運營本級社社有資產,對直屬企業單位行使出資人的職能,監督管理企業單位的資產;指導全市供銷合作社對社有資產的管理。
(八)、受有關部門委託,對有關部門行業、學科或業務範圍內的全市性社會團體履行業務主管單位的監督管理職能。
(九)、代表供銷系統經濟組織與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團體、大專院校等開展經濟、貿易、技術、人才、交流、簽訂合資合作協定。
(十)、經政府批准開展有關供銷金融活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積極開展各項供銷業務活動。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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